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有国之君〔二〕,未尝不欲治也,而治不世见者,所任不贤故也〔三〕。世未尝无贤也,而贤不得用者,群臣妒也〔四〕。主有索贤之心,而无得贤之术,臣有进贤之名,而无进贤之实,此以人君孤危于上〔五〕,而道独抑于下也〔六〕。
〔一〕○铎按:此篇伤惑君之信谗断正,痛骄臣之进党噬贤,与明闇、思贤二篇大旨弥近。至谓“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”,则与韩非论“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两存”者意同。彼以孤愤为书,此以潜叹标旨,虽时移世易,要有相承者焉。
〔二〕“君”下旧有“者”字,据治要删。
〔三〕汉书京房传云:“任贤必治,任不肖必乱。”○铎按:治要作“所任不固也”,“固”与“故”同,脱“贤”字。
〔四〕楚策:‘苏子曰:“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。”’
〔五〕秦策:‘范睢曰:“小者身以孤危。”’○铎按:“此以”即“是以”。治要作“此所以”,盖据误本。
〔六〕“道”下脱一字。“独”旧作“犹”,据治要改。
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,公法行则轨乱绝〔一〕。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,私术用则公法夺〔二〕。列士之〔三〕所以建节者义也,正节立则丑类代〔四〕。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〔五〕,所为〔六〕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〔七〕,咸〔八〕使不相得者也〔九〕。
〔一〕“轨”治要作“宄”,按本书皆作“宄”。
〔二〕管子任法篇云:“法者,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。私者,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。”韩非子诡使篇:“本言曰:所以治者法也,所以乱者私也。法立则莫得为私矣。”
〔三〕“之”字旧脱,据治要补。
〔四〕孙侍御云:‘“代”疑“殆”。’王侍郎云:‘“代”当作“伐”,与绝、夺为韵。’继培按:说苑政理篇:‘孔子曰:“夫以不肖代贤,是为夺也。以贤代不肖,是为伐也。”’○铎按:孙说非。
〔五〕“无法”治要作“思私”。按韩非子定法篇云:“臣无法则乱于下。”人主篇云:“大臣太贵,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,操国柄而便私者也。”
〔六〕“为”旧作“谓”,据治要改。
〔七〕“塞”治要作“隔”。管子明法解云:“人臣之力,能鬲君臣之闲,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。”按后汉书申屠刚传云:“外戚杜隔,恩不得通。”又云:“亲疏相错,杜塞闲隙。”塞、隔义同。
〔八〕“咸”治要作“亟”。
〔九〕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:“聚精会神,相得益章。”
夫贤者之为人臣,不损君以奉佞,不阿众以取容〔一〕,不堕〔
二〕公以听私,不挠法以吐刚〔三〕,其明能照奸,而义不比党〔四〕。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〔五〕,华元反朝而鱼氏亡〔六〕。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〔七〕。而〔八〕人君之取士也,不能参听民氓,断之聪明,反徒信乱臣之说,独用污吏之言〔九〕,此所谓与仇选使〔一0〕,令囚择吏者也。
〔一〕吕氏春秋似顺览云:“夫顺令以取容者众能之”,高诱注:“容,悦也。”汉书朱建传云:“义不取容。”
〔二〕“堕”旧作“惰”,据治要改。○铎按: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:“堕怠者,时之所以后也。”以“堕”为“惰”,犹此以“惰”为“堕”,似不必改。
〔三〕诗烝民云:“刚亦不吐。”“挠法”见务本篇注。○铎按:“吐刚”喻畏强暴。诗大雅烝民:“柔则茹之,刚则吐之。”
〔四〕礼记儒行云:“谗谄之民,有比党而危之者。”
〔五〕宣十六年左传。○铎按:晋语五:“范武子退自朝”,韦注:“武子,晋正卿士会。”
〔六〕成十五年左传。○铎按:说文:“亡,逃也。”楚语:“子牟有罪而亡”,韦注:“亡,奔也。”鱼氏亡,谓鱼石、鱼府等奔楚。
〔七〕韩非子孤愤篇云:“智术之士,明察听用,且烛重人之阴情。能法之士,劲直听用,且矫重人之奸行。故智术能法之士用,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。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。”淮南子诠言训云:“邪与正相伤,欲与性相害,不可两立,一置一废。”
〔八〕“立”下旧有“之”字,“而”作“夫”,据治要删、改。
〔九〕孟子云:“暴君污吏。”○铎按:韩非子八说篇:“参听无门户,故智者不得欺。”
〔一0〕“选”旧作“迁”,据治要改。
书云:“谋及乃心,谋及庶人〔一〕。”孔子曰:“众好之,必察焉;众恶之,必察焉〔二〕。”故圣人之施舍也〔三〕,不必任众,亦不必专己〔四〕,必察彼己之为〔五〕,而度之以义〔六〕,或舍人取己〔七〕,故举无遗失而政〔八〕无废灭也〔九〕。或君则不然〔一0〕,己有所爱,则因以断正,不稽于众,不谋于心,苟眩于爱,惟言是从,此政之所以败乱,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。
〔一〕洪范。
〔二〕论语。○铎按:今本论语卫灵公篇作“众恶之,必察焉;众好之,必察焉。”王肃注:“或众阿党比周,或其人特立不群,故好恶不可不察也。”俞樾群经平议云:‘阿党比周,解“众好必察”之意;特立不群,解“众恶必察”之意。是王肃所据本,“众好”句在“众恶”句前。潜夫论引同。盖汉时旧本如此,今传写误倒耳。风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:“众善焉,必察之;众恶焉,必察之。”虽文字小异,亦“善”在“恶”前,可据正。’
〔三〕周语:‘王孙说曰:“故圣人之施舍也,议也。”’韦昭注:“施,予也;舍,不予。”○经义述闻十八王引之曰:‘施舍,谓赐予穷困之人。韦注:“施,予也;舍,不予也。”盖古训之失传久矣。’○铎按:此文“施舍”承上“众好”、“众恶”言之,则是对举,非一义也。
〔四〕汉书叙传:‘班彪云:“主有专己之威。”’后汉书陈元传云:“博询可否,示不专己。”
〔五〕“为”治要作“谓”。
〔六〕周语:‘王孙说曰:“主德义而已。”’
〔七〕孟子云:“舍己从人。”此反言之。中论慎所从篇云:‘夫人之所常称曰:“明君舍己而从人,故其国治以安;闇君违人而专己,故其国乱以危。”乃一隅之偏说也,非大道之至论也。凡安危之势,治乱之分,在乎知所从,不在乎必从人也。’意与此同。
〔八〕“政”治要作“功”。
〔九〕见明闇篇。
〔一0〕“或”与“惑”同。荀子臣道篇云:“闇主惑君。”吕氏春秋知化篇云:“人主之惑者则不然。”○铎按:治要正作“惑”。
昔纣好色,九侯闻之,乃献厥女。纣则大喜〔一〕,以为天下之丽莫若此也,以问妲己。妲己惧进御而夺己爱也,乃伪俯而泣曰:“君王年即耆邪〔二〕?明既衰邪?何貌恶之若此而覆谓之好也?”纣于是渝而以为恶〔三〕。妲己恐天下之愈进美女者〔四〕,因白“九侯之不道也,乃欲以此惑君王也。王而弗诛,何以革后?”纣则大怒,遂脯厥女而烹九侯〔五〕。自此之后,天下之有美女者,乃皆重室昼闭〔六〕,惟恐纣之闻也。赵高专秦,将杀二世,乃先示权于众,献鹿于君,以为骏马。二世占之曰:“鹿〔七〕。”高曰:“马也。”二世收目独视〔八〕,曰:“丞相误邪!此鹿也。”高终对以马。问于朝臣,朝臣或助二世而非高。高因白二世:“此皆阿主惑上,不忠莫大。”乃尽杀之。自此之后,莫敢正谏〔九〕,而高遂杀二世于望夷,竟以亡〔一0〕。
〔一〕“则”何本作“乃”。按“则”字是,与下“纣则大怒”相应。○铎按:“乃”犹“则”也,互文耳。庄二十八年左传:“则可以威民而惧戎。”晋语“则”作“乃”,礼记月令:“豺乃祭兽戮禽。”吕氏春秋季秋纪“乃”作“则”,是二字通用之证。详经传释词卷六、卷八。
〔二〕“即耆”御览四百九十四作“既老”。按:当作“既耆”,曾子疾病篇云:“年既耆艾。”○铎按:耆、衰韵,作“老”则失其韵矣。即,就也,近也。上言“即”,下言“既”,此正古人修辞之精,似不必改。
〔三〕诗羔裘毛传:“渝,变也。”○铎按:已见贤难篇“灌巨豕而垩涂渝”注。
〔四〕○铎按:“者”犹“也”,说见经传释词卷九。
〔五〕淮南子俶真训云:“醢鬼侯之女。”吕氏春秋行论篇高诱注:“梅伯说鬼侯之女美,令纣取之。纣听妲己之谮曰以为不好,故醢梅伯,脯鬼侯。”过理篇注同。鬼侯即九侯也。史记鲁仲连传云:“九侯有子而好,献之于纣。纣以为恶,醢九侯。”殷本纪又云:“九侯女不■淫,纣怒,杀之。”○铎按:赵策三亦作鬼侯。又吕氏春秋行论篇注“曰”字衍,当据过理篇注删。
〔六〕礼记月令云:“审门闾,谨房室,必重闭。”郑注:“重闭,外内闭也。”淮南子主术训云:“闺门重袭。”
〔七〕方言云:“凡相窃视,南楚或谓之占。”按说文云:“觇,窥视。”引春秋传:“公使觇之。”“占”即“觇”之省。○铎按:说文:“占,视兆问也。”是“占”字本有视义。广雅释诂一:“占,视也。”王念孙疏证云:‘“占”犹“瞻”也。’
〔八〕王侍郎云:‘“收目”当作“抆目”,“抆”即说文“●”字。’王先生曰:‘“独”疑“属”。’○铎按:尔雅释诂:“收,聚也。”“收目”盖谓聚集目力而视之耳。“独”当作“属”,读为“注”,晋语五:“则恐国人之属耳目于我也”,韦:‘“属”犹“注”也。’二字声近而义同。
〔九〕说苑正谏篇云:“谏有五:一曰正谏。”○铎按:说文:“证,谏也。”“正”与“证”同。吕氏春秋不苟篇:“主有失败,皆交争证谏。”外传九作“正谏”,是“正”即“证”也。
〔一0〕见史记秦始皇纪。新语辨惑篇载此事,以为“赵高驾鹿”。
夫好之与恶效于目〔一〕,而鹿之与马者〔二〕着于形者也〔三〕,已又定矣。还至谗如〔四〕臣妾之饰伪言而作辞也〔五〕,则君王失己心,而人物丧我体矣。况乎逢幽隐囚人〔六〕,而待校其信,〔七〕不若察妖女之留意也;其辨贤不肖也,不〔八〕若辨鹿马之审固也〔九〕。此二物者,皆得进见于朝堂,暴质于心臣矣〔一0〕。及欢爱、苟媚、佞说、巧辨之惑君也,犹炫耀君目〔一一〕,变夺君心,便以好为〔一二〕丑,以鹿为马,而况于郊野之贤、阙外之士,未尝得见者乎〔一三〕﹖
〔一〕“效”旧作“放”。按礼记曲礼:“效马效羊”,郑注云:‘“效”犹“呈见”。’○铎按:方言十二:“效,明也。”与“着”互文见义。
〔二〕“者”字疑衍。○铎按:即“着”之驳文。
〔三〕新语云:“马鹿之异形,众人所知也。”
〔四〕“如”疑当作“妒”,属上读。
〔五〕易遯九三:“畜臣妾,吉。”汉书董仲舒传云:“百官皆饰空言虚辞。”韩非子诡使篇云:“造言作辞。”○俞樾云:‘作“妒”是也,属上读非也。“还”乃“沓”字之误。方言、广雅并曰:“沓,及也。”“沓至”犹云“及至”。盖承上言,好之与恶,鹿之与马,本属易辨,己又先有定见,及至谗妒之臣妾饰言,则又为之夺也。自“沓至”至“辞也”十四字作一句读,不当于“妒”字绝句。’○铎按:俞订“还”字,读十四字为句是也。谗妒臣妾,疑当作“谗妾妒臣”,指妲己与赵高二人,犹“好恶效于目”、“鹿马着于形”亦分承上文言之也。赵策三:“彼又将使其子女谗妾为诸侯妃姬。”荀子大略篇:“君有妒臣,则贤人不至。”是“谗妾”、“妒臣”皆古人常语。已又定矣,“又”与“有”同,言好之与恶,鹿之与马,皆已有定也。俞氏以“已”为“人己”之“己”,失之。
〔六〕幽、囚同义。荀子王霸篇云:“公侯失礼则幽”,杨倞注:“幽,囚也。”吕氏春秋骄恣篇云:“厉公游于匠丽氏,栾书、中行偃劫而幽之。”高诱注:“幽,囚也。”秦策:‘姚贾曰:“管仲,南阳之弊幽,鲁之免囚。”’史记管晏列传:‘管仲曰:“吾幽囚受辱。”“幽隐囚人”亦犹言“幽囚”矣。○铎按:幽、隐亦同义。说文:“幽,隐也。”幽、囚叠韵,幽、隐双声。幽隐囚人,亦如桓六年左传“嘉栗旨酒”,本书班禄篇“奢夸廓人”,皆叠三同义词为定语耳。
〔七〕齐语韦昭注:“校,考合也。”○铎按:此“核”字之借。说文:“核,实也。”
〔八〕“不”旧作“必”。
〔九〕礼记射义云:“持弓矢审固。”
〔一0〕“心臣”未详,程本作“廷臣”。按后汉书班彪后固传西都赋云:“左右廷中朝堂,百僚之位。”“朝堂”注详救边篇。王先生云:‘“心臣”当是“心目”,以下文“君目”、“君心”定之。’
〔一一〕楚辞离骚云:“世幽昧以眩●兮”,王逸注:“眩●,惑乱貌。”淮南子泛论训云:“嫌疑肖象者,众人之所眩耀。”炫耀、眩●、眩耀并同。
〔一二〕“为”字旧脱。
〔一三〕史记魏世家:‘李克曰:“臣在阙门之外。”’赵策:‘苏秦说李兑曰:“造外阙,愿见于前。”’
夫在位者之好蔽贤而务进党也〔一〕,自古而然〔二〕。昔唐尧之大圣也,聪明宣昭〔三〕;虞舜之大圣也,德音发闻〔四〕。尧为天子,求索贤人,访于群后,群后不肯荐舜而反称共、鲧之徒,赖尧之圣,后乃举舜而放四子〔五〕。夫以古圣之质也,尧聪之明也,舜德之彰也,君明不可欺,德彰不可蔽也。质鲜为佞,而位者〔六〕尚直若彼。今夫列士之行,其不及尧、舜乎达矣〔七〕,而俗之荒唐,〔八〕世法滋彰〔九〕。然则求贤之君,哀民之士,其相合也,亦必不几矣〔一0〕。文王游畋,遇姜尚于渭滨,察言观志,而见其心,不谘左右,不诹群臣〔一一〕,遂载反归〔一二〕,委之以政,用能造周〔一三〕。故尧参乡党以得舜,文王参己以得吕尚〔一四〕,岂若殷辛、秦政〔一五〕,既得贤人,反决滞于雠〔一六〕,诛杀正直,而进任奸臣之党哉﹖
〔一〕说苑政理篇:‘孔子曰:“匿人之善者,是谓蔽贤也。”’君道篇:‘太公曰:“多党者进,少党者退,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贤,百吏群党而多奸。”’汉书李寻传云:“微言毁誉,进类蔽善。”
〔二〕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赞云:“其风声气俗,自古而然。”
〔三〕诗文王云:“宣昭义问。”
〔四〕韩非子说疑篇云:“众归而民留之,以誉盈于国,发闻于主。”○铎按:单言为“闻”,复言为“发闻”,齐语:“有居处为义好学,慈孝于父母,聪慧质仁,发闻于乡里者,则有以告。”管子小匡篇作“弟长闻于乡里者”,是“发闻”即“闻”也。
〔五〕见书尧典。
〔六〕“位”上疑脱“在”字。
〔七〕“达”当作“远”。
〔八〕庄子天下篇云:“荒唐之言。”○铎按:荒唐、胡涂、混帐、混蛋,语之转。
〔九〕老子云:“法令滋彰。”
〔一0〕“几”读为“冀”。○铎按:已见赞学篇注。
〔一一〕○铎按:尔雅释诂:“咨、诹、访,谋也。”谘、咨同。
〔一二〕见六韬。注详卜列篇。
〔一三〕宣十五年左传:‘羊舌职曰:“士伯庸中行伯,君信之,亦庸士伯,此之谓明德矣。文王所以造周,不是过也。”’
〔一四〕说苑尊贤篇云:“尧、舜相见,不违桑阴。文王举太公,不以日久。故贤圣之接也,不待久而亲;能者之相见也,不待试而知矣。”
〔一五〕晋语云:“殷辛伐有苏”,韦昭注:“殷辛,殷纣也。”汉书贾山传云:“秦政力幷万国,富有天下。”按政,始皇名。
〔一六〕“决滞”犹言“去留”。周礼廛人注:‘郑司农云:“货物沈滞于廛中不决。”’按决则不滞,义相覆也。或云:“决”即“沈”之误。周语云:“气不沈滞”,韦昭注:“沈,伏也。滞,积也。”后汉书崔骃传达旨云:“胡为嘿嘿而久沈滞也﹖”○铎按:或说近是。
是以明圣之君于正道也,不专驱于贵宠,惑于嬖媚,不弃疏远,不轻幼贱,又参而任之〔一〕。故有周之制也,天子听政,使三公至于列士献典〔二〕,良史献书〔三〕,师箴,瞍赋,蒙诵,百工谏,庶人传语,近臣尽规,亲戚补察,瞽史〔四〕教诲,耆艾修之,而后王斟酌焉,是以事行而无败〔五〕也。
〔一〕管子七法篇云:“论功计劳,未尝失法律也。便辟、左右、大族、尊贵大臣,不得增其功焉。疏远、卑贱、隐不知之人,不忘其劳。”汉书翼奉传云:“古者,朝廷必有同姓,以明亲亲,必有异姓,以明贤贤,此圣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。同姓亲而易进,异姓疏而难通,故同姓一,异姓五,乃为平均。”按此即所谓“参而任之”也。
〔二〕“典”治要作“诗”。按周语云:“使公卿列士献诗,瞽献曲。”“曲”或误为“典”。王氏所用国语本与韦昭不同,未敢据彼以补此也。○铎按:此仍当依今本国语作“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,瞽献曲。”韦注:“瞽,乐师。曲,乐曲也。”作“典”者讹字。史记周本纪及集解引韦注“曲”并作“典”,误与此同。古书曲、典二字多相乱,荀子正论篇:“今子宋子严然而好说,聚人徒,立师说,成文曲。”王念孙曰:‘“曲”当为“典”,谓宋子十八篇也。’彼“典”误为“曲”,犹此“曲”误为“典”。“使三公至于列士献典”,文有讹脱,非别本如此也。
〔三〕周语无“良”字。
〔四〕“史”旧作“叟”。
〔五〕“无败”周语作“不悖”。
末世则不然〔一〕,徒信贵人骄妒之议,独用苟媚〔二〕蛊惑之言,行丰礼者蒙愆咎〔三〕,论德义者见尤恶,于是谀臣〔四〕又从以诋訾之法〔五〕,被以议上之刑,此贤士之始困也〔六〕。夫诋訾之法者,伐贤之斧也,而骄妒者〔七〕,噬贤之狗也〔八〕。人君内秉伐贤之斧,权噬贤之狗〔九〕,而外招贤〔一0〕,欲其至也〔一一〕,不亦悲乎!
〔一〕易系辞下传云:“其当殷之末世。”
〔二〕治要作“宿媚”。按“苟媚”亦见上文。
〔三〕,俗愆字。见广韵二仙。
〔四〕说苑臣术篇云:“偷合苟容,与主为乐,不顾其后害,如此者谀臣也。”治要“谀臣”下有“佞人”二字。
〔五〕汉书哀帝纪云:“除诽谤诋欺法。”
〔六〕汉书严安传云:“此民之始苦也。”文与此同。治要“始”作“逅”。逅,遇也,义亦可通。○铎按:日本尾张藩国本治要作“姤”,“姤”与“诟”同,耻也。“始”字误耳。
〔七〕“骄妒者”治要作“骄妒之臣”。○铎按:当据治要补“之臣”二字。“骄妒之臣者”、“诋訾之法者”两文相对。
〔八〕即贤难篇所云“群犬啮贤”。一切经音义一引三苍云:“噬,啮也。”
〔九〕“权”如“权兵”之“权”,注见劝将篇。○俞樾云:‘“权”字无义,当作“嚾”。广韵二十九换云:“唤,呼也。嚾,上同。”然则“嚾”即“唤”字,犹云“呼噬贤之狗”耳。’○铎按:权、秉互文。文选五等论注引贾逵国语注:“权,秉也。”劝将篇:“权十万之众”,“权”亦秉持之义。考“嚾”字见于荀子非十二子篇者,乃“讙”之别体。若大戴礼记易本命篇:“咀嚾者九窍而胎生”,“嚾”乃“●”字之讹。其用为呼唤字,见抱朴子酒诫篇(“仰嚾天坠,俯呼地陷”),而他篇则仍用“唤”字(如疾谬篇:“主则望客而唤狗”)。是以“嚾”为“唤”,六朝时始偶见之。俞氏泥于“唤狗”之熟语,欲以后世之字改汉人之书,不可从也。
〔一0〕以上九字,治要作“而外招噬贤之狗”。
〔一一〕治要“至”下有“理”字,盖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