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静供词五条 三、皇上调拨粮食
【原文】
问曾静:据你在湖南供称,有“皇帝使人从四川贩米至江南苏州发卖”,又云“广东、广西发卖水银”等语。这卖米事情,乃外省督抚条奏:江浙地方人多米贵,请动帑项于产米省份,采运平粜以济民食。此是古人移粟之道,且此项运到米石,皆减价粜卖于民,于正项钱粮尚有亏折。如何说贩米石争小民之利呢?至水银之事,乃因原任贵州巡抚金世扬亏空库帑,不能完交。署巡抚石礼哈奏称:金世扬有动帑收贮水银,可以变价完公。皇上允其所请,令于广东发卖,乃系保全金世扬身家性命,实出宽大之特恩。你如何说为争民之利呢?但此二事皆有其因,你在何处听来?须将传说之人供出。
曾静供:弥天重犯于这些事,当时都不晓得皇上神奇作为,经纬妙用。从四川贩米至江南苏州发卖的事,这等谣传,是这些往来搬家去四川的百姓回来说;广东发卖水银,是因走广东往永兴县过,弥天重犯是永兴县人,虽住居离县城百数十里,而乡间常有人在县来往,传得此说,并非远方人说。岂知卖米是移此就彼,乃酌盈济虚,圣人裁成辅相之能事,而平粜与减价尤一视同仁,万物各得其所之献谋。至变卖水银完公,则又体恤群臣,使法无犯而事得济,且有以见天地含弘之量,物各因物,而无伤于其中也。此皆帝王之运量,小民不知皇上苦心,遂至妄传,以为卖米、卖水银。而弥天重犯彼时莫知圣虑高深,遂误信以为争民之利,不知此乃利民之大者也。诬上之罪何逃!
【译文】
问曾静:据你在湖南的供词中有“皇帝使人从四川贩米到江南苏州发卖”、“广东、广西发卖水银”等言语。这卖米事情,是外省督抚上奏皇上时向皇上建议:江浙一带人多米贵,请求动用国库里的银钱,向产米的省分购进之后,再运到江浙,平价卖给百姓,以解决其吃饭问题。这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办法,况且,又减价卖给百姓,朝廷还亏着本哩,你为什么说贩卖米石争夺小民之利了呢?至于水银之事,是因为原任贵州巡抚金世扬在任时,因各种原因,落得府库亏空,不能完满交接,所以新任巡抚石礼哈向皇上报告了此事:建议让金世扬原来动用府库的银两收贮的水银,可以再变卖后充公平账。皇上允许他的请求,令他在广东发卖,这不但解决了问题,而且也保全了金世扬的身家性命,这是特别宽大的恩惠。你为什么说这是与民争利呢?不过,这两件事既然流传,必有原因,你是在什么地方听到的?你要供出传说之人。
曾静供:弥天重犯对于这此事,当时都不知道这是皇上的经纬谋划和恩赦安排。从四川贩米到江南苏州发卖这件事,产生的那些谣言,是往来搬家去四川的百姓回来说的;广东发卖水银的话,是因为那些行走广东的人路过永兴县时说的。弥天重犯是永兴县人,虽然居住这地离县一百多里,但是乡里常有人在县城来往,所以听得此说,不是直接听远方人说的。那里知道这是移此就彼、酌盈济虚的办法,况且平粜与减价一模一样。变卖水银完公,确实又是体恤臣下,这是皇上办法得当,气量宽宏,小民不知皇上苦心,妄加指责。弥天重犯当时确实不知圣虑高远,错误地相信人言,以为朝廷与民争利,今日才知道完全相反,而是利民益民的大事,诬蔑皇上之罪,真是难以逃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