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 權 第 六
凡守者,進不郭圉,退不亭障,以禦戰非善者也。豪傑雄俊,堅甲利兵,勁弩強矢,盡在郭中,乃收窖廩,毀拆而入保,令客氣十百倍,而主之氣不半焉。敵攻者,傷之甚也,然而世將弗能知。
夫守者,不失險者也。守法,城一丈十人守之,工食不與焉。出者不守,守者不出,一而當十,十而當百,百而當千,千而當萬,故為城郭者,非特費於民聚土壤也。誠為守也。
千丈之城則萬人守之,池深而廣,城堅而厚,士民備,薪食給,弩堅矢強,矛戟稱之,此守法也。
攻者不下十餘萬之眾,其有必救之軍者,則有必守之城;無必救之軍者,無必守之城。
若彼城堅而救誠,則愚夫愚婦無不蔽城,盡資血城者。期年之城,守餘於攻者,救餘於守者。若彼城堅而救不誠,則愚夫愚婦無不守陴而泣下,此人之常情也,遂發其窖廩救撫,則亦不能止矣。必鼓其豪傑雄俊,堅甲利兵,勁弩強矢并於前,么麼毀瘠者并於後。
十萬之軍頓於城下,救必開之,守必出之。出據要塞,但救其後,無絕其糧道,中外相應。
此救而示之不誠,示之不誠,則倒敵而待之者也。後其壯,前其老,彼敵無前,守不得而止矣,此守權之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