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献皇帝纪卷第三十

 十二年(丁亥、二0七)
  春,曹操上表曰:“昔袁绍入郊甸,战于官渡,时兵少粮尽,图欲还许。荀彧乃建进讨之规,遂摧大逆,覆取其众。此彧睹胜败之机,略不世出〔一〕。绍既破败,臣粮亦尽,以为河北未易图也,欲南讨刘表。彧复止臣,陈其得失。臣用反〔旆〕,于是遂平四州〔二〕。向使臣退于官渡,绍必鼓行而前;遂征刘表,则河北延其凶计。彧之二策,以亡为存,以祸为福,臣所不及也。是故先帝贵指纵之功,薄搏获之赏〔三〕;古人尚帷幄之规,下攻拔之捷〔四〕。原其绩效,足享高爵,而海内未喻其状,所受不侔其功,臣诚惜之。乞重平议,增畴户邑。”彧深辞让。操报之曰:“君之策谋,非但所表二事而已,前后谦冲,欲慕鲁连先生乎〔五〕?此圣人达节者所〔不〕(以)贵也〔六〕。昔介子推有言:‘窃人之财,犹谓之盗。’〔七〕况君密谋安众,先于孤者以百数乎?以二事相还而复辞,何取谦亮多邪?”
  〔一〕 “世出”原误倒作“出世” ,据三国志彧传注引彧别传迳改。
  〔二〕 据裴注引彧别传及范书补“ 旆”字。又四州者,冀、并、幽、青诸州也。
  〔三〕 汉定天下,论功行封,高祖以萧何为最,诸将不服。高祖曰:“夫猎,追杀兽兔者,狗也;而发踪指示兽处者,人也。今诸君徒能走兽耳,功狗也;至如萧何,发踪指示,功人也。”见史记萧相国世家。按汉书萧何传“踪”作“纵”。师古注:“ 发纵,谓解绁而放之也。指示者,以手指示之,今俗言放狗。纵音子用反,而读者乃为踪迹之踪,非也。书本皆不为踪字。”又范书荀彧传亦作“纵”。注曰:“纵或作踪,两通。”
  〔四〕 史记留侯世家曰:汉元年正月,封功臣。良未尝有战斗功,高帝曰:“运筹策帷帐中,决胜千里外,子房功也。自择齐三万户。”
  〔五〕 史记鲁仲连列传曰:“平原君欲封鲁连,鲁连辞让者三,终不肯受。平原君乃置酒,酒酣起前,以千金为鲁连寿。鲁连笑曰:‘
  所贵于天下之士者,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取也。即有取者,是商贾之事也,而连不忍为也。’遂辞平原君而去。”
  〔六〕 据裴注引彧别传改。
  〔七〕 见僖公三十四年左传。
  三月癸丑〔一〕,增封守尚书令彧户一千,并前二千户。操欲表彧为三公,彧使荀攸申让,至于十数,乃止。
  〔一〕 是月壬戌朔,无癸丑,疑有讹。
  是时〔一〕……“曹公世子聪明尊隽,宜选天下贤哲以师保之,辅成至德。及征行军,宜以为副贰,使渐明御军用兵之道。”操从之。
  〔一〕 其下有脱文,且不详语者为何人。
  秋八月,曹操登白狼山,与匈奴蹋顿战〔一〕,大破斩之。
  〔一〕 “蹋顿”原误作“冒顿”,据三国志、范书、通鉴迳改之。
  袁尚、熙奔辽东,太守公孙康斩尚、熙首送京师。
  乙酉〔一〕,封操三子为列侯,操不受。
  〔一〕 八月庚寅朔,无乙酉。疑乃九月事。
  冬十月,星孛于鹑尾。
  乙酉〔一〕,济南王斌为黄巾所杀。
  〔一〕 范书献帝纪“乙酉”作“乙巳”,“斌”作“赟”。按十月己丑朔,无乙酉,当以范书为是。
  刘备屯新野,荆州豪杰归者日众。
  琅邪阳都人诸葛亮,字孔明,躬耕陇亩,好为梁甫吟〔一〕。身长八尺,尝自比于管仲、乐毅,时人莫之许也。唯博陵崔州平、颍川徐元直与亮友善〔二〕,谓之信然。于是徐庶见刘备曰:“诸葛孔明,卧龙也,将军岂愿见之乎?”备曰:“君与俱来。”庶曰:“此人宜可以就见,不可屈致。将军且枉驾顾之。”
  〔一〕 卢弼曰:“按艺文类聚十九引陈武别传曰:‘陈武字国本,休屠胡人。常骑驴牧羊,诸家牧竖十数人,或有知歌谣者,武遂学太山梁父吟,幽州马客吟及行路难之属。’是梁父吟本为古歌谣,诸葛亮吟之遣兴耳。”又类聚卷十九载蜀志诸葛亮梁父吟曰:“步出齐城门,遥望荡阴里。里中有三坟,累累正相似。问是谁家冢?田强古冶子。力能排南山,文能绝地理。一朝被谗言,二桃杀三士。谁能为此谋?国相齐晏子。”
  〔二〕 崔州平,史失其名,仅以字见。徐元直,即徐庶也。
  由是备三诣其庐,因屏人而言曰:“汉室倾颓,奸臣窃命,主上蒙尘。孤不量力度德,欲信大义于天下〔一〕,而智术浅短,遂用猖蹶,至于今日。然志犹未已,君为计将安出?”亮答曰:“自董卓以来,豪杰并起,跨州连郡,不可胜数。曹操比于袁绍,则名微而众寡,遂能克绍,以弱为彊,此非唯天时,抑亦人谋也。今已拥百万之众,挟天子而令诸侯,此诚不可与争锋。孙权据有江东,已历三世,国险而民附,贤能为之谋,此可与之为援,不可图也。荆州北据汉、沔,利尽南海,东连吴会〔二〕,西通巴蜀,此用武之国,而其主不能〔守〕〔三〕,殆天将所以资将军也。益州险塞沃野,天府之地,高祖因之,以成帝业。刘璋闇弱,张鲁在北,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,智能之士,思得明后〔四〕。将军既帝室之胄,信义着于四海,总览英雄,思贤如渴。若跨有荆、益,保其岩阻,西和诸戎,南抚夷越,结好孙权,内修政治。天下有变,命一上将,将荆州之军以向宛、洛,将军身率益州之众,出于秦川,百姓孰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〔五〕?如是霸业可成,汉室复兴也。”备曰:“善!”于是与亮情好日密。诸将不悦,备解之曰:“孤之有孔明,犹鱼之得水,愿诸君勿复言。”
  〔一〕 信读如申。
  〔二〕 胡三省曰:“吴会者,言吴为东南一都会也。”
  〔三〕 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补。
  〔四〕 三国志诸葛亮传“后”作“ 君”,其意一也。
  〔五〕 孟子梁惠王下曰:“今燕虐其民,王往而征之,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,箪食壶浆以迎王师。”
  十三年(戊子、二0八)
  春正月癸未,司徒赵温请置丞相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献帝纪作“司徒赵温免 ”。陈璞据以疑袁纪有讹。按三国志武帝纪曰:“十三年春正月,汉罢三公官,置丞相、御史大夫。夏六月,以公为丞相。”据此疑温下脱“免”字,“丞相”下脱 “御史大夫”四字。又其后恐脱“夏六月,罢三公官,置丞相、御史大夫。癸巳,以曹操为丞相”等句,下接 □虑为御史大夫事,方与事理合。
  秋七月,曹操征刘表。
  八月丁未,光禄大夫□虑为御史大夫。
  初,操以谷少禁酒。太中大夫孔融以为不可,与操相覆疏,因以不合意。时中州略平,惟有吴、蜀。融曰:“文德以来之〔一〕。”操闻之怒,以为怨诽浮华,乃令军谘祭酒路粹傅致其罪。壬子,太中大夫孔融下狱诛,妻子皆弃市。
  〔一〕 出论语季氏。
  融字文举,鲁国人,孔子二十世孙。幼有异才,年十余岁,随父诣京师。时河南尹李膺有重名,敕门通简宾客,非当世英贤及通家子孙不见也。融欲观其为人,遂造膺门曰:“我是李君通家子孙。”门者白膺,请见曰:“高明父祖尝与仆周旋乎?”融曰:“然。先君孔子与君李老君同德比义,而相师友〔一〕,则仆累世通家也。”众坐莫不叹息,佥曰:“异童子也!”太中大夫陈祎后至〔二〕,同坐以告,祎曰:“小时了了者,至大亦未能奇也。”融曰:“如足下幼时岂常惠乎? ”膺大笑,谓融曰:“高明长大,必为伟器。”年十三丧父,哀慕毁瘠,杖而后起,州里称其至孝。
  〔一〕 李贤引孔子家语曰:“孔子谓南宫敬叔曰:‘吾闻老聃博古而达今,通礼乐之源,明道德之归,即吾之师也。今将往矣。’遂至周,问礼于老聃焉。”。
  〔二〕 按三国志崔琰传注引续汉书、范书孔融传,“陈祎”均作“
  陈炜”。又世说新语言语篇作“陈韪”。
  初,山阳张俭与融兄裒友善〔一〕,亡命来诣,裒适出。时融年十六,俭不告。融知俭长者,有窘迫色,谓曰:“吾独不能为君主也!”因留舍藏之。后以人客发泄,国相以下,密就掩捕,俭得脱走,收融及裒送狱。融曰:“保内藏舍者,融也,当坐之。”裒曰:“ 彼来求我,求我之由,非弟之过,我当坐之。”兄弟争死,郡县疑不能决,乃上谳。诏书令裒坐之,融由是显名。
  〔一〕 裒,范书作“褒”。按尔雅释诂,裒古字本作褒。
  年二十八,为北海太守。先是黄巾破青州,融收合〔吏〕(夷)民〔一〕,起兵自守。贼张余等过青州〔二〕,融逆击,为其所败,收余兵保朱虚。称诏诱吏民,复置城邑,崇学校庠序,举贤贡士,表显耆儒,以彭璆为方正,邴原〔为〕有道〔三〕,王修为孝廉,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乡名曰郑公乡。又国人无后及四方游士有死亡,皆为棺木而殡葬之。使甄子然临配食县社〔四〕,其礼贤如此。
  〔一〕 吏、夷形近而讹,今正之。
  〔二〕 范书孔融传作“张饶”。
  〔三〕 据裴注引续汉书补。
  〔四〕 陈璞曰:“范书:甄子然临孝存知名,早卒。似是两人。魏志注云:郡人甄子然孝行知名。早卒,融恨不及之,乃令配食县社。据此则一人,‘临’字当衍。”按惠栋曰:“孝存名硕,注见郑玄传。”然查玄传并无此注,而有“答临孝存周礼难” 之作,则临孝存当是人名,疑袁纪“临”下脱“孝存” 二字。又沈家本亦以为魏志注引续汉书当据范书改之。
  刘备表融领青州刺史。年余,为群贼所攻,不能自守,建安初,征为将作大匠,迁少府。每朝会访对,辄为议主,诸卿大夫寄名而已。
  初,颖川陈纪论复肉刑:〔一〕“书曰:‘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’〔二〕易着劓、刖、灭趾之法,所以辅政助教,惩恶息杀也。且杀人偿死,合于古制;至于伤人,或残毁其体,而才翦毛发,非其理也。若用古刑,使淫者下蚕室,盗者刖其足,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。”融难之曰:“古者吏端刑清,治无过差,百姓有罪,皆不之滥。末世凌迟,风化坏乱,法害其民。故曰上失其道,民散之矣。而欲绳之以古刑,投之以残弃,非所谓与时消息也〔三〕。纣斩一朝涉之胫,〔四〕天下谓之无道;九牧之地,千八百居〔五〕,若各刖一人,是下常有千八百纣也。求世休和,不可得已。且被刑之人,虑不全生,志在思死,类多趋恶。夙沙乱齐〔六〕,伊戾祸宋〔七〕,赵高、英布,为世大患〔八〕。虽忠如鬻权〔九〕,信如卞和〔十〕,智如孙膑〔十一〕,冤如巷伯〔十二〕,才如史迁〔十三〕,违如子政〔十四〕,一离刀锯,没世不齿。是太甲之思庸〔十五〕,穆公之霸秦,〔十六〕陈汤之都赖〔十七〕,魏尚之边功〔十八〕,无所复施也。”曹公将复肉刑,以众议不同乃止。
  〔一〕 按三国志陈群传,此议乃陈群发挥其父陈纪之论而封曹操之议复肉刑令。袁纪文义不清。
  〔二〕 见书吕刑。注曰:“以成刚、柔、正直之三德也。”
  〔三〕 易丰卦曰:“天地盈虚,与时消息,而况于人乎?况于鬼神乎?”
  〔四〕 书泰誓下:“斫朝涉之胫。 ”传曰:“冬月,见朝涉水者,谓其胫耐寒,斩而视之。”
  〔五〕 汉书贾山传曰:“昔者,周盖千八百国,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,用民之力不过岁三日,什一而籍,君有余财,民有余力,而颂声作。”
  〔六〕 襄公十九年左传曰:齐灵公废太子光,徒之东鄙,使高厚传新太子牙,夙沙卫为少傅。灵公卒,崔杼迎太子光即位,是为庄公。以夙沙卫易己,卫奔高唐以叛。十一月,庄公醢卫于军。
  〔七〕 襄公二十六年左传曰:太子痤美而很,合左师畏而恶之,寺人伊戾为太子内师而无宠。秋,楚客聘于晋,过宋。太子知之,请野享之,公使往。伊戾请从之。至,则欿,用牲,加书,征之,而骋告公,曰:“太子将为乱,既与楚客盟矣。”公使视之,则信有焉。公囚太子,太子乃缢而死。公后闻其无罪也,乃亨伊戾。
  〔八〕 赵高,秦之阉臣;英布,秦时被黥。高惑二世而乱秦,布于汉初据淮南以叛故融举以为例。
  〔九〕 庄公十九年左传曰:“初鬻拳强谏楚子。楚子弗从。临之以兵,惧而从之。鬻拳曰:‘吾惧君以兵,罪莫大焉。’遂自刖也。”
  〔十〕 卞和,楚献和氏璧者。详见前。
  〔十一〕膑尝与庞涓俱学兵法。涓事魏为将军,阴忌膑贤于己,则以法断其两足而黥之。后齐侯阴载膑之齐,以计诱庞涓入马陵道而诛之。又银雀山出土之孙膑兵法擒庞涓篇言擒涓于桂陵之役,与史记孙子吴起传异。
  〔十二〕诗小雅巷伯序曰:“巷伯,刺幽王也。寺人伤于谗,故作是诗也。”
  〔十三〕史迁以李陵事下蚕室,发愤而着史记。
  〔十四〕子政,刘向之字。汉书楚元王传赞曰:“博物洽闻,通达古今。”传文曰:子政幼诵枕中鸿宝苑秘书,言黄金可成,上令典尚方铸作事,贵甚,多方不验。上乃下向吏,系当死。上亦奇其材,得逾冬减死论。
  〔十五〕书太甲上曰:“太甲既立,不明,伊尹放诸桐。三年,复归于亳,思庸,伊尹作太甲三篇。”思庸,念常道也。
  〔十六〕文公三年左传曰:“秦伯伐晋,济河焚舟,取王官及郊,晋人不出。遂自茅津济,封殽尸而还。遂霸西戎,用孟明也。”又史记秦本纪曰:“三十七年,秦用由余谋,伐戎王,益国十二,开地千里,遂霸西戎。”
  〔十七〕建昭三年,陈汤与甘延寿出西域,诛郅支单于于都赖水。事见汉书陈汤传。
  〔十八〕尚,文帝时云中守,坐上首虏差六级,下吏削爵,罚作之。冯唐谏,遂赦尚,复为云中守。事见汉书冯唐传。
  袁宏曰:夫民心乐全而不能常〔全〕〔一〕,盖利用之物悬于外,而嗜欲之情动于内也,于是有进〔取〕(即)陵竞之行〔二〕。希求放肆不已〔三〕,不能充其嗜欲也,则苟且侥幸之所生也。希求无厌,无以〔惬〕(疏)其欲也〔四〕,则奸伪忿怒之所兴也。先王知其如此,而欲救弊,故先以德礼陶其心,其心不化,然后加以刑辟。书云:“百姓不亲,五品不逊,汝作司徒,敬敷五教在宽。”“蛮夷猾夏,寇贼奸宄,汝作士,五刑有服。”然德刑之设,参而用之者也。三代相因,其义详焉。周礼:“ 使墨者守门,劓者守〔关〕(
  闾),宫者守内,刖者守囿。”〔五〕此肉刑之制可得而论也。荀卿亦云:“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百王之所同,末〔有〕知其所由来者也。”〔六〕夫杀人者死,而大辟可以惩未杀,不能使天下无杀。伤人者刑,而害物者不息,有黥劓可以惧未刑,不能使天下无刑也。故将欲止之,莫若先以德礼。夫罪过彰着,然后入于刑辟,是将杀人者不必〔死,欲伤人者不必〕刑也〔七〕。纵而不〔化〕(死)〔八〕,则陷于刑辟矣。故刑之所制,在于不可移之〔地〕(也)〔九〕。礼教则不然。明其善恶,所以潜劝其情,消于未〔杀〕(然)也〔十〕;示以耻辱,所以内化其心,治之未伤也。故过微而不至于着,罪薄而不及于刑也。终入辜辟者,非教化之所得也。故虽残一物之生,刑一人之体,是除天下之害,夫何伤哉!率斯道也,风化可以渐淳,刑罚可以渐少,其理然也。苟不化其心,而专任刑罚,民失义方,动陷刑网,求世休和,焉可得哉!
  〔一〕 据三国志钟繇传注引袁纪补。
  〔二〕 据裴注引袁纪改。
  〔三〕 裴注引袁纪此句作“希求放肆之事,进取不已”。
  〔四〕 据裴注引袁纪改。
  〔五〕 见周礼秋官司寇罪隶。据其文及裴注引袁纪改“闾”作“关”。
  〔六〕 见荀子正论篇。据其文及裴注引袁纪补“有”字。
  〔七〕 据裴注引袁纪补。
  〔八〕 据裴注引袁纪改。
  〔九〕 据裴注引袁纪改。
  〔十〕 据裴注引袁纪改。
  周之成、康,岂案三千之文〔一〕,而致刑措之美乎?盖德化刑清所致〔二〕,斯有由也。汉初惩酷刑之弊,务宽厚之论,公卿大夫,相与耻言人过。文帝登庸,加以玄默。张武受赂,赐金以愧其心;吴王不朝,崇礼以让其失〔三〕。是以吏民乐业,风化笃厚,断狱四百,几于刑措〔四〕,岂非德刑〔兼〕用之效哉〔五〕?世之论者,欲言刑罚之用,不先德教之益,失之远矣。今大辟之罪,与古同制,免死以下,不过五岁,既释钳□,复齿于人。是以民不耻恶,数为盗奸,故刑徒多而乱不治也。苟教之所去〔六〕,一离刀锯,没身不齿,邻里且犹耻之,〔而况乡党乎〕〔七〕?而况朝廷乎?如此,则夙沙、赵高之俦,无所施其恶,则陈纪所谓“无淫放穿窬之奸”,于是全矣。
  〔一〕 书吕刑曰:“五刑之属三千。”“三千”乃刑法条文也。
  〔二〕 “刑清”,裴注引袁纪作“ 渐渍”。
  〔三〕 以上两句出自汉书文帝纪赞。按张武受金之事,史焉不详。吴王濞不朝,文帝纳吴使者谏,则赐吴王几杖,老可不朝。事见汉书荆燕吴传。
  〔四〕 亦本自汉书文帝纪赞。
  〔五〕 据裴注引袁纪补。
  〔六〕 裴注引袁纪“教之所去”作 “罚当其罪”。
  〔七〕 据裴注引袁纪补。
  古者察言观行,而善恶彰焉。然则君子之去刑辟,固已远矣。设有不幸,则〔八〕(入)议之所宥也〔一〕。若夫卞和史迁之冤〔二〕,淫刑之所及也。苟失其道,或不免于大辟,而况肉刑哉!又相刑之与枉杀人,其理不同,则死生之论善已疏矣。汉书:“斩右趾及杀人先自告;吏坐受〔赇〕(财),守官物而即盗之,皆弃市。”〔三〕此班固所以谓当生而令死者也〔四〕。今不忍截刻之惨,而安剿绝之悲,此皆治体之所先,而有国所宜改者也。
  〔一〕 据黄本、南监本及裴注改。
  〔二〕 “夫卞”原误作“天下”,迳改。
  〔三〕 出汉书刑法志。据其文及裴注所引袁纪改“财”作“赇”。
  〔四〕 汉书刑法志曰:“且除肉刑者,本欲以全民也,今去髡钳一等,转而入于大辟。以死罔民,失本惠矣。故死者岁以万数,刑重之所致也。 ”
  刘表病死。少子琮领荆州。
  九月,刘琮降曹操。
  刘备率众南行,曹操以精骑追之,及于当阳。备与诸葛亮等数十骑邪趣汉津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三国志先主传“邪”作“斜 ”。按汉书司马相如传曰:“邪与肃慎为邻。”注“读为斜。谓东北接也。”袁纪此“邪”,亦当读如“斜” 。时备东奔汉津,遇关羽,遂得渡沔水而至夏口。
  徐庶母见获,庶辞备而指其心曰:“本与将军共图王霸之业,以此方寸之地也。今失老母,方寸乱矣,无益于事,请从此辞。”遂诣曹操。
  操既有荆州水军十万,将顺流东伐,吴人振恐,议者咸劝孙权迎操。周瑜曰:“不然。操虽讬名汉相,其实汉贼。将军以神武雄才,兼仗父兄之烈,割据江东,地方数千里,精兵足用,英豪乐业,尚当横行天下,为汉除残去害。况操自送死,何迎之有?瑜得精兵三万,保为将军破之。”权曰:“老贼欲废汉天子自立久矣,徒忌二袁、刘表与孤耳。今数雄巳灭,唯孤存。孤与老贼势不两立,君言当击,甚与孤合,此天以君授孤也。”
  刘备至夏口,诸葛亮谓备曰:“事急矣,请求救于孙将军。”时权军于柴桑,备使亮说权曰:“海内丧乱,将军起兵江东,豫州亦收众汉南,与曹操并争天下。今操芟夷大难,略平矣,遂破荆州,威振四海。英雄无所用武,故豫州遁逃至此。将军量力而处之:若能以吴、越之众与中国抗〔衡〕(行)〔一〕,不如早与之绝;若不能,何不案戈束甲,北面而事之乎?今将军外讬服从之名,内怀犹豫之计,事急而不断,祸至无日矣!”权曰:“苟如君言,刘豫州何不事之乎?”亮曰: “田横,齐之壮士耳,犹〔守〕义不辱〔二〕,况豫州王室之胄,英才盖世,人之仰慕,若水之归海,事之不济,此乃天也,安能复为之下!”权勃然曰:“吾不能以全吴之地,十万之众,受制于人。吾计决矣!非刘豫州莫可当曹操者,然豫州新败之后,复能抗此难乎?” 亮曰:“豫州虽败,战士还者精甲万人。曹操之众,远来疲弊,闻追豫州,骑一日一夜行三百里,此所谓‘彊弩之末,不能穿鲁缟’者也〔三〕。故兵法忌之,曰‘ 必蹶上将军’〔四〕。且北方之人,不皆水战;又荆州之民附操者,逼以兵势耳,非心腹也〔五〕。将军诚能命猛将统兵数万,与豫州协规同契,破操必矣。操败必北还,如此则荆、吴之势彊,鼎足之形成。成败之机,在于今日。”权大悦,即遣周瑜将水军三万,随亮诣备,并力拒操。
  〔一〕 据三国志诸葛亮传改。
  〔二〕 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补。
  〔三〕 汉书韩安国传曰:“臣闻之。冲风之衰,不能起毛羽;彊弩之末,力不能入鲁缟。 ”师古曰:“缟,素也,曲阜之地,俗善作之,尤为轻细,故以取喻也。”
  〔四〕 孙子兵法军争篇曰:“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,则擒三将军。”又曰:“五十里而争利,则蹶上将军。”
  〔五〕 蜀志诸葛亮传及通鉴“腹” 均作“服”,疑袁纪误。冬十月癸未〔一〕日有蚀之。
  〔一〕 疑“癸未”下脱“朔”字。
  十二月壬午,征前将军马腾为卫尉。
  是月,曹操与周瑜战于赤壁,操师大败。
  十四年(己丑、二0九)
  刘备以孙权行车骑将军,备自领荆州,屯公安。
  七月,曹操征孙权。
  冬十月晦,日有蚀之〔一〕
  〔一〕 冬十月,荆州有地震,见范书。诸书是月皆不言有地震,恐系前文“冬十月癸未,日有蚀之”之重出而致误。
  十五年(庚寅、二一0)
  春二月乙巳,日有蚀之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“乙巳”下当有“朔”字。
  十六年(辛卯、二一一)
  春正月辛巳,以曹操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,副丞相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副丞相,乃丞相副手之意,非正式官名。胡三省曰:“汉五官中郎将,主五官郎而已,未尝置官属也。领属光禄勋,未尝为丞相副也。” 以五官中郎将副丞相,仅此一例。
  三月,马超、韩遂反。
  秋七月,操征超、遂,大破之。
  是岁,刘备入益州。
  十七年(壬辰、二一二)
  春正月,加曹操入朝不趋,剑履上殿,赞拜不名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如汉初萧何故事。
  夏五月癸未〔一〕,诛卫尉马腾,超之父也〔二〕。
  〔一〕 五月壬辰朔,无癸未,疑有讹。
  〔二〕 初学记卷十引袁纪曰:“长乐卫尉马腾,其长八尺,身体洪大,面鼻雄异,而性贤厚,人多敬之。”亦见御览卷三七七。今本脱之。
  六月庚寅晦,日有蚀之。
  秋七月庚戌,立皇子临为济阴王〔一〕懿为山阳王,邈为济北王,敦为东海王〔二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献帝纪作“秋九月”,又“临”作“熙”。
  〔二〕 廿二史考异曰:“按:东海王祇以建安五年薨,子羡嗣。魏受禅始除。不应别封皇子,当是北海之讹。”钱说是。
  冬十月,曹操征孙权。侍中、尚书令荀彧劳军于谯。
  初,董昭等谓曹操宜进爵郡公〔一〕,九锡备物,以彰殊勋,密以语彧。彧曰:“曹公本兴义兵,以匡朝宁国,秉忠贞之诚,守退让之实。君之爱人以〔德〕(礼)〔二〕,不宜如此。”操由是心不平之。是行也,操请彧劳军,因留彧,以侍中、光禄大夫持节监丞相军事。次寿春,彧以忧死〔三〕。
  〔一〕 “昭”原误作“绍”,迳改之。又“郡公”,三国志、范书均作“国公”,即以郡为国,乃殊礼也。
  〔二〕 礼记檀弓载曾子语曰:“君子之爱人也以德。”三国志及范书“礼”均作“德”,故据以改。
  〔三〕 通鉴考异曰:“陈志彧传曰:‘以忧薨。’范书彧传曰:‘
  操馈之食,发视,乃空器也,于是饮药而卒。’孙盛魏氏春秋亦同。按彧之死,操隐其诛。陈寿云以忧卒,盖阙疑也。”
  袁宏曰:夫默语者,贤人之略也〔一〕。政卷舒废兴之间,非所谓以智屈伸,贵其多算,权其轻重,而揣难易。君子之行已也,必推其心而达其道,信其诚而行其义。义不违心,故百姓知其无私;道不失顺,则天下以为至当。其出也,忠着于时君,仁及于天下。匹夫匹妇,莫不咨嗟者,以其致功之本义和也。若时不我与,中道而废,内不负心,外不媿物,千载之下,观其迹而悲其事,以为功虽不就,道将可成也。及其默也,非义而后退,让谋而后止。盖取舍不同,故宛龙蟠以求其志,虽仁者之心大存兼爱,授手而陷于不义,君子不为也。苟违斯道,四体且犹致患,而况万物乎?
  〔一〕 易系辞曰:“君子之道,或出或处,或默或语。”又曰“默而成之,不言而信,存乎德行。”
  汉自桓、灵,君失其柄,陵迟不振,乱殄海内,以弱致弊,虐不及民,刘氏之泽未尽,天下之望未改。故征伐者奉汉,拜爵赏者称帝,名器之重,未尝一日非汉。魏之平乱,资汉之义,功之克济,荀生之谋。谋适则勋隆,勋隆则移汉,刘氏之失天下,荀生为之也。若始图一匡,终与事乖,情见事屈,容身无所,则荀生之识为不智矣。若取济生民,振其涂炭,百姓安而君位危,中原定而社稷亡,于魏虽亲,于汉已疏,则荀生之功为不义也。夫假人之器,乘人之权,既而以为己有,不以仁义之心终,亦君子所耻也。一污犹有惭色,而况为之谋主!功奋于当年,迹闻于千载,异夫终身流涕,不敢谋燕之徒隶者。自己为之功,而己死之,杀身犹有余媿,焉足以成名也!惜哉,虽名盖天下,而道不合顺,终以忧卒,不殒不与义。故曰非智之难,处智之难;非死之难,处死之难。呜呼!后之君子,默语行藏之际,可不慎哉〔一〕!
  〔一〕 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曰:“文若怀独见之明,而有救世之心。论时则民方涂炭,计能则莫出魏武,故委面霸朝,豫议世事。举才不以标鉴,故久之而后显;筹画不以要功,故事至而后定,虽亡身明顺,识亦高矣。”又曰“英英文若,灵鉴洞照。应变知微,探赜赏要。日月在躬,隐之弥曜。文明映心,钻之愈妙。沧海横流,玉石同碎。达人兼善,废己存爱。谋解时纷,功济宇内。始救生人,终明风概。”所赞较之纪论,语气平和,而不尽拘泥于名教矣。
  十八年(癸巳、二一三)
  春二月庚寅,省幽州、并州,以其郡国并属冀州;省司隶校尉,以其郡国分属豫州、〔冀州、雍州〕;省叙州,以其郡国并属〔雍〕(冀)州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按范书献帝纪曰:“春正月庚寅,复禹贡九州。”注引献帝春秋曰:“时省幽、并州,以其郡国并于冀州;省司隶校尉及叙州,以其郡国并为雍州;省交州,并荆州、益州。于是有兖、豫、青、徐、荆、扬、冀、益、雍也。”又按续汉百官志注引献帝起居注曰:“
  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,省州并郡,复禹贡之九州。”所述时日与袁纪同。又曰:“冀州得魏郡、安平、钜鹿、河间、清河、博陵、常山、赵国、勃海、甘陵、平原、太原、上党、西河、定襄、雁门、云中、五原、朔方、河东、河内、涿郡、渔阳、广阳、右北平、上谷、代郡、辽东、辽东属国、辽西、玄菟、乐浪,凡三十二郡。省司隶校尉,以司隶部分属豫州、冀州、雍州。省叙州刺史,以并雍州部,郡得弘农、京兆、右冯翊、右扶风、上郡、安定、陇西、汉阳、北地、武都、武威、金城、西平、西郡、张掖、张掖属国、酒泉、敦煌、西海、汉兴、永阳、东安南,凡二十二郡。省交州,以其郡属荆州。荆州得交州之苍梧、南海、九真、交趾、日南,与其旧所部南阳、章陵、南郡、江夏、武陵、长沙、零陵、桂阳,凡十三郡。益州本部郡有广汉、汉中、巴郡、犍为、蜀郡、牂牁、越嶲、益州、永昌、犍为属国、蜀郡属国、广汉属国,今并得交州之郁林、合浦,凡十四郡。豫州部郡本有颍川、陈国、汝南、沛国、梁国、鲁国,今并得河南、荥阳都尉,凡八郡。徐州部郡得下邳、广陵、彭城、东海、琅邪、利城、城阳、东莞,凡八郡。青州得齐国、北海,东莱、济南、乐安,凡五郡。”据此可知,袁纪之文出于起居注,其“豫州”下脱“冀州、雍州”,又“并属冀州” 是“并属雍州”之误,故皆据正之。又二月戊午朔,无庚寅,亦当以献帝起居注作三月为是。 夏五月丙申,天子使御史大夫□虑持节策命曹操为公曰〔一〕:“朕以不德,少遭悯凶,越在西土,迁在唐、卫〔二〕。当此之时,殆若缀旒〔三〕,宗庙乏祀,社稷无位;群凶觊觎,分裂诸夏,率土之民〔四〕,朕无获焉,即我高祖之命将坠于地。朕用夙兴假寐,振悼于厥心,曰:‘惟考惟祖,股肱先正,其孰恤朕躬〔五〕?’乃诱天衷〔六〕,诞育丞相,保乂我皇家,弘济于艰难,朕实赖之。今将授君典礼,其敬听朕命。
  〔一〕 文选“策”作“册”。此文乃潘勖所作。勖字元茂,献帝时为尚书郎,复拜尚书左丞。
  〔二〕 李善曰:“献帝初平元年,迁都长安。兴平二年,车驾东归,渡河幸安邑。建安元年,幸闻喜。七月,车驾至洛阳。河东郡有安邑县、闻喜县,然闻喜入洛必涂经河内。河内本卫国,河东本唐尧所封,故曰唐卫。”
  〔三〕 襄公十六年公羊传曰:“君若赘旒然。”注曰:“旒,旗旒。赘,系属之辞。以旗旒喻者,为下所执持东西。”缀,赘也。三国志武帝纪即作“缀”。
  〔四〕 三国志武帝纪与袁纪同。文选作“一人尺土”。孟子公孙丑曰:“纣之去武丁未久也,其故家遣俗,流风善政,犹有存者,故久而后失之也。尺地,莫非其有也;一民,莫非其臣也。然而文王犹方百里起,是以难也。”
  〔五〕 书文侯之命曰“惟祖惟父,其伊恤朕躬”,又曰“亦惟先正”。郑注:“先正,先臣,为公卿大夫。”
  〔六〕 僖公二十八年左传曰:“□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曰:‘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。 ’”杨伯峻曰:“天衷,天心之意。此谓乞天心向我也。”
  昔者董卓初兴国难,群后释位以谋王室〔一〕,君则首启戎行,此君之忠于本朝也。后及黄巾反易天常,侵我三州〔二〕,延及平民,君又翦之,以宁东夏,此又君之功也。韩暹,杨奉专用威命,君则致讨,克黜其难,遂迁许都,造我京邑,设官兆祀,不失旧物〔三〕,天地鬼神,于是获乂,此又君之功也。袁术僭逆,肆于淮南,慑惮君灵,用丕显谋,蕲阳之役,桥蕤授首,棱威南迈,术以殒溃,此又君之功也。回戈东征,吕布就戮;乘辕将反,张阳殂毙,睦固伏罪,张绣稽服,此又君之功也。袁绍逆常,谋危社稷,凭恃其众,称兵内侮;当此之时,王师寡弱,天下寒心,莫有固志。君秉大节,精贯白日,奋其武怒,运其神策,致届官渡,大歼丑类,俾我国家,拯于危坠,此又君之功也。济师黄河,拓定四州〔四〕,袁谭、高干,咸枭其首,海盗奔迸〔五〕,黑山顺轨〔六〕,此又君之功也。乌桓三种〔七〕,崇乱二世,袁尚因之,逼处塞北,束马悬车,一征而灭,此又君之功也。刘表背诞,不供贡赋,王师首路,威风先逝,百城八郡〔八〕,交臂屈膝,此又君之功也。马超、成宜,同恶相济,滨据河、潼,求逞所欲,殄之渭南,献馘万计,遂定边城,抚和戎狄,此又君之功也。鲜卑、丁零,重译而至,〔箄〕(单)于白屋〔九〕,诸吏率职,此又君之功也。君有定天下之功,重之以明德,班序海内,宣美风俗,旁施勤教,表继绝世,旧德前功,罔不咸秩;虽伊尹格于皇天,周公光于四海,方之蔑如也。
  〔一〕 魏志武帝纪注引左传:“诸侯释位,以闻王政。”服虔曰:“言诸侯释其私政而佐王室。”
  〔二〕 三州者,青州、兖州及东平国也。
  〔三〕 哀公元年左传伍员谏吴王曰:“祀夏配天,不失旧物。”杨伯峻曰:“依古礼,祀天以先祖配之,此则祀夏祖而同时祀天帝也。”〔四〕 四州者,青、冀、幽、并也。
  〔五〕 三国志武帝纪曰:“公东征海贼管承,至淳于,遣乐进、李典击破之,承走入海岛。”
  〔六〕 三国志武帝纪曰:“黑山贼张燕率其众降,封为列侯。”
  〔七〕 即三郡乌桓也。
  〔八〕 李贤注引汉官仪曰:“荆州管长沙、零陵、桂阳、南阳、江陵、武陵、南郡、章陵是也。”洪亮吉言章陵不见诸地志,而见于祢卫传、赵俨传、刘表传注引傅子,疑郡亦建安时所立。又江陵应作江夏。沈家本言章陵亦见魏志武帝纪。今按续汉百官志注引献帝起居注,亦言荆州有章陵郡。详见建安十八年注。
  〔九〕 李善注引博物志曰:“北方五狄:一曰匈奴,二曰秽貊,三曰密吉,四曰箄于,五曰白屋。”以为“单于”当作“箄于”。甚是,据以改。
  朕闻先王并建明德,胙之以土,分之以民,崇其宠章,备其礼物,所以蕃卫王室,左右厥世也。其在周成,管蔡不静,惩难念功,乃使邵康公赐齐太公履〔二〕,东至于海,西至于河,南至于穆陵,北至于无棣,五侯九伯,实得征之〔三〕,世祚太师,以表东海。爰及襄王,亦有楚人不恭王职,又命晋文登为侯伯,锡以二辂、虎贲、斧钺、秬鬯、弓矢,〔四〕大启南阳〔五〕,世作盟主。故周室之不坏,繄二国之是赖。今君称丕显德,明保朕躬,奉答天命,导扬弘烈,绥宁九域,莫不率俾,功高伊、周,而赏卑于齐晋,朕甚恧焉〔六〕。朕以眇眇之身,讬于兆民之上〔七〕,永思厥艰,若涉〔渊〕(泉)水,非君攸济,朕无任焉〔八〕。今以冀州之河东、河内、魏郡、赵国、中山、常山、钜鹿、安平、甘陵、平原凡十郡,封君为魏国公,锡君玄土,苴以白茅,爰契尔龟,用建冢社〔九〕。昔在周室,毕公、毛公,入为卿佐,周、邵师保,生为二伯。外内之任,君实宜之。其以丞相领冀州牧如故。又加君九锡。其敬听朕命。以君经纬礼律,为民轨仪,使安职业,无或迁志。是用锡君大辂、戎辂各一,玄牡二驷。君劝分务本〔十〕,穑人昏作〔十一〕,粟帛滞积,大业惟兴,是用锡君衮冕之服,赤舄副焉。君敦尚廉让,俾民兴行,少长有礼,上下咸和,是用锡君轩悬之乐,八佾之舞〔十二〕。君宣冀风化,爰及四方,远人回面,华夏充实,是用锡君朱户以居。君研其明哲,思帝所难,官才任贤,群善必举,是用锡君纳陛以登。君秉国之钧,正色处中,纤毫之恶,靡不抑退,是用锡君虎贲之士三百人。君纠逖天刑〔十三〕,章厥有罪,犯关干纪〔十四〕,莫匪诛殛,是用锡君斧钺各一。君龙骧虎视,旁眺八维,掩讨逆节,折冲四海,是用锡君彤弓一,彤矢百,玈弓十,卢矢千。君以温恭为基,孝友为德,明允笃诚,感于朕思,是用锡君秬鬯一卣,圭瓒副焉。魏国宜置丞相已下群臣百僚,皆如汉初诸侯王制。往钦哉,敬服朕命!简恤尔众,时亮庶工,用终尔显德,封扬我高祖之休命。”
  〔一〕 隐公八年左传曰:“众仲曰:‘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。’”
  〔二〕 杨伯峻以为“履”,非指疆土,乃指得以征伐之范围。可参阅桂馥札璞。
  〔三〕 此以上见僖公四年左传载管仲对楚使之语,文句稍有易置。
  〔四〕 事见僖公二十八年左传。
  〔五〕 僖公二十五年左传曰:晋文公朝见周王,王赐阳樊、温、原、櫕茅之田,“晋于是始启南阳”。
  〔六〕 方言曰:“山之东西,自愧曰恧。”音匿。
  〔七〕 此语脱胎于汉书文帝纪之遗诏。
  〔八〕 书大诰曰:“予惟小子,若涉渊水。予惟往求,朕攸济。”“渊”原作“泉”,乃避唐讳改。〔九〕 李善曰:“尚书纬曰:‘天子社,东方青,南方赤,西方白,北方黑,上冒以黄土。将封诸侯,各取方土,苴以白茅以为社。’毛诗曰: ‘爰始爰谋,爰契我龟。’毛苌曰:‘契,问也。’郑玄曰:‘契约其龟。’毛诗曰:‘乃立冢社,戎丑攸行。’毛苌诗传曰:‘冢土,大社也。’”
  〔十〕 僖公二十一年左传载臧文仲曰:“非旱备也。脩城郭,贬食,省用,务穑,劝分,此其务也。”杨伯峻曰:“劝分者,劝其有储积者分施之也。”又曰:“务穑者,务稼穑之事。册魏王九锡文之‘
  劝分务本’,‘务本’即此‘务穑 ’。”
  〔十一〕书盘庚上曰:“惰农自安,不昏作劳。”
  〔十二〕“八佾”当是“六佾”之误。李善注引郑玄周礼注曰:“诸侯用六。”
  〔十三〕国语鲁语曰:“纠虔天刑。 ”韦昭曰:“纠,恭也;虔,敬也;刑,法也。”袁纪 “逖”当作“虔”。
  〔十四〕李善曰:“左氏传:季孙盟臧氏曰:‘无或如臧孙纥,干国之纪,犯门斩关。’” 按乃襄公二十三年传文。
  六月己巳,徒赵王珪为博陵王。
  十九年(甲午、二一四)
  春三月癸未,改授魏公金玺、赤黻、远游冠。
  夏五月,刘备克成都,遂有益州。
  诸葛亮为股肱,乃峻刑法,自君子小人,咸怀怨叹,法正谏曰:“昔高祖入关,约法三章,秦民知德。今君假借威力,跨有一州,初有其国,未重惠抚;且客主之义,宜相降下。愿缓刑弛禁,以慰其望。”亮曰: “君知其一,未知其二。秦以无道,政苛民怨,一夫掉臂,天下土崩,高祖因之,以成帝业。刘璋闇弱,自〔焉〕(是)已来,有累世之恩〔一〕,支柱羁縻,示相承奉,德政不修,威刑不肃。宠之以位,位极则贱;顺之以恩,恩竭则慢。所以致弊,实由此也。吾今先威以法,法行则知恩;限之以爵,爵加则知荣。恩荣并济,上下有节。为治之要,于此为着。”
  〔一〕 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注改。焉,璋之父,灵帝末,为监军使者,领益州牧。
  冬十一月丁卯,皇后伏氏废,非上意也。
  曹操使人收后,后被发徙跣而出。上谓御史大夫 □虑曰:“□公,天下宁有是乎!”后见杀之日,后父完及宗族死者百有余人。
  二十年(乙未、二一五)
  春正月,立皇后曹氏,操女也。初操以二女为贵人,大贵人立为皇后。
  三月,曹操征张鲁。
  秋七月,鲁遂降。
  二十一年(丙申、二一六)
  春正月己丑〔一〕,封魏公子六人为列侯。
  〔一〕 正月辛丑朔,无己丑,疑系乙丑之讹。
  夏四月甲午,进魏公爵为王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献帝纪作“曹操自进号魏王”。又魏志武帝纪作“夏五月”,未知孰是。
  五月己亥朔,日有蚀之。
  二十二年(丁酉、二一七)
  夏四月,命魏王建天子旌旗,出警入跸。
  冬十月,命魏王冕,有十二旒〔一〕,乘金根车,设五时副车。
  〔一〕 疑当作“十有二旒”。
  是岁大疫。二十三年(戊戌、二一八)
  春正月甲子,太医令吉平、少府耿熙等谋诛曹操〔一〕发觉伏诛。
  〔一〕 三国志武帝纪作“太医令吉本与少府耿纪”。注引三辅决录亦同。范书“耿熙”亦作“耿纪”,然“吉本”作“吉□”。注曰:“□或作平。”与袁纪同。卢弼曰:“按常林传注引魏略、邓艾传注引世语,均作‘吉本’。或魏臣避文帝讳,改□为本。陈志仍其旧文也。”今按袁纪“耿熙”当作“耿纪 ”,“吉平”当作“吉□”。
  三月,有星孛于东井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献帝纪作“孛于东方” 。续汉天文志曰:“孛星晨见东方二十余日,夕出西方,犯历五车、东井、五诸侯、文昌、轩辕、后妃、太微,锋炎指帝坐。”
  二十四年(己亥、二一九)
  春三月壬子晦,日有蚀之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范书作“二月”,续汉五行志亦同。按三月癸丑朔,无壬子,袁纪误。
  夏五月,刘备取汉中。
  秋八月〔一〕,诸葛亮等上言曰:“唐尧至圣而四凶在朝,周成仁贤而四国作难〔二〕,高后称制而诸吕窃命〔三〕,孝昭幼冲而上官逆谋〔四〕,皆凭〔藉〕世宠,(藉)履国威权〔五〕,穷凶极乱,社稷几危。非大舜,周公、朱虚、博陆〔六〕,则不能擒凶讨逆,扶危定倾。伏惟陛下诞姿圣德,统理万邦,而遭家运不造之难。董卓首乱,荡覆京畿;曹操阶祸,窃执天衡;皇后太子,〔鸩〕(鸠)杀见害〔七〕,剥畏天下,残毁民物。久令陛下蒙尘幽处,人神无位,遏绝王命,厌昧皇极,欲佻神器〔八〕。左将军领司隶校尉豫、荆、益等州牧宜城亭侯备,授朝爵秩,念在输力,以□国难〔九〕。睹其机兆,赫然发愤,与车骑将军董承谋共诛操,将安国静难,克宁旧都。会承不密,令操游魂遂得长恶,残泯海内。臣等每惧王室大有阎乐之祸,小有定安之变〔十〕,夙夜惴惴,战栗累息。
  〔一〕 范书作“秋七月庚子”。
  〔二〕 周公摄政,管叔、蔡叔、霍叔、武庚相与叛周。事见史记周本纪。
  〔三〕 吕后封吕产为梁王,吕禄为赵王,吕通为燕王。吕后病甚,命吕禄领北军,吕产领南军。曰:“高帝巳定天下,与大臣约,曰‘
  非刘氏王者,天下共击之’。今吕氏王,大臣弗平。我即崩,帝年少,大臣恐为变。必据兵卫宫,慎毋送丧,毋为人所制。”事见史记吕后本纪。
  〔四〕 上官桀,昭帝上官皇后安之父,与燕王旦谋杀霍光,因废帝立桀,事觉皆伏诛。事见汉书霍光传。
  〔五〕 据陈璞校记改。
  〔六〕 朱虚,朱虚侯刘章;博陆,博陆侯霍光。
  〔七〕 据袁纪下文改。时曹操杀伏后而灭其族,并及二皇子。
  〔八〕 国语周语曰:“郤至佻天之功,以为己力。”
  〔九〕 蜀志作“殉”。按□乃徇之俗字,而徇与殉通。
  〔十〕 定安,即定安公王莽也。
  昔在虞书,敦序九族〔一〕。周监二代,封建同姓〔二〕,诗着其义,历载长久。汉兴之初,割裂疆土,尊王子弟,是以卒折诸吕之难,而成太宗之基。亮等以备肺腑枝叶,宗子蕃翰〔三〕,心存国家,念在弭乱。自备破收汉中,海内英雄望风螘附,而爵号不显,九锡未加,非所以镇卫社稷,光照万世。奉辞在外,诏命断绝。昔西河太守梁统等值汉中兴,限于河山,位同权均,不能相率,咸推窦融以为元帅,卒立绩效,摧破隗嚣。今社稷之难,甚于陇蜀,操外吞天下,内残群僚,朝廷有萧墙之危,而御侮未立,可〔为〕(谓)寒心〔四〕。臣等辄依旧典,立备为汉中王,拜大司马,董齐六军,纠合同盟,埽灭凶逆。以汉中、巴、蜀、广汉、犍为为国,所置依汉初立诸侯王故典。夫权宜之制,苟利国家,专之可也。然后功成事立,臣等退伏矫罪,虽死无恨。”遂于〔沔〕(江)阳设坛场〔五〕,御王冠于刘备。〔一〕 见书皋陶谟。
  〔二〕 二代,夏,商也,又昭公二十六年左传王子朝曰:“昔武王克殷,成王靖四方,康王息民,并建母弟,以蕃屏周。”
  〔三〕 诗大雅板曰:“大宗维翰。 ”。
  〔四〕 据三国志先主传改。
  〔五〕 据三国志先主传改。水经注沔水曰:“沔水又东迳沔阳县故城南。城,旧言汉祖在汉中,萧何所筑也。汉建安二十四年,刘备并刘璋,北定汉中,始立坛,即汉中王位于此。”
  备上言曰:“臣以具臣之才,荷上将之任,董督三军,奉辞于外,不能除寇静难,以匡王室,久使陛下圣教陵迟,六合否而不泰,惟忧反侧,疢如疾首〔一〕。曩者董卓造为乱阶,自是之后,群凶纵横,残剥海内。赖陛下圣德威灵,人神同应,或忠义奋讨,或上天降罚,暴逆并殪,以渐冰消。惟独曹操久未枭除,侵擅国〔权〕(威),〔二〕恣心极乱。臣等昔与车骑将军董承同谋讨操,机事不密,承见陷害。臣播越失据,忠义不果。遂得使操穷凶极逆,主后戮杀,皇子鸠害。虽纠合同盟,念在奋力,懦弱不武,历年无效。常恐殒殁,孤负国恩,假寐永叹〔三〕,夕惕若厉〔四〕。
  〔一〕 见诗小雅小弁。笺云:“疢犹病也。”疏曰:“疾首,谓头痛也。”
  〔二〕 据三国志先主传改。
  〔三〕 亦见诗小雅小弁。笺云:“ 不脱冠衣而寐曰假寐。”
  〔四〕 见易干卦。正义曰:“夕惕者,谓终竟此日,后至向夕之时,犹怀忧惕。若厉者,若,如也,厉,危也。言寻常忧惧,恒如倾危。”
  今臣群僚以为昔在虞书,敦叙九族,庶明厉翼〔一〕,五帝以来,此道不废。周监二代,建诸姬姓,实赖晋、郑夹辅之福〔二〕高祖龙兴,尊王子弟,大启九国〔三〕,卒斩诸吕,以安大宗。今操恶直丑正,寔繁有徒,包藏祸心,篡逆巳显。既王室微弱,帝族无位,斟酌古式,依假权宜,上臣大司马、汉中王。所获已过,不宜复忝高位,以重罪谤。群臣见逼,迫以大义,追惟寇贼不枭,国难未已,宗庙倾危,社稷将堕,诚臣深忧之责。若应权通变,以宁圣主,虽越水火,所不敢辞。常虑于怀,以防后悔。辄顺众议,拜授印玺,以崇国威。仰惟爵高宠厚,俯思自效,忧深责重,惊悸累息,如临于谷。辄将率六军,顺时扑讨,以宁社稷,以报万分。”
  〔一〕 出书皋陶谟。注曰:“言庶民皆明其教,而自勉励;冀戴上命。”
  〔二〕 犬戎杀幽王,晋文侯、郑武公立故太子宜臼,是为平王。”
  〔三〕 九国者,荆王刘贾、楚王刘交、齐王刘肥、代王刘仲、梁王刘恢、淮阳王刘友、淮南王刘长、吴王刘濞、燕王刘建也。
  九月,丞相掾魏讽谋诛曹操,发觉伏诛。讽有威名,潜结义士,坐死者数千人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三国志武帝纪注引世语作“ 数十人”,黄本同。然通鉴亦作“数千人”。
  二十五年(庚子、二二0)
  春正月庚子,魏王曹操薨,谥曰武王。
  壬寅,诏曰:“魏太子丕:昔皇天〔授〕(据)乃显考以冀我皇家〔一〕,遂攘〔除〕群凶,戡定九州〔二〕,弘功茂绩,光于宇宙,朕用垂拱〔二〕(三)十有余载〔三〕。天不慭遗一老〔四〕,永保余一人,早世潜神,哀悼切伤。丕奕世宣明,宜秉文武,绍熙前绪。今使使持节御史大夫华歆奉策诏,授丕丞相印绶、魏王玺黻,领冀州牧。方今外有遗虑,遐夷未宾,旗鼓尚在边境,干戈不得韬刃,斯乃播扬洪烈,立功垂名之秋也。岂得修谅闇之礼,究曾、闵之志哉?甚敬服朕命,抑弭忧怀,旁祇厥序〔五〕,时亮天工〔六〕,以称朕意。于戏,可不勉乎!”〔一〕 据三国志文帝纪注引袁纪改。
  〔二〕 “除”据裴注引袁纪补,又 “戡”注作“拓”。
  〔三〕 据裴注引袁纪改。卢弼亦曰:“今本袁纪‘二’作‘三’,误。盖指操迁帝都许二十五年也。”
  〔四〕 “慭”原误作“●”,据裴注引袁纪迳改之。语出哀公十六年左传。
  〔五〕 卢弼引钱仪吉曰:“‘旁’ 疑作‘方’。”是。
  〔六〕 裴注引袁纪作“时亮庶功” 。
  二月丁未朔,日有蚀之。
  冬十月乙卯,诏曰:“朕在位三十有二载,遭天下荡覆,幸赖宗庙之灵,危而复存。然瞻仰天文,俯察民心,炎精之数既终,行运在乎曹氏。是以前王既树神武之绩,今王又光裕明德以应其期,是历数昭明,亦可知矣。大〔道〕(人)之行,天下为公,选贤与能〔一〕,故唐尧不私于厥子,而名播于无穷。朕羡而慕之,今其追踵尧典,禅位于魏王。”
  〔一〕 据魏志注引袁纪改。此十二字出礼记礼运篇。
  乃告宗庙,使御史大夫张音奉皇帝玺绶,禅位于魏王曰:“咨尔魏王:昔者帝尧禅位于虞舜,舜亦以命禹,天命不于常,惟归有德。汉道陵迟,世失其序,降及朕躬,大乱滋昏,群凶肆逆,宇宙倾覆。赖武王拯兹难于四方,惟清区夏,以〔保〕绶我宗庙〔一〕,岂余一人获乂,俾九服实受其赐。今王钦承前绪,光于乃德,恢文武之大业,昭尔考之弘烈,皇天降瑞,人神告征,诞惟亮采,师锡朕命,佥曰尔礼度克协于虞舜,用率我唐典,敬逊尔位。于戏!天之历数在尔躬,允执其中,天禄永终〔二〕;君其祇奉大化,飨兹万国,以肃天道。”
  〔一〕 据三国志文帝纪补。
  〔二〕 自“天之历数”至此,出自尚书大禹谟。
  庚午,魏王即皇帝位,改年曰黄初。
  魏帝既受禅,问尚书陈群曰:“朕应天顺民,卿等以为何如?”群对曰“臣与华歆俱事汉朝,难欣圣化,义形于色。”
  袁宏曰:夫君位,万物之所重,王道之至公。所重在德,则弘济于仁义;至公无私,故变通极于代谢。是以古之圣人,知治乱盛衰有时而然也,故大建名教,以统群生,本诸天人,而深其关键。以德相传,则禅让之道也;暴极则变,则革代之义也。废兴取与,各有其会,因时观民,理尽而动。然后可以经纶丕业,弘贯千载。是以有德之兴,靡不由之;百姓与能,人鬼同谋,属于苍生之类,未有不蒙其泽者也。其政化遗惠,施及子孙,微而复隆,替而复兴,岂无僻王赖前哲以免〔一〕。及其亡也,刑罚淫滥,民不堪命。匹夫匹妇,莫不憔悴于虐政;忠义之徒,无由自效其诚。故天下嚣然,新主之望,由兹而言。君理既尽,虽庸夫得自绝于桀、纣;暴虐未极,纵文王不得拟议于南面,其理然也。
  〔一〕 疑文有脱误。
  汉自桓、灵。君道陵迟,朝纲虽替,虐不及民。虽宦竖乘间,窃弄权柄,然人君威尊,未有大去王室,世之忠贤,皆有宁本之心。若诛而正之,使各率职,则二祖、明、章之业,复陈乎目前,虽曰微弱,亦可辅之。时献帝幼冲,少遭凶乱,流离播越,罪不由己。故老后生未有过也。其上者悲而思之,人怀匡复之志。故助汉者协从,背刘者众乖,此盖民未忘义,异乎秦汉之势。魏之讨乱,实因斯资,旌旗所指,则以伐罪为名;爵赏所加,则以辅顺为首。然则刘氏之德未泯,忠义之徒未尽,何言其亡也?汉苟未亡,则魏不可取。今以不可取之实,而冒揖让之名,因辅弼之功,而当代德之号,欲比德尧舜,岂不诬哉! 初,魏王欲以杨彪为太尉,彪辞曰:“尝已为汉三公,遭世衰乱,不能立尺寸之益,若复为魏氏之臣,于义既无所为,于国选亦不为荣也。”遂听所守。及魏受禅,乃下诏曰:“夫先王制几杖之赐,所以宾礼黄耇〔一〕,褒崇元老也。昔孔光、卓茂皆以淑德高年,受此嘉锡〔二〕。公故汉宰相,乃祖已来,世着忠贤。公年过七十,行不逾矩,可谓老成人矣,所宜宠异,以彰旧德。其锡公延年杖及伏几,〔延〕(筵朝)请之日〔三〕,使杖入侍;又使着鹿皮帽冠。”彪上章固让,不听。年八十四,以寿终。
  〔一〕 仪礼士冠礼曰:“黄耇无疆,受天之庆。”注曰“黄,黄发也。耇,冻梨也。皆寿征也。”
  〔二〕 汉书孔光传曰:莽白太后,徙孔光为太师。光称病辞位,太后赐灵寿杖。又范书卓茂传曰:光武初即位,以茂为太傅,封褒德侯,赐几杖车马。
  〔三〕 据黄本删改。三国志、范书之注引续汉书均作“延请”。
  彪字文先,幼习祖考之业,以孝义称。自为公辅,值王室大乱,彪流离播越,经历艰难,以身卫主,不失中正,天下以此重之。自震至彪,四世宰辅,皆以儒素名德相承。秉、赐虽方节不及震,然其恭谨、孝友、笃诚,不忝前列也。有子曰修,少有俊才,而德业之风尽矣。至魏初,坐事诛〔一〕。
  〔一〕 三国志陈思王传曰:植既以才见异,而丁仪、丁廙、杨修等为之羽翼。植宠衰。太祖既虑终始之变,以杨修颇有才策,而又袁氏之甥,于是以罪诛修。
  癸酉〔一〕,魏以河内之山阳,封汉帝为山阳公,行汉正朔焉。
  〔一〕 十一月癸酉朔,疑袁纪上脱 “十一月”三字。
  明年,刘备自立为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