卷三十 襄五年,尽九年

  【经】五年,春,公至自晋。

  夏,郑伯使公子发来聘。发,子产父。

  叔孙豹、鄫世子巫如晋。比鲁大夫,故书“巫如晋”。○巫,亡扶反。

  仲孙蔑、卫孙林父会吴于善道。鲁、卫俱受命於晋,故不言及。吴先在善道,二大夫往会之故曰:“会吴”。善道,地阙。

  [疏]注“鲁卫”至“地阙”。

  ○正义曰:诸言及者,皆鲁君命之使与彼行,故称及彼。此传称晋将为吴合诸侯,使鲁、卫先会之。鲁、卫俱受命於晋,非是鲁君命蔑,使与林父会吴,故不言“及”也。下文戚之会,序吴於列,书“公会晋侯”云云吴人、鄫人于戚。此不序吴於林父之下,而别云“会吴”者,为吴人先在善道,蔑与林父往彼会之,故云“会吴”也。十年,会吴于柤:成十五年,会吴于锺离,皆是吴在彼地,往彼会之,故殊会吴也。《公羊》以为“外吴”,言《春秋》内其国而外诸夏,内诸夏而外夷狄,故殊会以外之。《左氏》无此义。杜不从《公羊》,故皆云吴在彼也。下戚会不殊吴者,来会于戚,故与诸国同序列也。

 

  秋,大雩。

 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。书名,罪其贪。

  公会晋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齐世子光、吴人、鄫人于戚。穆叔使鄫人听命於会,故鄫见经。不复殊吴者,吴来会于戚。○见,贤遍反。复,扶又反,下同。公至自会。无传。

  冬,戍陈。诸侯在戚会,皆受命戍陈,各还国遣戍,不复有告命,故独书鲁戍。

  [疏]注“诸侯”至“鲁戍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戍陈,及十年戍郑虎牢,僖二年城楚丘。案传皆诸国同行,而经独书鲁者,城楚丘,传云“不书,所会后也”。彼为鲁人后期,诸侯已散,故作独城之文。此则於戚之会,受命戍陈。十年,诸侯伐郑,於伐郑受命,戍郑虎牢。还国各自遣戌,更无告命,故独书鲁戍也。

 

 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。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齐世子光救陈。十有二月,公至自救陈。无传。

  辛未,季孙行父卒。

  【传】五年,春,公至自晋。(公在晋,既听属鄫,闻其见伐,遥命臧纥出救,故传称经“公至”以明之。)

  王使王叔陈生愬戎于晋,王叔,周卿士也。戎陵虣周室,故告愬於盟主。○愬,悉路反。虣,白报反。晋人执之。士鲂如京师,言王叔之贰於戎也。王叔反有二心於戎,失奉使之义,故晋执之。○使,所吏反。

  夏,郑子国来聘,通嗣君也。郑僖公初即位。

  穆叔觌鄫大子于晋,以成属鄫。觌,见也。前年请属鄫,故将鄫大子巫如晋以成之。○觌,直历反。见,贤遍反。

  [疏]注“觌见”至“成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“觌,见”,《释诂》文也。前年鲁请属鄫,虽被晋许,而鄫人未知,故将巫至晋以成之。

 

  书曰:“叔孙豹、鄫大子巫如晋”,言比诸鲁大夫也。豹与巫俱受命於鲁,故经不书“及”,比之鲁大夫。

  [疏]“豹与”至“大夫”。

  ○正义曰:巫若自受鄫命,则豹当言“及”。今巫来至鲁,鲁侯命之,命与豹同行,与豹俱受鲁命,故经不言“及”,比之鲁大夫也。鲁大夫两人同行,皆不言“及”。文十八年,公子遂、叔孙得臣如齐;定六年,季孙斯、仲孙何忌如晋,其类皆是也。

 

  吴子使寿越如晋,寿越,吴大夫。辞不会于鸡泽之故,三年会鸡泽,吴不至,今来谢之。且请听诸侯之好。更请会。○好,呼报反。晋人将为之合诸侯,使鲁、卫先会吴,且告会期。以其道远,故使鲁、卫先告期。○将为,于伪反。故孟献子、孙文子会吴于善道。二子皆受晋命而行。

  秋,大雩,旱也。雩,夏祭,所以祈甘雨。若旱则又脩其礼,故虽秋雩,非书过也。然经与过雩同文,是以传每释之曰“旱也”。雩而获雨,故书雩而不书旱。

  [疏]注“雩夏”至“书旱”。

  ○正义曰:例称龙见而雩,是夏祭常礼,所以祈甘雨也。过时则书。若值岁旱,则又脩此雩礼,而为祈祷。故虽秋雩,非书过也。此是为旱而雩,非常雩过时也。但经书大雩,则过雩、旱雩无以相别。故为旱而雩,传皆言旱以释之。《释例》曰:“始夏而雩者,为纯阳用事,防有旱灾而祈之也。至於四时之旱,又因用此礼而求雨,故亦曰雩。”经书雩而传不以旱释之者,皆过雩也。经书过雩,则与旱雩不别,故传皆发之,是解发传言旱之意也。雩为旱祷而不书旱者,雩而获雨,故书雩而不书旱。雩不得雨,则书旱以明灾成。僖二十一年,夏,大旱,楚也雩而获雨,则书雩。《穀梁传》文也。

 

  楚人讨陈叛故,讨,治也。曰:“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。”乃杀之。书曰“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”,贪也。君子谓“楚共王於是不刑。陈之叛楚,罪在子辛。共王既不能素明法教,陈叛之日,又不能严断威刑,以谢小国,而拥其罪人,兴兵致讨。加礼於陈,而陈恨弥笃,乃怨而归罪子辛。子辛之贪,虽足以取死,然共王用刑,为失其节,故言不刑。○共音恭。断,丁乱反。

  [疏]注“陈之”至“不刑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陈之叛楚,罪在子辛。共王既不能明法示教,以肃大臣。陈叛之日,又不能严断威刑,以谢小国。而拥其罪人,以兴兵致讨,暴师经年。加礼於陈,陈恨弥笃,乃愠而归罪子辛。子辛之贪,虽足以取死,然共王用刑,为失其节,故君子论之以为不刑也。”“加礼於陈”者,谓四年楚将伐陈,闻丧乃止是也。不刑者,言不得用刑之道也。

 

  《诗》曰:‘周道挺挺,我心扃扃。讲事不令,集人来定。’《逸诗》也。挺挺,正直也。扃扃,明察也。讲,谋也。言谋事不善,当聚致贤人以定之。○挺挺,他顶反。扃扃,工迥反,徐孔颖反。己则无信,而杀人以逞,不亦难乎?共王伐宋封鱼石,背盟败于鄢陵,杀子反、公子申及壬夫,八年之中,戮杀三卿,欲以属诸侯,故君子以为不可。○背音佩。

  [疏]注“共王”至“不可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以君子此言,止为杀公子申与壬夫三人而已。此注又兼言杀子反者,传言已则无信,尢共王也。背盟而败于鄢陵,及杀子反,皆是共王无信之事,故追言之也。杀此三卿,欲令诸侯息忿,还来属己,故言“欲以属诸侯”。“以属诸侯”者,僖十九年传文也。逞训解也。共王杀此三人,望解己意,而诸侯不从,意竟不解,故云“杀人以逞,不亦难乎”。

 

  《夏书》曰:‘成允成功。’亦逸《书》也。允,信也,言信成,然后有成功。

  [疏]注“亦逸”至“成功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《虞书·大禹谟》之文。禹是夏王,故传称《夏书》。杜不见古文,故称逸《书》。“亦,亦前逸《诗》也。彼舜谓禹能成声教之信,成治水之功,为二事。此传引之,言共王无信,故无成功。杜顺传意,言信成,然后有成功,为一事也。

 

  九月,丙午,盟于戚,会吴,且命戍陈也。公及其会而不书盟,非公后会,盖不以盟告庙。

  [疏]注“公及”至“告庙”。

  ○正义曰:凡诸侯会而盟者,皆先会而后盟,非先盟而后会。既及其会,知非后盟。《释例》曰:“盟于邓,盟於荦,盟于戚,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者,以理推之,会在盟前,知非后盟也。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。”

 

  穆叔以属鄫为不利,使鄫大夫听命于会。鄫近鲁竟,故欲以为属国。既而与莒有忿,鲁不能救,恐致谴责,故复乞还之。传言鄫人所以见於戚会。○近,附近之近,下文“陈近”同。竟音境。谴,弃战反。复,扶又反。见,贤遍反。

  楚子囊为令尹,公子传。○囊,乃郎反。范宣子曰:“我丧陈矣,楚人讨贰而立子囊,必改行,改子辛所行。○丧,息浪反。行如字,徐下孟反。而疾讨陈。疾,急也。陈近于楚,民朝夕急,能无往乎?有陈,非吾事也。无之而后可。”言晋力不能及陈,故七年陈侯逃归。○朝夕如字。冬,诸侯戍陈。备楚。子囊伐陈。十一月,甲午,会于城棣以救之。公及救陈而不及会,故不书城棣。城棣,郑地,陈留酸枣县西南有棣城。○棣,力计反,一音徒妹反。

  [疏]注“公及”至“棣城”。

  ○正义曰:桓十五年,公会宋公、卫侯陈侯于袲,伐郑。既会而伐,并会书之。计此亦当书会,故解之,公及救陈而不及其会,故不书会。

 

  季文子卒,大夫入敛,公在位。在阼阶西乡。○敛,力艳反。乡,许亮反。

  [疏]注“在阼阶西乡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丧大记》云:“大夫之丧,将大敛,既铺绞、紷、衾、衣,君至,主人迎,先入门右。巫止于门外。君释菜。祝先入,升堂。君即位于序端。”《士丧礼》:“君若有赐焉,则视敛。既布衣,君至,君升自阼阶,西乡。”以君临士丧西乡,知临大夫之丧,即位于序端者,亦西乡也。郑玄《士冠礼》注云:“阼犹酢也。东阶,所以答酢宾客也。堂东西墙谓之序。”刘炫又引《记》云:“君既即位于序端,卿、大夫即位于堂广楹西,北面东上,主人房外南面,主妇尸西东面,迁尸,卒敛,宰告。主人降,北面于堂下,君抚之。主人拜稽颡。君降,升主人冯之,命主妇冯之。士之丧,将大敛,君不在,其馀礼犹大夫也。”

 

  宰庀家器为葬备,庀,具也。○庀,匹婢反。无衣帛之妾,无食粟之马,无藏金玉,无重器备。器备,谓珍宝甲兵之物。○衣,於既反。无食如字,又音嗣。重如字,又直龙反。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:“相三君矣,而无私积,可不谓忠乎?”○相,息亮反。积,子赐反。

  [疏]“相三君矣”。

  ○正义曰:季孙行父以文六年见经,则为卿久矣。宣公之初,襄仲执政,宣八年仲遂卒,后始文子得政,故至今为相三君也。

 

  【经】六年,春,王三月,壬午,杞伯姑容卒。

  夏,宋华弱来奔。华椒孙。。

  秋,葬杞桓公。无传。

  滕子来朝。

  莒人灭鄫。

  冬,叔孙豹如邾。

  季孙宿如晋。行父之子。

 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。书十二月,从告。

  【传】六年,春,杞桓公卒。始赴以名,同盟故也。(杞入《春秋》,未尝书名。桓公三与成同盟,故赴以名。)

  [疏]注“杞入”至“以名”。

  ○正义曰:杞入《春秋》以来,唯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,用夷礼,书“杞子卒”,未尝书杞君之名也。《世本》,杞桓公是成公之弟。成公卒而桓公立。至此七十一年,唯成五年盟于蟲牢,七年于马陵,九年于蒲,鲁、杞俱在,未尝与襄同盟。嫌其不合以名赴,故传发之。《释例》曰:“杞伯姑容,未与襄同盟,而事逮其父,用同盟之礼,盖断好之义也。”嫌於赴非所盟之君,故传曰“始赴以名,同盟故也”。

 

  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,长相优,又相谤也。狎,亲习也。优,调戏也。○少,诗照反。狎,尸甲反。长,丁丈反。调,徒吊反。

  [疏]注“狎亲”至“戏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论语》云:“虽狎必变。”《曲礼》云:“贤者狎而敬之。”狎是相亵慢、相贯习之名也。二十八年传称庆氏之徒,观优至於鱼里。是优为戏名也。《晋语》有优施,《史记·滑稽传》有优孟、优旃,皆善为优,遂以优著名。是优为调戏也。

 

  子荡怒,以弓梏华弱于朝。子荡,乐辔也。张弓以贯其颈,若械之在手,故曰梏。○梏,古毒反。贯,古乱反。

  [疏]注“子荡”至“曰梏”。

  ○正义曰:贯者,穿也。张弓以贯沓其颈,颈穿於弓之中,故曰“贯其颈”。《周礼·掌囚》有梏桎,在手曰梏,在足曰桎,颈贯於弓,若手在梏,故云:“以弓梏”也。桎梏俱名为械,《释名》云:“械者,戒也,戒止人使不得游行也。”

 

  平公见之,曰:“司武而梏於朝,难以胜矣。”司武,司马。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。○懦,乃乱反,又乃卧反。遂逐之。

  夏,宋华弱来奔。司城子罕曰:“同罪异罚,非刑也。专戮於朝,罪孰大焉。亦逐子荡。”子荡射子罕之门曰:“几日而不我从?”言我射女门,女亦当以不胜任见逐。○射,食亦反,注同。几,居岂反。女音汝。胜音升。子罕善之如初。言子罕虽见辱,不追忿,所以得安。

  [疏]“司城”至“如初”。

  ○正义曰:子罕以华弱奔后而发此言,盖以告诸大夫,非告君也。“亦逐子荡”一句,亦是子罕之语,说子荡之罪,言亦宜逐子荡也。子荡恐即被逐,故射子罕之门,宋亦不复逐之。子荡作被逐之意,故云“几日而不我从”也。宋人不复更逐,故子罕善之如初,不恨其射门也。或当实逐子荡,故子荡云“几日而不我从”,理亦通也。

  ○注“言子”至“得安”。

 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言子罕不阿同族,亦逐乐辔以正国法,忠之至也。及乐辔射其门,畏从华弱之罚,复善乐辔如初,是为茹柔吐刚,丧其志矣。传故举之,明《春秋》之义,善恶俱见。”杜以《春秋》之世,君弱臣强,莫不盖失掩罪,以相忍为国。向戌欲盖华臣,子罕不怨乐辔,皆忍忿求安之事,不足以为大尢。知传载此言,是善其得安,非尢其从恶,故异於服也。

 

  秋,滕成公来朝,始朝公也。

  莒人灭鄫,鄫恃赂也。鄫有贡赋之赂在鲁,恃之而慢莒,故灭之。

  冬,穆叔如邾,聘,且脩平。平四年狐骀战。

  晋人以鄫故来讨,曰:“何故亡鄫?”鄫属鲁,恃赂而慢莒。鲁不致力辅助,无何以还晋,寻便见灭,故晋责鲁。季武子如晋见,且听命。始代父为卿见大国,且谢亡鄫,听命受罪。○见,贤遍反,注同。

  [疏]注“始代”至“受罪”。

  ○正义曰:昭二年,晋韩宣子来聘,传曰“告为政而来见礼也”。大国正卿尚来见小国。知此传言见者,是始代父为政卿往见於大国也。

 

  十一月,齐侯灭莱。莱恃谋也。赂夙沙卫之谋也。事在二年。於郑子国之来聘也,四月,晏弱城东阳,而遂围莱。子国聘在五年。二年晏弱城东阳,至五年四月,复讬治城,因遂围莱。○复,扶又反。甲寅,堙之环城,傅於堞。堞,女墙也。堙,土山也。周城为土山及女墙。○堙音因。环,户关反,又音患。傅音附。堞音牒,一名俾,亦谓之俾倪,徐养涉反。

  [疏]注“堞女”至“女墙”。

  ○正义曰:兵书攻城有为堙之法。宣十五年《公羊传》曰:“子反乘堙而窥宋城。”是堙为土山,使高与城等而攻之也。言环城,是环绕其城,知周匝其城为土山也。

 

  及杞桓公卒之月,此年三月。乙未,王湫帅师及正舆子、棠人军齐师。王湫,故齐人,成十八年奔莱。正舆子、莱大夫。棠,莱邑也,北海即墨县有棠乡。三人帅别邑兵来解围。○湫,子小反,徐子鸟反。齐师大败之。败湫等。丁未,入莱。莱共公浮柔奔棠。正舆子、王湫奔莒,莒人杀之。四月,陈无宇献莱宗器于襄宫。无宇,桓子,陈完玄孙。襄宫,齐襄公庙。○共音恭。晏弱围棠,十一月,丙辰,而灭之,迁莱于郳。迁莱子于郳国。○“迁莱于郳”,五兮反,本或作“迁于郳”,莱衍字。

  [疏]“迁莱于郳”。

  ○正义曰:郳即小邾也。二年传曰:“滕、薛、小邾之不至,皆齐故也。”小邾附属於齐,故灭莱国而迁其君於小邾,使之寄居以终身也。

 

  高厚、崔杼定其田。定其疆界。高厚,高固子。○疆,居良反。

  【经】七年,春,郯子来朝。

  夏,四月,三卜郊,不从,乃免牲。称牲,既卜日也。卜郊,又非礼也。○郯音谈。

  [疏]“夏四月”至“免牲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宰职》云:“祀五帝,前期十日,帅执事而卜日。”然则将祭十日之前,预卜之,盖一旬一卜也。例称启蛰而郊,建寅之月也。此四月三卜,盖三月二卜,四月又一卜也。春分之前,犹是启蛰节内,於法仍可以郊。据传献子之言,三卜在春分之后,则初卜即巳大晚,故三卜而涉於春分也。人心欲其吉,不吉是不从,不从则不郊,故免牲而不杀也。

  ○注“称牲”至“礼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僖三十一年,“夏,四月,四卜郊,不从,乃免牲”,传曰:“礼,不卜常祀,而卜其牲、日。牛卜日曰牲。牲成而卜郊,上怠慢。”此经与彼正同,唯四卜、三卜为异耳。彼言其非,则此亦非也。牛巳称牲,是既卜日矣。牲既成矣,而又卜郊,与僖同讥,故云“又非礼也”。

 

  小邾子来朝。

  城费。南遗假事难而城之。○费音秘。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注“南遗”至“城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传唯说南遗请城之由,不言时与不时,则知南遗假讬言有事难而请城之。

 

  秋,季孙宿如卫。

  八月,螽。无传。为灾故书。

  冬,十月,卫侯使孙林父来聘。壬戌,及孙林父盟。楚公子贞帅师围陈。

  十有二月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于鄬。谋救陈,陈侯逃归,不成救,故不书救也。鄬,郑地。○鄬,于轨反,《字林》凡吹反.

  [疏]注“谋救”至“郑地”。

  ○正义曰:楚既围陈,而陈侯亦列於会者,当是围之不密,故陈侯得出会求救也。陈侯逃归,陈遂属楚。诸侯不与楚战,各自罢归,不成为救,故不书救也。

 

  郑伯髡顽如会,未见诸侯,丙戌,卒于鄵。实为子驷所弑,以疟疾赴,故不书弑。称名为书卒,同盟故也。如会,会於鄬也。未见诸侯,未至会所而死。鄵,郑地。不欲再称郑伯,故约文上其名於会上。○鄵,七报反,又采南反,《字林》千消反。弑音试,下同。为书,于伪反。上其,时掌反。

  [疏]注“实为”至“会上”。

  ○正义曰:鲁之隐、闵,实被弑而书“薨”,讳而不言弑,则亦不以被弑赴诸侯。此郑伯实为子驷所弑,而以疟疾赴於诸侯,亦如隐、闵之类,讳而不言弑。故鲁史不得书弑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“礼,诸侯不生名,此其生名何也?卒之名也。卒之名则何?为加之如会之上,见以如会卒也。”是言书名为书卒而称之也。三年盟于鸡泽,五年盟于戚,鲁、郑俱在同盟,故赴以名。法当书名,故进名於上。其名本为下卒,非是生名之也。如会者,会诸侯於鄬,欲往赴其会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未见诸侯,其言如会何?致其意也。原其意本欲往会,故书之也。”未见诸侯,言其未至会所而死,非至会而不见也。书“卒于鄵”者,赴以所卒之地,故书之。

 

  陈侯逃归。畏楚,逃晋而归。

  【传】七年,春,郯子来朝,始朝公也。

  夏,四月,三卜郊,不从,乃免牲。孟献子曰:“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筮。夫郊祀后稷,以祈农事也。郊祀后稷以配天。后稷,周始祖,能播殖者。

  [疏]注“郊祀”至“殖者”。

  ○正义曰:言后稷,周之始祖,能播殖者,辨知后稷是何人,不为能播殖。故祀以祈农事,自谓郊天以祈农耳。案《孝经》云:“孝莫大於严父,严父莫大於配天,则周公其人也。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。”止云配天而祀之,不言祈农也。《郊特牲》说郊天之义曰:“万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上帝也。郊之祭也,大报本反始也。”宣三年《公羊传》曰:“郊则曷为必祭稷?王者必以其祖配。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?自内出者无匹不行,自外至者无主不止。”何休云:“天道闇昧,故推人道以接之。不以文王配者,重本尊始之义也。”据此诸文,则郊祭天者,为物本於天,故祭天以报本。神必须配,故推祖以配天,止报生成之恩,非求未来之福。此传专言郊祀社稷主为祈农事者,斯有旨矣。祭祀者,为报巳往,非求将来之福也。但祭为明神所享,神以将来致福。将来而获多福,乃由祭以得之。《礼器》称君子曰“祭祀不祈”,祭者意虽不祈,其实福以祭降。以祭获福,即祈之义也。宗庙之祭,缘生事死,尽其孝顺之心,非求耕稼之利。少牢馈食者,大夫之祭礼也。其祭之末,尸嘏主人,使女受福于天,宜稼于田。彼岂为田而祭哉!神以宜田福之耳。郊天之义亦由是也。神以人为主,人以穀为命。人以精意事天,天以宜稼祐人,以此谓之祈农,本意非祈农也。《诗·噫嘻序》曰:“春夏祈穀于上帝。”《礼》孟春之月《月令》曰:“是月也,天子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。”即是郊天之祭也。其下即云:“乃择元辰,天子亲载耒耜,躬耕帝籍。”是郊而后耕也。献子此言,正与《礼》合。《孝经》止言尊严其父祖,述孝子之志本意,不说郊天之祭,无由得有祈穀之言。何休《膏育》,执彼难此,追而想之,亦可以叹息也。

 

  是故启蛰而郊,郊而后耕。今既耕而卜郊,宜其不从也。启蛰,夏正建寅之月。耕谓春分。○蛰,直立反。夏,户雅反。

  [疏]注“启蛰”至“春分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历法,正月节立春,启蛰为中气。二月节雨水,春分为中气。”是启蛰为夏正建寅之月中气也。《月令》祈穀之后,即择日而耕。初耕亦在正月。传言“既耕而卜郊,宜其不从”,是此卜之时,巳涉春分之节。时过不复可郊,故言“耕谓春分”,指释献子言耕,是春分之节,不谓春分始可耕也。《释例》又曰:“僖公、襄公夏四月卜郊,但讥其非所宜卜,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。孟献子曰‘启蛰而郊,郊而后耕’,耕谓春分也,言得启蛰,即当卜郊,不得过春分也。”是言此卜在春分之后,故献子讥之。据传,献子此言郊天之礼,必用周之三月。而《杂记》云:“孟献子曰:‘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上帝。七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祖。’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也。”此与《礼记》俱称献子,二文不同,必有一谬。《礼记》后人所录,《左传》当得其真。若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,则当献子之时,应有七月禘者。烝、尝过则书,禘过亦宜书。何以献子之时,不书七月禘也?足知《礼记》之言,非献子矣。

 

  南遗为费宰。费,季氏邑。叔仲昭伯为隧正,隧正,主役徒。昭伯,叔仲惠伯之孙。○隧音遂。

  [疏]注“隧正”至“役徒”。

  ○正义曰:九年注云:“隧正,官名,五县为隧。”则隧正当《周礼》之遂人也,掌诸遂之政令,徒役出诸遂之民,故为主役徒者。

 

  欲善季氏,而求媚於南遗。谓遗:“请城费,使遗请城。吾多与而役。”故季氏城费。传言禄去公室,季氏所以强。

  小邾穆公来朝,亦始朝公也。亦郯子也。

  秋,季武子如卫,报子叔之聘,且辞缓报,“非贰也”。子叔聘在元年。言国家多难,故不时报。○难,乃旦反。

  冬,十月,晋韩献子告老。公族穆子有废疾,穆子,韩厥长子,成十八年为公族大夫。○长,丁丈反,下“师长”同。将立之。代厥为卿。辞曰:“《诗》曰:‘岂不夙夜,谓行多露。’《诗》言虽欲早夜而行,惧多露之濡己。义取非礼不可妄行。
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多露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国风·召南·行露》之首章也。言人行者,岂不欲早夜而行乎?谓早夜而行,则多露濡己。义取非礼不可以妄行。穆子引之,言非其才,不可以妄居官位。

 

  又曰:‘弗躬弗亲,庶民弗信。’《诗·小雅》。言讥在位者,不躬亲政事,则庶民不奉信其命。言已有疾,不能躬亲政事。

  [疏]“弗躬”至“弗信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《诗·小雅·节南山》之篇。《诗》注云:“言王之政不躬而亲之,则恩泽不信於众民矣。”

 

  无忌不才,让其可乎?请立起也。无忌,穆子名。起,无忌弟宣子也。与田苏游,而曰好仁。田苏,晋贤人。苏言起好仁。○好,呼报反,注及下同。《诗》曰:‘靖共尔位,好是正直。神之听之,介尔景福。’靖,安也。介,助也。景,大也。《诗·小雅》。言君子当思不出其位,求正直之人,与之并立。如是,则神明顺之,致大福也。○共音恭,下注同。介音界,下及注同。

  [疏]注“介,助也。景,大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定本介、景皆为大也。

 

  恤民为德,靖共其位,所以恤民。

  [疏]注“靖共”至“恤民”。

  ○正义曰:天生烝民,立君以牧之。君不独治,为臣以佐之。君之与臣,皆为恤民而设之也。能安靖共敬,在其职位,是其所以忧民也。

 

  正直为正,正已心。正曲为直,正人曲。参和为仁。德、正、直三者备,乃为仁。○参,七南反,或音三。如是,则神听之,介福降之,立之,不亦可乎?”言起有此三德,故可立。
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可乎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小明》之篇,言人能安靖共敬,以居尔之职位,爱好正直之人,与之共处於朝,则神明听顺之,当助女以大福也。既引《诗》文,又述其意,能忧念下民,是为德也;正直己心是为正也;能以己正正人之曲,是为直也。此德也、正也、直也三者和备,是为仁也。人能如是,则神明听顺之,大福降与之。田苏是知人者也。田苏言起好仁,起必备有此行,立之不亦可乎?

 

  庚戌,使宣子朝,遂老。韩厥致仕。晋侯谓韩无忌仁,使掌公族大夫。为之师长。

  [疏]注“为之师长”。

  ○正义曰:无忌先为公族大夫,今言“使掌”,是与诸公族大夫为师长也。

 

  卫孙文子来聘,且拜武子之言,缓报非贰之言。而寻孙桓子之盟,盟在成三年。公登亦登。礼,登阶,臣后君一等。○后,胡豆反,下文“不后寡君”同。

  [疏]注“礼登”至“一等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“公迎宾于大门内,及庙门,公揖入,立于中庭,纳宾。宾入,三揖,至于阶,三让,公升二等。”郑玄云:“先宾升二等,亦欲君行一,臣行二。”言君先升二等,然后臣始升一等。是礼,登阶,臣当后君一等。

 

  叔孙穆子相,趋进曰:“诸侯之会,寡君未尝后卫君。敌体并登。○相,息亮反,下“驷相”同。“尝后”如字,徐胡豆反。今吾子不后寡君,寡君未知所过。吾子其少安!”安,徐也。孙子无辞,亦无悛容。悛,改也。○悛,七全反。穆叔曰:“孙子必亡!为臣而君,过而不悛,亡之本也。《诗》曰:‘退食自公,委蛇委蛇。’委蛇,顺貌。《诗·召南》。言人臣自公门入私门,无不顺礼。○委,於危反。蛇,以支反,下同。召,上照反。谓从者也。从,顺也。衡而委蛇,必折。”衡,横也。横不顺道,必毁折。为十四年林父逐君起本。
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必折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国风·召南·羔羊》之篇。言大夫贤者,退朝而食,从公门入私门,委蛇委蛇然。委蛇,顺从之貌,《诗》之此意,谓顺者也。今孙子为臣,而君自处,是横不顺道。以横道而为委蛇,其人必将毁折,不得终其职位。

 

  楚子囊围陈,会于鄬以救之。晋会诸侯。

  郑僖公之为大子也,於成之十六年,鲁成公。

  [疏]注“鲁成公”。

  ○正义曰:杜必言鲁成公者,欲明非郑成公也。知非者,以郑成公成七年即位,至襄二年卒,唯十四年,无十六年故也。

 

  与子罕適晋,不礼焉。又与子丰適楚,亦不礼焉。子丰,穆公子。及其元年,朝于晋,郑僖元年,鲁襄三年。子丰欲愬诸晋而废之。子罕止之。及将会于鄬,子驷相,又不礼焉。侍者谏,不听。又谏,杀之。及鄵,子驷使贼夜弑僖公,而以疟疾赴于诸侯。传言经所以不书弑。简公生五年,奉而立之。僖公子。

  陈人患楚,楚围陈故。庆虎、庆寅谓楚人曰:“吾使公子黄往,而执之。”二庆,陈执政大夫。公子黄,哀公弟。

  [疏]“使公子黄往”。

  ○正义曰:於时楚师围陈,使公子黄往入楚军也。

 

  楚人从之。为执黄。○为,而伪反。二庆使告陈侯于会,鄬之会。曰:“楚人执公子黄矣!君若不来,群臣不忍社稷宗庙,惧有二图。”背君属楚。○背音佩。陈侯逃归。鄬会,所以不书救。

  【经】八年,春,王正月,公如晋。

  夏,葬郑僖公。无传。

  郑人侵蔡,获蔡公子燮。郑子国称人,刺其无故侵蔡,以生国患。燮,蔡庄公子。○燮,息协反。

  [疏]注“郑子”至“公子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决舍之人。陈、郑有宿怨,此时与蔡无怨,晋复无命使侵。无故兴师以生国患,以其动而无谋,故贬之。《释例》曰:“陈、蔡、楚之与国。郑欲求亲於晋,故伐而入之。晋士庄伯诘其侵小,且问陈之罪,子产答以东门之役,故免於讥。及其侵蔡,既无晋令,又无直辞,君死主少,兴师以求媚於晋,不能以德怀亲,以直报怨,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。陈之见伐,本以助晋,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,得盟主远理。故仲尼曰:‘晋为伯,郑入陈,非文辞不为功。’善之也。”

 

  季孙宿会晋侯、郑伯、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邾人于邢丘。时公在晋。晋悼难劳诸侯,唯使大夫听命,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。○邢,徐音刑。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注“时公”至“先归”。

  ○正义曰:公以正月如晋,此会之下,始云“公至”,则晋侯適会,公乃归鲁。季孙盖从公朝晋,即从晋赴会,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。

 

  公至自晋。无传。

  莒人伐我东鄙。

  秋,九月,大雩。

  冬,楚公子贞帅师伐郑。

  晋侯使士匄来聘。

  【传】八年,春,公如晋朝,且听朝聘之数。(晋悼复脩霸业,故朝而禀其多少。○复,扶又反。“霸”本亦作“伯”,音霸,又如字。)

  [疏]注“晋悼”至“多少”。

  ○正义曰:昭三年,郑子大叔云:“文、襄之霸也,合诸侯,三岁而聘,五岁而朝。”自襄以后,晋德少衰,诸侯朝聘,无复定准。今晋悼复脩霸业,更合诸侯,故公朝晋而禀其多少。如公朝者,盖亦非一,晋侯谦,不敢在国约束,故出外合之。又难烦诸侯,使大夫听命,政为邢丘之会,以命朝聘之数。数之多少,传亦无文。据子太叔之言,不说悼公之法,而远陈文、襄之令,则悼公此命,还同文、襄耳,非复别制法也。

 

  郑玄公子以僖公之死也,谋子驷。子驷先之。夏,四月,庚辰,辟杀子狐、子熙、子侯、子丁。辟,罪也,加罪以戮之。○先,悉荐反,又如字。辟,婢亦反,注同。熙,许其反,徐音怡。

  [疏]注“辟罪”至“戮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“辟,罪”,《释诂》文也。不直言杀而云“辟杀”,明是加诬以罪而杀之。子驷知其谋己,不以罪杀,恐动众心,故加诬以罪。言其罪自当死,非为己讨,所以自解说也。

 

  孙击、孙恶出奔卫。二孙,子孤之子。

  [疏]注“二孙,子狐之子”。

  ○正义曰:贾逵云:“然未必有文可据,相传为此说也。”

 

  庚寅,郑子国、子耳侵蔡,获蔡司马公子燮。郑侵蔡,欲以求媚於晋。子耳,子良之子。不言败,唯以获告。

  [疏]注“郑侵”至“获告”。

  ○正义曰:於时郑无蔡怨,又无晋令。郑自发心侵蔡,知欲求媚於晋也。获其将必与之战,战败乃获之。“不言败”者,唯以获告,不告败也。

 

  郑人皆喜,唯子产不顺,子产,子国子,不顺众而喜。曰:“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,祸莫大焉。楚人来讨,能勿从乎?从之,晋师必至。晋、楚伐郑,自今郑国,不四五年,弗得宁矣。”子国怒之,曰:“尔何知!国有大命,而有正卿。童子言焉,将为戮矣。”大命,起师行军之命。

  五月,甲辰,会于邢丘,以命朝聘之数,使诸侯之大夫听命。季孙宿、齐高厚、宋向戌、卫甯殖、邾大夫会之。晋难重烦诸侯,故使大夫听命。郑伯献捷于会,故亲听命。献蔡捷也。大夫不书,尊晋侯也。晋悼复文、襄之业,制朝聘之节,俭而有礼,德义可尊,故退诸侯大夫以崇之。

  [疏]注“晋悼”至“崇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礼,卿不会公侯,会则贬之称人,自是常例。而云“尊晋侯”者,此有郑伯在会,自与晋侯相敌。诸卿不敌晋侯,无罪不合贬也。但欲尊晋侯,无辞以见之,故贬大夫以尊之。大夫非有罪也。文二年,晋、宋、陈、郑四国之卿伐秦,皆贬称人。尊秦谓之“崇德”,其意与此同也。诸侯之卿皆贬,而独不贬季孙宿者,文元年,公孙敖会晋侯于戚,注云:“礼,卿不会公侯。而《春秋》鲁大夫皆不贬者,体例已举,故据用鲁史成文。”是其义也。言“俭而有礼,德义可尊”者,难烦诸侯,使大夫听命,亦是有礼之事也。

 

  莒人伐我东鄙,以疆鄫田。莒既灭鄫,鲁侵其西界,故伐鲁东鄙,以正其封疆。○疆,居良反,注同。

  秋,九月,大雩,旱也。

  冬,楚子囊伐郑,讨其侵蔡也。子驷、子国、子耳欲从楚,子孔、子蟜、子展欲待晋。待晋来救。子孔,穆公子。子蟜,子游子。子展,子罕子。○蟜,居表反。子驷曰:“《周诗》有之曰:‘俟河之清,人寿几何?逸《诗》也。言人寿促而河清迟,喻晋之不可待。○寿音授,或如字,注同。几,居岂反。兆云询多,职竞作罗。’兆,卜。询,谋也。职,主也。言既卜且谋多,则竞作罗网之难,无成功。○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“兆云询多”。

  ○正义曰:杜云“兆,卜。询,谋也”,既卜,且谋多。如杜此言,则“云”是语辞。

 

  谋之多族,民之多违,族,家也。事滋无成。滋,益也。民急矣,姑从楚以纾吾民。晋师至,吾又从之。敬共币帛,以待来者,小国之道也。牺牲玉帛,待於二竟,二竟,晋、楚界上。○纾音舒。共音恭。竟音境,注同。以待彊者而庇民焉。寇不为害,民不罢病,不亦可乎?”子展曰:“小所以事大,信也。小国无信,兵乱日至,亡无日矣。五会之信,谓三年会鸡泽,五年会戚,又会城棣,七年会鄬,八年会邢丘。○庇,必利反,又音秘,下同。罢音皮。

  [疏]注“谓三”至“邢丘”。

  ○正义曰:鄬之会,郑伯未至而卒。亦数之者,郑伯虽身死耳,共会与郑同谋,故数之。

 

  今将背之,虽楚救我,将安用之?言失信得楚,不足贵。○背音佩,至卷末皆同。亲我无成,晋亲郑。鄙我是欲,楚欲以郑为鄙邑而反欲与成。不可从也。言子驷不可从。不如待晋。晋君方明,四军无阙,八卿和睦,必不弃郑。四军,谓上、中、下、新军也。军有二卿。

  [疏]“八卿和睦”。

  ○正义曰:八卿者,据九年传,荀罃将中军,士匄佐之;荀偃将上军,韩起佐之;栾黡将下军,士鲂佐之;赵武将新军,魏绛佐之。

 

  楚师辽远,粮食将尽,必将速归,何患焉。舍之闻之:舍之,子展名。‘杖莫如信。’完守以老楚,杖信以待晋,不亦可乎?”子驷曰:“《诗》云:‘谋夫孔多,是用不集。《诗·小雅》。孔,甚也。集,就也。言人欲为政,是非相乱而不成。○杖,直亮反,下同。守,手又反,或如字,下“守官”并注同。发言盈庭,谁敢执其咎?言谋者多,若有不善,无適受其咎。○咎,其九反,下同。適,丁历反,下同。如匪行迈谋,是用不得于道。’匪,彼也。行迈谋,谋於路人也。不得于道,众无適从。

  [疏]“诗云”至“于道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之三章也。言谋事之夫甚多,是非相夺,无可適从。为是之故,其事用此,益不成也。发言讻々,而盈满於庭,无能决当是非。事若不成,谁敢执其咎责者?如彼道上行人,每得人即与之谋,意无所从。为是之故,用此不得于正道也。

  ○注“匪彼”至“適从”。

  ○正义曰:郑玄以“匪”为“非”,如非行迈之谋。言止而不行,坐图远近也。杜以“如”者,如似他物,故以“匪”为“彼”。言如彼行人,逢值歧路,问其所从也。郑以行为道,迈为行,言道上行人。杜亦当然。

 

  请从楚,騑也受其咎。”騑,子驷名。○騑,芳非反。乃及楚平,使王子伯骈告于晋,伯骈,郑大夫。○骈,扶贤反,又扶经反。曰:“君命敝邑,‘脩而车赋,儆而师徒,以讨乱略’。蔡人不从,敝邑之人不敢宁处,悉索敝赋,索,尽也。○儆,居领反。索,悉各反,注同。一音所百反。以讨于蔡,获司马燮,献于邢丘。今楚来讨,曰:‘女何故称兵于蔡?’称,举也。○女音汝。焚我郊保,郭外曰郊。保,守也。冯陵我城郭。冯,迫也。○冯,皮冰反,注同。敝邑之众,夫妇男女,不遑启处,以相救也。遑,暇也。启,跪也。○跪,其委反。

  [疏]注“遑,暇也。启,跪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皆《释言》文也。舍人曰:“閒暇无事也。”李巡曰:“启,小跪也。”

 

  翦焉倾覆,无所控告。翦,尽也。控,引也。○覆,芳服反。控,苦贡反。民死亡者,非其父兄,即其子弟。夫人愁痛,夫人,犹人人也。○夫音扶,注同。不知所庇。民知穷困,而受盟于楚。孤也与其二三臣不能禁止,孤,郑伯。不敢不告。”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,曰:“君有楚命,见讨之命。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。一介,独使也。行李,行人也。○介,古贺反,注同。独使,所吏反。而即安于楚。君之所欲也,谁敢违君?寡君将帅诸侯以见于城下,唯君图之!为明年晋伐郑传。○见,贤遍反,或如字。

  晋范宣子来聘,且拜公之辱,谢公此春朝。告将用师于郑。公享之。宣子赋《摽有梅》。《摽有梅》,《诗·召南》。摽,落也。梅盛极则落。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,众士求之,宜及其时。宣子欲鲁及时共讨郑,取其汲汲相赴。○摽,徐扶妙反,又扶表反。兴,许䶮反。季武子曰:“谁敢哉?言谁敢不从命。今譬於草木,寡君在君,君之臭味也。言同类。○譬,本亦作“辟”,音譬,后放此。欢以承命,何时之有?”迟速无时。武子赋《角弓》。《角弓》,《诗·小雅》。取其兄弟婚姻,无相远也。宾将出,武子赋《彤弓》。《彤弓》,天子赐有功诸侯之诗,欲使晋君继文之业,复受彤弓於王。○彤,徒冬反。复,扶又反。宣子曰:“城濮之役,在僖二十八年。○濮音卜。我先君文公献功于衡雍,受彤弓于襄王,以为子孙藏。藏之以示子孙。○雍,於用反。藏如字,徐才浪反。匄也,先君守官之嗣也,敢不承命?”言己嗣其父祖为先君守官,不敢废命,欲匡晋君。君子以为知礼。《彤弓》之义,义在晋君。故范匄受之,所谓“知礼”。

  [疏]注“彤弓”至“知礼”。

  ○正义曰:文四年,甯俞来聘,为赋《彤弓》。甯俞不敢当。此赋《彤弓》而宣子受之,故解其意。彼以《彤弓》当甯俞,故甯俞不敢受。此赋《彤弓》,其义在於晋君,非当范匄,故范匄受之,而为知礼也。

 

  【经】九年,春,宋灾。(天火曰灾。来告,故书。)

  [疏]注“天火”至“故书”。

  ○正义曰:得告则书,史之常例。於此须言告者,《公羊传》曰:“外灾不书,此何以书?为王者之后记灾也。曷为或言灾?或言火?大者曰灾,小者曰火。然则内何以不言火?内不言火者,甚之也。”《公羊》此言,不可通於左氏,故杜明为此注以异之。

 

  夏,季孙宿如晋。

  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成公母。

  秋,八月,癸未葬我小君穆姜。无传。四月而葬,速。

  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、齐世子光伐郑。十有二月,己亥,同盟于戏。伐郑而书同盟,则郑受盟可知。传言“十有己亥”,以《长历》推之,十二月无己亥,经误。戏,郑地。○戏,许宜反。

  [疏]注“伐郑”至“郑地”。

  ○正义曰:成十七年,夏,“公会尹子”云云伐郑,六月乙酉,同盟于柯陵。於时郑实不服,诸侯自同盟耳。郑不与盟也。此注云“伐郑而书同盟,则郑受盟可知”者,此盟郑与,传文分明,不是准约同盟之文,始知郑与盟也。杜言此解经於盟不书郑伯之意耳。经若重序诸侯,必当郑伯在列。但经已前目诸侯,不复重序,郑伯不见,故特解之。以其伐郑而书“同盟”,则郑与盟可知。同盟之文,足以包郑,故不复见郑伯耳。非谓因伐而同盟者,所伐之国,必与也。柯陵之盟,郑实不服,诸侯自相与盟,非同郑也。文同事异,不可执彼以难此。十一年,诸侯伐郑,同盟于亳城北,其文与此同矣。此经书“十二月己亥,同盟于戏”,传言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,经、传不同,必有一误。而传於戏盟之下,更言“十二月癸亥,门其三门”。己亥在癸亥之前二十四日。杜以《长历》推之,十一月庚寅朔,十日得己亥;十二月己未朔,五日得癸亥。故《长历》参校上下,己亥在十一月十日。又十二月五日有癸亥,则其月不得有己亥。经书十二月,误也。此误者,唯以一字误为二,非书经误也。

 

  楚子伐郑。

  【传】九年,春,宋灾。乐喜为司城以为政。(乐喜,子罕也,为政卿,知将有火灾,素戒为备火之政。)

  [疏]注“乐喜”至“之政”。

  ○正义曰:文七年及成十五年,二传言宋六卿之次,皆云右师、左师、司马、司徒、司城、司寇。其右师最贵。故华元曰:“我为右师,君臣之训,师所司也。”然则宋国之法,当右师为政卿。今言司城为政卿者,盖宋以华阅是华元之子,以元有大功,使阅继其父耳。子罕贤知,故特使为政。齐任管夷吾,鲁任叔孙婼,皆位卑而执国政,此亦当然也。此传言“以为政”者,以为救火之政耳。但从此以后,历检传文,郑人讨贼,宋人献玉,扶筑台之讴,削向戌之赏,皆是政卿之任,故言为政卿也。下晋侯云“宋灾,於是乎知有天道”。是宋人自知天道当有火灾,故子罕素相戒敕为备火之政也。自“伯氏司里”以下,“巷伯儆宫”以上,皆是子罕素戒之也。其享祀之事,是政卿命之,非子罕也。

 

  使伯氏司里。伯氏,宋大夫。司里,里宰。

  [疏]注“伯氏”至“里宰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云:“里,邑也。”李巡云:“里,居之邑也。”是里为邑居之名也。《周礼》,五邻为里。以五邻必同居,故以里为名。里长谓之宰。《周礼·里宰》,每里下士一人。谓六遂之内,二十五家之长也。此言司里,谓司城内之民,若今城内之坊里也。里必有长,不知其官之名。《周礼》有里宰。故以宰言之,非是郊外之民二十五家之长也。使伯氏司此城内诸里之长,令各率里内之民,表火道以来,皆使此伯氏率里民为之。

 

  火所未至,彻小屋,涂大屋,大屋难彻,就涂之。陈畚挶,具绠缶,畚,篑笼。挶,土轝。绠,汲索。缶,汲器。○畚音本,草器也。挶,九录反。绠,古杏反,汲水索。缶,方九反,汲水瓦器。篑,其位反。笼,力东反。轝音预。汲音急。索,悉各反。

  [疏]注“畚篑”至“汲器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“畚,蒲器,所以盛粮也。”宣二年注云:“畚以草索为之。”其器可以盛粮,又可以盛土也。《论语》称“为山用篑”,是篑为盛土之器,故以畚为篑笼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挶,戟持也。”戟持者,执持此轝,其臂如戟形故也。其字从手,谓以手持物也。与畚共文,畚是盛土之器,则挶是轝土之物也。绠者,汲水之索,《仪礼》谓之繘。方言云:“自关而东,周、洛、韩、魏之间谓之绠,关西谓之繘。”《释器》云:“盎谓之缶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缶,瓦器,所以盛酒浆,亦谓之罂。”罂可以汲水,故云“汲器”也。《易·井卦》亦谓取井水为汲也。

 

  备水器盆{临缶}之属。○{临缶},户暂反。

  [疏]注“盆{临缶}之属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凌人》:“春始治{临缶}。”郑玄云:“{临缶}如甀,大口以盛冰。”则{临缶}是盛水之器。知备水器者,备盆{临缶}之属。

 

  量轻重,计人力所任。○任音壬。蓄水潦,积土涂,巡丈城,缮守备,巡,行也。丈,度也。缮,治也。行度守备之处,恐因灾有乱。○蓄,本又作“畜”,敕六反。潦音老。守,手又反,注“守备”同。巡行,下孟反,下同。度,待洛反,下同。处,昌虑反。

  [疏]“巡丈城”。

  ○正义曰:十尺为丈。巡行其城,以丈度之,故云“丈城”。

 

  表火道。火起,则从其所趣摽表之。○摽,必遥反。使华臣具正徒,华臣,华元子,为司徒。正徒,役徒也,司徒之所主也。

  [疏]注“华臣”至“主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,大司徒掌“徒庶之政令”。小司徒“凡用众庶,则掌其政教。”凡国之大事致民,是司徒掌役徒也。言“具正徒”,司里所使,遂正所纳,皆是临时调民而役之,若今之夫役也。司徒所具正徒者,常共官役,若今之正丁也。

 

  令隧正纳郊保,奔火所。隧正官名也。五县为隧。纳聚郊野保守之民,使随火所起,往救之。○隧音遂。

  [疏]注“隧正”至“救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。故《遂大夫职》云:“各掌其遂之正令。”《遂人职》云:“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为县,五县为遂。”郑司农云:“王国百里,内为六乡,外为六遂。”郑玄云:“郊内比、闾、族、党、州、乡,郊外邻、里、酂、鄙、县、遂。”异其名者,示相变耳。《尚书·费誓》云:“鲁人三郊三遂。”然则诸侯之有乡遂,亦以郊内、郊外别之也。郊内属乡者,近於国都,司徒自率之,以入城矣。郊外属遂者,是郊野保守之民,不可全离所守,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,纳之於国,随火所起,而奔往救之。华臣直言具正徒,不言其事者,以是郊内之民共救火,百役即上畜水潦、积土涂之类,非唯救火而已。若郊保之民既远,故使随火所起,奔往救之,直救火而已。

 

  使华阅讨右官,官庀其司。亦华元子,代元为右师。讨,治也。它,具也。使具其官属。○阅音悦。庀,芳婢反,注同。向戌讨左,亦如之。向戍,左师。使乐遄庀刑器,亦如之。乐遄,司寇。刑器,刑书。○遄,巿专反。

  [疏]注“乐遄”至“刑书”。

  ○正义曰:此人掌具刑器,知其为司寇也。恐其为火所焚,当是国之所重,必非刑人之器,故以为刑书也。哀三年,鲁人救火,云“出礼书、御书”。书不名器,此言刑器,必载於器物。郑铸《刑书》而叔向责之,晋铸刑鼎而仲尼讥之。彼铸之於鼎,以示下民,故讥其使民知之。此言刑器,必不在鼎,当书於器物,官府自掌之,不知其在何器也。或书之於版,号此版为刑器耳。

 

  使皇郧命校正出马,工正出车,备甲兵,庀武守。皇郧,皇父充石之后。校正主马,工正主车,使各备其官。○郧音云,本亦作“员”,音同。校,户教反,注同出马,如字,徐尺遂反,下同。守,手又反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皇郧”至“其官”。

 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皇郧,皇父充石之后,十世东乡,为人之子,大司马椒也。”车马甲兵,司马之职。使皇郧掌此事,皇郧必是司马也。校正主马,於《周礼》为校人,是司马之属官也。《周礼》司马之属,无主车之官。巾车、车仆,职皆掌车,乃为宗伯之属。昭四年传云:“夫子为司马,与工正书服。”是诸侯之官,司马之属,有工正主车也。国有火灾,恐致奸寇,故使司马命此二官出车马,备甲兵,以防非常也。传言“庀武守”者,甲兵器械藏於府库,若今武库,使具其守,守此武库也。此事轻於车马,故后言之。

 

  使西鉏吾庀府守,鉏吾,大宰也。府,六官之典。○鉏吾音鱼。

  [疏]注“鉏吾”至“之典”。

  ○正义曰:鉏吾,大宰,傅无其文。贾逵云:“然相传说耳,不知其本何所出也。”《周礼》大宰之职,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:一曰治典,二曰教典,三曰礼典,四曰政典,五曰刑典,六曰事典。六官之典,谓此也。杜以府为六官之典,当谓六官之典,其事载之於书,故使具其守。刘炫以为“府守”,谓府库守藏。今知不然者,以百司府藏,已属左右二师。上华阅讨右官,官庀其司。向戍讨左,亦如之。则是府库之物,二师总令群官所主。案哀三年,鲁遭火灾,出礼书、御书,藏象魏,皆以典籍为重。明此府守是六官之典。若以为府库财物,便是不重六典,唯贵财物。刘以为府库而规杜,非也。

 

  令司宫、巷伯儆宫,司宫,奄臣;巷伯,寺人,皆掌宫内之事。○儆音景。

  [疏]注“司宫”至“之事”。

  ○正义曰:昭五年传:“楚子欲以羊舌肹为司宫,欲加宫刑。”以此知司宫奄臣,谓奄人为臣,主司宫内。《周礼》无司宫、巷伯之官,唯有内小臣、奄上士四人掌王后之命,正其服位。郑玄云:“奄称士者,异其贤也。”奄人之官,此最为长。则司宫当天子之内小臣也。《周礼》又云:“寺人主之,正内五人。”郑玄云:“正内,路寝也。”《释宫》云:“宫中巷谓之壸。”孙炎曰:“巷,舍间道也。”王肃云:“今后宫称永巷。”是巷者,宫内道名。伯,长也。是宫内门巷之长也。《周礼》内小臣,其次即有寺人,故知巷伯是寺人也;又以《诗》篇名《巷伯》,经云:“寺人孟子,作为此诗。”故知巷伯、寺人一也。郑以巷伯为内小臣,既无明文,各以意说。

 

  二师令四乡正敬享,二师,左右师也。乡正,乡大夫。享,祀也。

  [疏]注“二师”至“祀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“五家为比,五比为闾,四闾为族,五族为党,五党为州,五州为乡。”乡大夫,每乡卿一人,天子六乡,即以卿为之长。此传云“二师命四乡正”,则别立乡正,非卿典之,但其所职掌,当天子之乡大夫耳。《周礼》:“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教,正月之吉,受教法于司徒,退而颁之于其乡。”则乡正当属司徒。此传言二师命之者,上文右师讨右,左师讨左,则宋国之法,二师分掌其方。左右各掌其二乡,并言其事,故云“二师命四乡正”也。《费誓》云“鲁人三郊三遂”,则鲁立三乡。此云“命四乡正”,则宋立四乡也。《周礼》,乡为一军,大国三军。宋是大国,不过三军,而有四乡者,当时所立,非正法也。於是宋置六卿,况四乡乎?《周礼》,祭人鬼曰享。故享为祀也。止令敬享,不知所享何神。《周礼·大祝》:“国有天灾,弥祀社稷祷祠。”郑玄云:“天灾,疫疠水旱也。弥犹遍也,遍祀社稷及诸所祷。”又《大司徒》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,共十有一曰索鬼神。郑玄云:“索鬼神,求废祀而脩之。《云汉》之诗所谓‘靡神不举,靡爱斯牲’者也。”彼凶荒之年,水旱之灾,尚索鬼神而祭之,此遇天火为灾,亦当遍祀群神。其所合祭,皆应祭之也。盖火起始命之祭耳。

 

  祝、宗用马于四墉,祀盘庚于西门之外。祝,大祝。宗,宗人。墉,城也,用马祭于四城以禳火。盘庚,殷王,宋之远祖。城积阴之气,故祀之。凡天灾有币无牲,用马祀盘庚,皆非礼。○“墉”,本又作“庸”,音同。“盘”,字亦作“般”,步于反。禳,如羊反。

  [疏]注“祝大”至“非礼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大祝掌六祝之辞,以事鬼神祗,祈福祥。”“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。”特牲、少牢,士大夫之祭祀也,皆宗人掌其事。然则诸是祭神,言辞大祝掌之,礼仪宗人掌之。故所有祭祀,皆祝、宗同行。此事别命祝、宗,使奉此祭,非乡正所为也。文承“二师命”下,亦是二师命之。不复言命者,亦从上省文也。用马者,以马为牲,祭於四面之城,以禳火也。禳,卻也,卻火使灭也。盘庚,汤之九世孙,殷之第十九王也。自盘庚之纣,又十二王而殷灭。盘庚弟小乙,是宋微子之八世祖也。盘庚之为殷王,无大功德,而祀盘庚者,当时之意,不知何故特祀之也。祀盘庚不别言牲,明其祀亦用马也。城以积上为之。土积则为阴积,积阴之气,或能制火,故祭城以禳火,礼亦无此法也。庄二十五年传例曰:“凡天灾有币无牲。”“用马祀盘庚,皆非礼”,言用马祭城、祭盘庚,皆非礼也。此备火灾,所使群官,急者在前,缓者在后,故先伯氏司里,次华臣具正徒,次到隧正纳郊保,然后二师总庀群官,先右后左,尊卑之次也。以刑器车马甲兵典法,国之所重,故特命三官庀具其物。先外官备具救火,然后及内,故次司宫、巷伯。人事既毕,乃祭享鬼神,故次敬享、祀盘庚之事也。

 

  晋侯问於士弱,弱,士渥浊之子庄子。○渥,於角反。曰:“吾闻之,宋灾,於是乎知有天道,何故?”问宋何故自知天道将灾。对曰:“古之火正,或食於心,或食於咮,以出内火。是故咮为鹑火,心为大火。谓火正之官,配食於火星。建辰之月,鹑火星昏在南方,则令民放火。建戌之月,大火星伏在日下,夜不得见,则令民内火,禁放火。○咮,竹又反,徐丁遘反。出如字,徐尺遂反。内如字,徐音纳。鹑音纯。见,如字,又贤遍反。

  [疏]注“谓火”至“放火”。

  ○正义曰:昭二十九年传:“五行之官有木正、火正、金正、水正、土正。”立此五官,各掌其职,封为上公,祀为贵神。谓能其事者,后世祀之。火正之官,居职有功,祀火星之时,以此火正之神配食也。五行之官,每岁五时祀之,谓之五祀。《月令》云:“其神句芒、祝融、后土、蓐收、玄冥。”配五帝而食,其神矣!而火正又“配食於火星”者,以其於火有功,祭火星,又祭之。后稷得配天,又配稷,火正何故不得配帝,又配星也?有天下者,祭百神。天子祭天之时,因祭四方之星,诸侯祭其分野之星。其祭火星,皆以正配食也。火正配火星而食,有此传文。其金、木、水、土之正,不知配何神而食,经典散亡,不可知也。《周礼》:“司爟掌行火之政令。季春出火,民咸从之。季秋内火,民亦如之。”郑玄云:“火所以用陶冶,民随国而为之。”郑司农云:“以三月本时昏,心星见於辰上,使民出火。九月本黄昏,心星伏在戌上,使民内火。故《春秋传》曰‘以出内火’。”《周礼》所言,皆据夏正。故杜以《周礼》之意,解其心咮为火之由。建辰之月,即《月令》季春之月,日在胃昏七星中。南方七星,有井、鬼、柳、星、张、翼、轸七者,共为朱鸟之宿星,即七星也。咮谓柳也。《春秋纬·文耀钩》云:“咮谓鸟阳,七星为颈。”宋均注云:“阳犹首也。柳谓之咮,朱,鸟首也。七星为朱鸟颈也。”咮与颈共在於午者,鸟之正宿,口屈在颈,七星与咮,体相接连故也。鹑火星昏,而在南方,於此之时,令民放火。咮星为火之候,故於十二次,咮为鹑火也。建戌之月,即《月令》季秋之月,日在房。东方七宿,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,箕七者,共为苍龙之宿。《释天》云:“大辰,房心尾也,大火谓之大辰。”孙炎曰:“龙星明者,以为时候大火心也。在中最明,故时候主焉。”以是,故此传心为大火。九月,日体在房,房、心相近,与日俱出俱没,伏在日下,不得出见,故令民内火,禁放火也。火官合配其人,盖多不知谁食於心,谁食於咮也。此传鹑火、大火共为出火之候。《周礼》之注,不言咮者,以咮非内火之候,故唯指大火,以解出内之文,故其言不及咮也。

 

  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,陶唐,尧有天下号。阏伯,高辛氏之子。传曰“迁阏伯於商丘,主辰”。辰,大火也,今为宋星。然则商丘在宋地。○阏,於葛反。

  [疏]注“陶唐”至“宋地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云:“帝尧为陶唐氏。”是尧有天下,以陶唐为代号也。氏犹家也。古言高辛氏,陶唐氏,犹言周家,夏家也。阏伯,高辛氏之子。迁阏伯于商丘,主辰,皆昭元年传文也。《尔雅》以大火为大辰,是辰为大火也。昭十七年传云:“宋,大辰之虚。”是大火为宋星也。阏伯已居商丘,祀大火。今大火为宋星,则知宋亦居商丘。以此明之,故云“然则商丘在宋地”也。《释例》云:“宋、商、商丘,三名一地,梁国雎阳县也。传曰:‘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,祀大火。’又曰:“宋,大辰之虚也。’然则商丘在宋,或以为漳水之南,故殷虚为商丘,非也。”是由商丘所在不明,故《释例》与此注俱以阏伯明之。

 

  祀大火,而火纪时焉。谓出、内火时。相土因之,故商主大火。相土,契孙,商之祖也,始代阏伯之后居商丘,祀大火。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契,息列反。

  [疏]“祀大火”至“大火”。

  ○正义曰:祀大火者,阏伯祀此大火之星,居商丘,而祀火星也。相土因之,复主大火,是商丘之地,属大火也。然则在地之土,各有上天之分。《周礼》:“保章氏以星土辩九州之地所封,封域皆有分星。”郑玄云:“星土,星所主土也。封,犹界也。大界则曰九州,州中诸国之封域,於星亦有分焉,其书亡矣。今其存可言者,十二次之分也。星纪,吴越也;玄枵,齐也;娵訾,卫也;降娄,晋也;大梁,赵也;实沈,晋也;鹑首,秦也;鹑火,周也;鹑尾,楚也;寿星,郑也;大火,宋也;析木,燕也。”是言地属於天,各有其分之事也。郑唯云“其存可言”,不知存者本是谁说。其见於传记者,则此云“商主大火”,昭元年传云“参为晋星”。二十八年传云“龙,宋、郑之星”,则苍龙之方,有宋、郑之分也。又曰“以害鸟帑,周、楚恶之”,则朱鸟之方,有周、楚之分也。昭七年四月,日食,传称“鲁、卫恶之,去卫地如鲁地”,则春分之日,在鲁、卫之分也。又十年传曰:“今兹岁在颛顼之虚,姜氏、任氏实守其地。”则於时岁星在齐、薛之分也。又三十二年传曰:“越得岁而吴伐之,凶。”则於时岁星在吴、越之分也。《晋语》云:“实沈之虚,晋人是居。”《周语》云:“岁在鹑火,我有周之分野。”是有分野之言也。天有十二次,地有九州。以此九州,当彼十二次,《周礼》虽云“皆有分星”,不知其分,谁分之也。何必所分能当天地。星纪在於东北,吴、越实在东南。鲁、卫东方诸侯,遥属戌亥之次。又三家分晋,方始有赵,而韩、魏无分,赵独有之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:“分郡国以配诸次。”其地分或多或少,鹑首极多,鹑火甚狭。徒以相传为说,其源不可得而闻之。於其分野,或有妖祥,而为占者,多得其效。盖古之圣哲,有以度知,非后人所能测也。

  ○注“相土”至“大火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殷本纪》:“契生昭明,昭明生相土。”相土是契孙也。《本纪》云:“帝舜封契於商。”郑玄云:“商国在大华之阳。”皇甫谧云“今上洛商县”是也。如郑玄意,契居上洛之商,至相土而迁於宋之商。及汤有天下,远取契所封商,以为一代大号。服虔云:“相土居商丘,故汤以为天下号。”王肃《书序》注云:“契孙相土居商丘,故汤以为国号。”案《诗》述后稷云:“即有邰家室。”述契云:“天命玄鸟,降而生商。”即稷封邰而契封商也。若契之居商,即是商丘,则契已居之,不得云相土因阏伯也。若别有商地,则汤之为商,不是因相土矣。且经、传言商,未有称商丘者。《释例》云:“宋之先,契佐唐、虞,封於商。武王封微子启为宋公,都商丘。”是同郑玄说也。传言“商主大火”,商谓宋也。宋主大火耳,成汤不主火也。宋是商后,谓宋为昭商。昭八年传曰“自根牟至子商卫”,是名宋为商之验,《释例》曰“商、宋一地”,谓此商也。相土,商之祖者,是汤之祖,亦宋之祖也。尧封阏伯於商丘,比及相土,应历数出,故云“代阏伯之后居商丘,祀大火”也。

 

  商人阅其祸败之衅,必始於火,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。”阅犹数也。商人数所更历,恒多火灾。宋是殷商之后,故知天道之灾必火。○衅,许靳反。数,所主反,下同。更音庚。

  [疏]“商人”至“道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阅犹数也。衅谓间隙也。商人,谓殷商之人。为王之时,数其祸败之衅隙,必始於火,言其政教有失,将欲致祸。既开祸败之衅,必有火灾应之也。今宋是商后,亦如商世,欲有祸败,必初始於火。是以言“日知其有天道也”。然殷商不居商丘,必有火者,以商是相土子孙,相土居商丘,祀火之故。故火之为灾,连及殷商之世也。传唯言此而已,亦不知尔时宋有何失而致此灾。

 

  公曰:“可必乎?”对曰:“在道。国乱无象,不可知也。”言国无道,则灾变亦殊,故不可必知。

  [疏]“公曰”至“知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公曰此事“可必乎”?但有愆失,必致火乎?对曰:在其君之所行道耳。若时政小失,天未弃之,或下灾异,冀其觉悟,或可常有火灾也。若国家昏乱,无复常象,不可知也。象谓妖祥有所象似,以戒人也。国若无道,灾变亦殊。既无所象,故不可必知也。

 

  夏,季武子如晋,报宣子之聘也。宣子聘在八年。

  穆姜薨於东宫。太子宫也。穆姜淫侨如,欲废成公,故徙居东宫。事在成十六年。始往而筮之,遇艮之八,艮下艮上,艮。《周礼》:“大卜掌《三易》。”然则杂用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。二《易》皆以七八为占。故言遇艮之八。○艮,古根反。

  [疏]注“艮下”至“之八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大卜掌《三易》之法:一曰《连山》,二曰《归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。”郑玄云:“易者,揲蓍变易之数,可占者也。名曰《连山》,似山之出内云气也。《归藏》者,万物莫不归而藏於其中也。”《洪范》言卜筮之法,“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”。孔安国云:“夏、殷、周卜筮各异,三法并卜,从二人之言。”是言筮用《三易》之事也。大卜,周官,而职掌《三易》。然则周世之卜,杂用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也。《周易》之爻,唯有九六。此筮乃言遇艮之八,二《易》皆以七八为占。故此筮遇八,谓艮之第二爻不变者,是八也。揲蓍求爻,《系辞》有法。其揲所得,有七八九六。说者谓七为少阳,八为少阴,其爻不变也。九为老阳,六为老阴,其爻皆变也。《周易》以变为占,占九六之爻,传之诸筮,皆是占变爻也。其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以不变为占,占七八之爻。二《易》并亡,不知实然以否。世有《归藏易》者,伪妄之书,非殷《易》也。假令二《易》俱占七八,亦不知此筮为用《连山》,为用《归藏》。所云“遇艮之八”,不知意何所道。以为先代之《易》,其言亦无所据,贾、郑先儒相传云耳。先儒为此意者,此言“遇艮之八”,下文穆姜云“是於《周易》”;《晋语》公子重耳筮得“贞、屯、悔、豫”,皆八,其下司空季子云“是在《周易》”,并於遇八之下,别言《周易》。知此遇八,非《周易》也。

 

  史曰:“是谓艮之随,震下兑上,随。史疑古《易》遇八为不利,故更以《周易》占,变爻,得随卦而论之。

  [疏]注“震下”至“论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震为雷,兑为泽。《象》曰:“泽中有雷,随。”郑玄云:“震,动也。兑,说也。内动之以德,外说之以言,则天下之民慕其行而随从之,故谓之随也。”史疑古《易》遇八者为不利,故更以《周易》占变,变其爻,乃得随卦而论之,所以说姜意也。

 

  随,其出也。史谓随非闭固之卦。君必速出。”姜曰:“亡!亡,犹无也。○亡如字,读者或音无。是於《周易》曰:‘随,元、亨、利、贞,无咎。’《易》筮皆以变者占,遇一爻变义异,则论彖,故姜亦以彖为占也。史据《周易》,故指言《周易》以折之。○亨,许庚反,下同。彖,吐乱反。折,之设反。

  [疏]注“易筮”至“折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易》筮皆以变者为占,传之诸筮皆是也。若一爻独变,则得指论此爻。遇一爻变,以上或二爻、三爻皆变,则每爻义异,不知所从,则当总论彖辞,故姜亦以彖为占。此“元、亨、利、贞、无咎”,是随卦之彖辞也。史言“是谓艮之随”者,据《周易》而言,故姜亦指言《周易》以折之也。《周易》卦下之辞,谓之为彖。彖者,统论一卦之体,明其所由之主。《随·彖》云“元、亨、利、贞、无咎”者,元,长也。长亦大也;亨,通也;贞,正也。随卦,震下兑上,以刚下柔动而適说,故物皆随之,而不能大通於事,逆於时也。相随而不为利正,共適邪淫,则灾之道也。必有此“元、亨、利、贞”四德,乃得无咎过耳。无此四德,则不免於咎。

 

  元,体之长也。亨,嘉之会也。利,义之和也。贞,事之幹也。体仁足以长人,嘉德足以合礼,利物足以和义,贞固足以幹事。然,故不可诬也,是以虽随无咎。言不诬四德,乃遇随无咎。明无四德者,则为淫而相随,非吉事。○长,丁丈反,下同。“嘉德”,《易》作“嘉会”。

  [疏]注“言不”至“吉事”。

  ○正义曰:不诬四德者,四德实有於身,不可诬罔,以无为有也。如是乃遇随卦,可得身无咎耳。明其无此四德,而遇随卦者,乃是淫而相随,非是善事,故得随必有咎也。穆姜自以身无四德,遇随为恶。其意谓随为恶卦,故云“虽随无咎”。

 

  今我妇人,而与於乱,固在下位,妇人卑於丈夫。○与音预。而有不仁,不可谓元;不靖国家,不可谓亨;作而害身,不可谓利;弃位而姣,姣,淫之别名。○姣,户交反,注同,徐又如字,服氏同,嵇叔夜音效。

  [疏]“淫姣淫之别名”。

  ○正义曰:服虔读“姣”为放效之“效”。言效小人为淫。淫自出於心,非效人也。今时俗语谓淫为姣,故以姣为淫之别名。

 

  不可谓贞。有四德者,随而无咎。我皆无之,岂随也哉?我则取恶,能无咎乎?必死於此,弗得出矣!”传言穆姜辩而不德。

  [疏]“元体”至“出矣”。

  ○正义曰:自“幹事”以上,与《周易·文言》正同。彼云“元者善之长”,此云“体之长”;彼云“嘉会足以合礼”,此云“嘉德”,唯二字异耳,其意亦不异也。元者,始也,长也。物得其始,为众善之长。於人则谓首为元。元是体之长。以善为体,知亦善之长也。亨,通也。嘉,善也。物无不通,则为众善之会,故通者,善之会也。物得裁成,乃名为义。义理和协,乃得其利。故利者,义之和也。贞,正也。物得其正,乃成幹用,故正者,事之幹也。体仁,以仁为体也。君子体是仁人,堪得与人为长,体仁足以长人也。身有美德,动与礼合,嘉德足以合礼也。以已利物,义事和协,利物足以和义也。正而牢固,事得幹济,身固足以幹事也。此四德者在身,必然固不可诬罔也,是以虽得随卦,而其身无咎。今我妇人也,而与於侨如之乱,妇人卑於男子,固在下位,而有不仁之行,不可谓之元也。不安靖国家,欲除去季孟不可谓之亨也。作为乱事,而自害其身,使放於东宫,不可谓之利也。弃夫人之德位,而与侨如淫姣,不可谓之贞也。有此“,其身能无咎乎?必死於此宫,不能出矣。

 

  秦景公使士雃乞师于楚,将以伐晋,楚子许之。子囊曰:“不可。当今吾不能与晋争。晋君类能而使之,随所能。○雃,苦田反。举不失选,得所选。○选,息恋反,注同。官不易方。方犹宜也。其卿让於善,让胜已者。其大夫不失守,各任其职。其士竞於教,奉上命。其庶人力於农穑,种曰农,收曰穑。

  [疏]注“种曰农,收曰穑”。

  ○正义曰:农是力田之名。《诗》毛传云:“种之曰稼,敛之曰穑。”稼者,言如嫁女之有所生也。穑,爱也,言爱惜而收敛之也。此文穑无所对,故以农为种名。其实农是营田之名,种曰稼也。

 

  商工皂隶,不知迁业。四民不杂。

  [疏]注“四民不杂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齐语》:“四民者,士、农、工、商。”此传言其士竞於教,是说士也;庶人力於农穑,是说农也。士农已讫,唯有士商在耳。故以皂隶贱官足成其句。杜言“四民不杂”,通上士庶为四,非以皂隶工商为四也。

 

  韩厥老矣,知罃禀焉以为政。代将中军。范匄少於中行偃而上之,使佐中军。使匄佐中军,偃将上军。○少,诗照反,下同。中行,户郎反。韩起少於栾黡,而栾黡、士鲂上之,使佐上军。黡、鲂让起,起佐上军。黡将下军,鲂佐之。○黡,於斩反。魏绛多功,以赵武为贤而为之佐。武,新军将。将,子匠反。君明臣忠,上让下竞。尊官相让,劳职力竞。当是时也,晋不可敌,事之而后可。君其图之!”王曰:“吾既许之矣,虽不及晋,必将出师。”秋,楚子师于武城,以为秦援。秦人侵晋。晋饥,弗能报也。为十年晋伐秦传。○饥音饥,又音几。

  冬,十月,诸侯伐郑。郑从楚也。庚午,季武子、齐崔杼、宋皇郧从荀罃、士匄门于鄟门。郑城门也。三国从中军。○鄟音专,本亦作专。卫北宫括、曹人、邾人从荀偃、韩起门于师之梁。师之梁,亦郑城门。三国从上军。滕人、薛人从栾黡、士鲂门于北门。二国从下军。杞人、郳人从赵武、魏绛斩行栗。二国从新军。行栗,表道树。○行栗,如字。行,道也。

  [疏]“斩行栗”。

  ○正义曰:行,道也。谓之行栗,必是道上之栗。《周语》云:“列树以表道。”知此行栗是表道之树。

 

  甲戌,师于氾,众军还聚氾,汜,郑地,东汜。○汜音凡。令於诸侯曰:“脩器备,兵器战备。盛糇粮糇,乾食。○盛音成。糇音侯。归老幼,示将久师。居疾于虎牢,诸侯已取郑虎牢,故使诸军疾病息其中。肆眚围郑。”肆,缓也。眚,过也。不书围郑,逆服不成围。○眚,生领反,徐所幸反。

  [疏]注“肆缓”至“成围”。

  ○正义曰:肆训为缓,缓从罪人,谓放赦之也。将求民力,开恩赦罪,赦诸侯之军内犯法者,服虔以为放郑囚。案传未与郑战,无囚可放。设使有囚可放,郑人以战而获,非有所犯,不得谓之“肆眚”也。不书围郑者,此肆眚围郑,是号令之辞耳。郑人闻而逆服,不成围故也。

 

  郑人恐,乃行成。与晋成也。○恐,丘勇反。中行献子曰:“遂围之,以待楚人之救也,而与之战。不然,无成。”献子,荀偃也。恐楚救郑,郑复属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知武子曰:“许之盟而还师,以敝楚人。敝,罢也。○罢音皮。吾三分四军,分四军为三部。

  [疏]注“分四军为三部”。

  ○正义曰:贾逵以为三分四军为十二部,郑众以为分四军为三部。杜以分为十二,则一部人少,不足亢敌,故从郑说,分四军为三部。晋各一动而楚三来,欲罢楚,使不能也。

 

  与诸侯之锐,以逆来者,来者,楚也。於我未病,楚不能矣。晋各一动而楚三来,故曰“不能”。犹愈於战,胜聚战。暴骨以逞,不可以争。言争当以谋,不可以暴骨。○暴,蒲卜反,注同。徐扶沃反。争,争斗之争,注同,又如字。大劳未艾,君子劳心,小人劳力,先王之制也。”艾,息也。言当从劳心之劳。○艾,鱼废反,又五盖反,注同。诸侯皆不欲战,乃许郑成。十一月,己亥,同盟于戏,郑服也。郑服、故言同盟。将盟,郑六卿公子騑、子驷。公子发、子国。公子嘉、子孔。公孙辄、子耳。公孙虿、子蟜。○虿,敕迈反。公孙舍之子展。及其大夫、门子,皆从郑伯。门子,卿之適子。○从,才用反。適,丁历反。

  [疏]注“门子卿之適子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小宗伯》:“掌三族之别,以辩亲疏。其正室皆谓之门子。”郑玄云:“正室,適子也。将代父当门者也。”是卿之適子为门子也。

 

  晋士庄子为载书,庄子,士弱。载书,盟书。曰:“自今日既盟之后,郑国而不唯晋命是听,而或有异志者,有如此盟。”如违盟之罚。公子騑趋进,曰:“天祸郑国,使介居二大国之閒。介犹闻也。○介音界,注同。犹閒,音间厕之间,又如字。大国不加德音,而乱以要之,谓以兵乱之力强要郑。○要,一遥反,注“强要”,下“要人”、“要盟”皆同。强,其丈反。使其鬼神不获歆其禋祀,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,夫妇辛苦垫隘,无所厎告。垫隘,犹委顿。底,至也。○歆,许今反。垫,丁念反。隘,於懈反。底音旨。自今日既盟之后,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彊可以庇民者是从,而敢有异志者,亦如之!”亦如此盟。○庇,必利反。荀偃曰:“改载书!”子驷亦以所言载於策,故欲改之。公孙舍之曰:“昭大神要言焉,要誓以告神。若可改也,大国亦可叛也。”知武子谓献子曰:“我实不德,而要人以盟,岂礼也哉?非礼,何以主盟?姑盟而退,脩德息师而来,终必获郑,何必今日?我之不德,民将弃我,岂唯郑?若能休和,远人将至,何恃於郑?”乃盟而还。遂两用载书。○休,许虬反。

  晋人不得志於郑,以诸侯复伐之。十二月,癸亥,门其三门。三门,鄟门、师之梁、北门也。癸亥,月五日。晋果三分其军,各攻一门。○复,扶又反。闰月,戊寅,济于阴阪,侵郑,以《长历》参校上下,此年不得有闰月戊寅。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。疑“闰月”当为“门五日”。“五”字上与“门”合为“闰”,则后学者,自然转“日”为“月”。晋人三番四军,更攻郑门,门各五日,晋各一攻,郑三受敌,欲以苦之。癸亥去戊寅十六日,以癸亥始攻,攻辄五日,凡十五日,郑故不服而去。明日戊寅,济于阴阪,复侵郑外邑。阴阪,洧津。○闰月,依注读为“门五日”。阪音反,又扶板反。番,芳元反。更音庚。复,扶又反。洧,于轨反。

  [疏]注“以长”至“洧津”。

  ○正义曰:杜以《长历》推之,此年无闰,故知此“闰”字当为“门五”,又“月”当为“日”也。晋人分四军为三番,以二番为待楚之备,一番以攻郑之门。一番一门,以癸亥初攻,每门五日,积十五日,欲以苦郑而来楚也。楚不敢来,郑犹不服。至明日戊寅,济于阴阪,复侵郑外邑,而后归也。郑都洧水之旁,故知阴阪,洧津也。卫氏难云:“案昭二十年朔旦冬至,其年云‘闰月,戊辰,杀宣姜’,又二十二年云‘闰月,取前城’,并不应有闰。而传称闰,是史之错失,不必皆在应闰之限。杜岂得云‘此年不得有闰’,而改为‘门五日’也?若然,闰月杀宣姜,闰月取前城,皆为‘门五日’乎?”秦氏释云:“以传云‘三分四军’,又云‘十二月癸亥,门其三门’,既言三分,则三番攻门,计癸亥至戊寅十六日,番别攻门五日,三五十五日。明日戊寅,济于阴阪,上下符合。故杜为此解。”苏氏又云:“案《长历》襄十年十一月丁未是二十四日,十一年四月己亥是十九日。据丁未至己亥一百七十三日。计十年十一月之后,十一年四月之前,除两个残月,唯置四个整月。用日不尽,尚馀二十九日。故杜为《长历》於十年十一月后置闰。既十年有闰,明九年无闰也。”

 

  次于阴口而还。阴口,郑地名。子孔曰:“晋师可击也,师老而劳,且有归志,必大克之。”子展曰:“不可。”传言子展能守信。

  公送晋侯。晋侯以公宴于河上,问公年。季武子对曰:“会于沙随之岁,寡君以生。”沙随在成十六年。晋侯曰:“十二年矣,是谓一终,一星终也。岁星十二岁而一周天。

  [疏]注“岁星”至“周天”。

  ○正义曰:直言“一星终”,知是岁星者,以古今历书推步五星,金、水曰行一度;土三百七十七日,行星十二度;火七百八十日,行星四百一十五度。四者皆不得十二年而一终。唯木三百九十八日,行星三十三度,十二年而彊一周。举其大数,十二年而一终,故知是岁星。

 

  国君十五而生子,冠而生子,礼也。冠,成人之服,故必冠而后生子。○冠,古乱反。注、下皆同。君可以冠矣。大夫盍为冠具?”武子对曰:“君冠,必以祼享之礼行之,祼谓灌鬯酒也。享,祭先君也。○盍,户腊反。祼,古乱反。灌,古乱反。

  [疏]注“祼谓”至“祭先君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宗伯》:“以肆献祼享先王。”《郁人》:“凡祭祀之祼事,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。”郑玄云:“郁,郁金,香草也。鬯酿秬为酒,芬香条畅於上下也。筑郁金煮之,以和鬯酒。”《郊特牲》云:“灌用鬯臭。”郑玄云:“灌谓以圭瓒酌鬯,始献神也。”然则祼即灌也,故云“祼谓灌鬯酒也”。祼是祭初之礼,故举之以表祭也。《周礼》“祭人鬼曰享”,故云“享,祭先君也”。刘炫云:“冠是大礼,当遍告群庙。”

 

  以金石之乐节之,以锺磬为举动之节。以先君之祧处之。诸侯以始祖之庙为祧。○祧,他彫反。

  [疏]“君冠”至“处之”。

  ○正义曰:冠是嘉礼之大者,当祭以告神,故有祼享之礼,以祭祀也。国君无故不彻县,故有金石之乐,行冠礼之时,为举动之节也。冠必在庙,故先君之祧处之也。既行祼享,祭必有乐。所言金石节之,谓冠时之乐,非祭祀之乐也。诸侯之冠礼亡,唯有《士冠礼》在耳。其礼亦行事於庙,而不为祭祀。士无乐可设,而唯处祧同耳。士冠必三加:始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,次加爵弁。公则四,《大戴礼·公冠篇》於士三冠后,更加玄冕是也。案此传文,则诸侯十二加冠也。文王十三生伯邑考,则十二加冠,亲迎于渭,用天子礼。则天子十二冠也。《晋语》柯陵会,赵武冠见范文子,冠时年十六七,则大夫十六冠也。士庶则二十而冠,故《曲礼》云“二十曰弱冠”是也。

  ○注“诸侯”至“为祧”。

  ○正义曰:《祭法》云:“远庙为祧。”天子有二祧。”郑玄云:“祧之言超也,超,上去意也。诸侯无祧。”《聘礼》云:“不腆先君之祧。”是谓始祖庙也。《聘礼》注云:“天子七庙,文、武为祧。”诸侯五庙。则祧始祖也,是亦庙也。言祧者,祧尊而庙亲,待宾客者上尊者。然则彼以始祖之尊,故特言祧耳。昭元年传云“敢爱丰氏之祧”。大夫之庙,亦以祧言之,是尊之意也。不待至鲁而假於卫者,及诸侯宾客未散故也。

 

  今寡君在行,未可具也。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。’晋侯曰:“诺。”公还,及卫,冠于成公之庙。成公,今卫献公之曾祖。从卫所处。

  [疏]注“成公”至“所处”。

  ○正义曰:成公是献公曾祖,《卫世家》文也。服虔以成公是卫之曾祖,即云“祧谓曾祖之庙”也。曾祖之庙,何以独有祧名?《王制》:“大夫三庙,一昭一穆,与太祖之庙为三。”郑之丰氏,岂得立曾祖之庙乎?而亦谓之祧也。杜言“从卫所处”,意在排旧说也。以晋悼欲速,故寄卫庙而假锺磬。其祼享之礼,归鲁乃祭耳。

 

  假锺磬焉,礼也。

  楚子伐郑。与晋成故。子驷将及楚平,子孔、子蟜曰:“与大国盟,口血未乾而背之,可乎?”子驷、子展曰:“吾盟固云‘唯彊是从’。今楚师至,晋不我救,则楚彊矣。盟誓之言,岂敢背之?且要盟无质,神弗临也。质,主也。

  [疏]注“质,主也”。

  ○正义曰:质之为主,以意言耳,无正训也。晋云“唯晋命是听”,郑云“唯彊是从”,二辞俱以告神,是其无定主也。服虔云:“质,诚也。”无忠诚之信,故神弗临也。

 

  所临唯信。信者,言之瑞也,瑞,符也。善之主也,是故临之。神临之。明神不蠲要盟,蠲,洁也。背之可也。”乃及楚平。公罢戎入盟,同盟于中分。中分,郑城中里名。罢戎,楚大夫。○罢音皮,徐音彼。中分,并如字,徐音丁仲反。

  [疏]注“中分,郑城中里名”。

  ○正义曰:言入盟,是入城盟也。入城而言盟地,知是城内里名。

 

  楚庄夫人卒,共王母。王未能定郑而归。

  晋侯归,谋所以息民。魏绛请施舍,施恩惠,舍劳役。输积聚以贷。输,尽也。○积,子赐反,下同。聚,才住反。贷,他代反。自公以下,苟有积者,尽出之。国无滞积,散在民。亦无困人。不匮乏。公无禁利,与民共。亦无贪民。礼让行。祈以币更,不用牲。宾以特牲。务崇省。○省,所景反。器用不作,因仍旧。车服从给。足给事也。行之期年,国乃有节。三驾而楚不能与争。三驾,三兴师,谓十年师於牛首,十一年师於向,其秋观兵於郑东门。自是郑遂服。○期音基,本亦作期。向,舒亮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