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耦卒射。宾降,取弓矢于堂西。不敢与君并俟告。取之以升,俟君事毕。
[疏]“三耦”至“堂西”。○注“不敢”至“事毕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其而俟”,论第二番射三耦讫,次公卿大夫之事。但此宾先降,取弓矢即升堂者,以其“不敢与君并待告”,故下云司射告射于公,小射正取公之决、拾,并授弓拂弓,是君得告,乃取弓矢,是不敢与君并俟告也。云“取之以升,俟君事毕”者,案下文云“公将射,则宾降適堂西,袒、决、遂,执弓,搢三挟一个,升自西阶”,是君事毕。君事毕,宾降,袒、决、遂,乃更升。若然,宾於此不即袒、决、遂者,去射时远,故不可即袒也。
诸公、卿则適次,继三耦以南。言继三耦,明在大夫北。
[疏]“诸公”至“以南”。○注“言继”至“夫北”。○释曰:言“適次”者,但射位在堂东,次在洗东南,今诸公卿东南適次前,北至三耦之南,以次西面立。云“继三耦,明在大夫北”者,以其三耦在北,大夫在南,而言继三耦,明在大夫之北也。
公将射,则司马师命负侯,皆执其旌以负其侯而俟。君尊,若始焉。
[疏]“公将”至“而俟”。○注“君尊若始焉”。○释曰:云“君尊,若始焉”者,案上始时,司马命负侯,三耦将射,司马命去侯。今三耦卒射,君将射,司马使更命负侯,是君尊若始焉。
司马师反位。隶仆人埽侯道。新之。司射去扑,適阼阶下,告射于公,公许。適西阶东,告于宾。告当射也。今文曰阼阶下,无適。
遂搢扑,反位。小射正一人,取公之决、拾于东坫上。一小射正授弓、拂弓,皆以俟于东堂。授弓,当授大射正。拂弓,去尘。
[疏]“小射”至“东堂”。○注“授弓”至“去尘”。○释曰:据此经上下,或云“大射正”,或云“司射”,或云“小射正”,不同者,今行射礼,大射正一人,为上,司射次之,或云小射正。若然,大射正与司射各一人,据其行事,小射正不止一人而已。此云“小射正一人,取公之决、拾於东坫上”,下云“小射正奉决拾以笥”,与此一人。此又云“小射正授弓”,与取决、拾别,则小射正二人也。云“授弓,当授大射正”者,下云“大射正执弓”,以袂以授公,明此小射正授弓者,当授大射正也。
公将射,则宾降,適堂西,袒、决、遂,执弓,搢三挟一个,升自西阶,先待于物北,一笴,东面立。不敢与君并。笴,矢幹。东面立,乡君也。
[疏]“公将”至“面立”。○注“不敢”至“君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公将射,则宾降”者,案前文宾降適堂西取弓矢,无宾升堂之文,但文不具,其实即升矣,是以此文云宾降。云“笴,矢幹”者,案《周礼·矢人》矢幹长三尺,则此宾立於物北三尺矣。
司马升,命去侯如初,还右,乃降,释弓,反位。还右,还君之右也,犹出下射之南,还其后也。今文曰右还。
[疏]注“还右”至“右还”。○释曰:云“还右,还君之右也”者,君为下射,宾为上射,司马在君之西南,扬弓命去侯讫,还君之右东而南,西向,降自西阶。“犹出下射之南,还其后也”者,由如上文初将射时,司马立於物閒,南扬弓,命去侯讫,出於下射之南,还其后,降自西阶,前后是同,故取彼解此。云“今文曰右还”,不从右还者,若右还,则右还於上射,不得还君,故不从也。
公就物,小射正奉决、拾以笥,大射正执弓,皆以从於物。笥,萑苇器。大射正舍司正,亲其职。
[疏]“公就”至“於物”。○注“笥萑”至“其职”。○释曰:前解大射正与司射别人,案此注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,则大射正与司正为一人。又案上文司射请立司正,遂立司射为司正,则司射又与大射正为一人,与上解似相违者,以大射正与射人俱掌射事,相当,则大射正与司射别。若通而言之,射人不对大射正,射人亦名大射正,故此以射人为大射正也。
小射正坐奠笥于物南,遂拂以巾,取决,兴,赞设决,朱极三。极犹放也,所以韬指,利放弦也。以朱韦为之。三者,食指、将指、无名指。无极,放弦契於此指,多则痛。小指短,不用。
小臣正赞袒,公袒朱襦,卒袒。小臣正退俟于东堂,小射正又坐取拾,兴。赞设拾,以笥退奠于坫上,复位。既袒乃设拾。拾,当以韝襦上。
[疏]注“既袒”至“襦上”。○释曰:案上文设决讫,乃云“公袒朱襦”,始云“小臣正赞设拾”,拾当拾敛肤体,宜在朱襦之上。故郑云“既袒乃设拾,拾当以韝襦上”。《乡射》云“袒决遂”,以其无襦,故遂与决得俱时设。若大夫对士射,袒纁襦,设遂亦当在袒后。
大射正执弓,以袂顺左右隈,上再下壹,左执弣,右执箫,以授公。公亲揉之。顺,放之也。隈,弓渊也。揉,宛之,观其安危也。今文顺为循,古文揉为纽。
[疏]“大射”至“揉之”。○注“顺放”至“为纽”。○释曰:云“顺,放之也”者,以袂向下,於弓隈顺放之。云“观其安危也”者,案《考工记·弓人》云“其弓安,其弓危”者,以弓弱者为危,其弓强者为安,则此云观安危者,谓试弓之强弱。
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,稍属。内拂,恐尘及君也。稍属,不搢矢。大射正立于公后,以矢行告于公。若不中,使君当知而改其度。下曰留,上曰扬,左右曰方。留,不至也。扬,过去也。方,出旁也。
公既发,大射正受弓而俟,拾发以将乘矢。公,下射也,而先发,不留尊也。
[疏]“公既”至“乘矢”。○注“公下”至“尊也”。○释曰:案上三耦射者,上射射讫,乃次下射。此公为下射,当后射,今君射前於宾,故郑云“先发不留尊也”。
公卒射,小臣师以巾退,反位。大射正受弓。受弓以授有司於东堂。
小射正以笥受决、拾,退奠于坫上,复位。大射正退,反司正之位。小臣正赞袭。公还而后宾降,释弓于堂西,反位于阶西,东面。阶西东面,宾降位。
[疏]注“阶西”至“降位”。○释曰:案上文宾受献讫,降立於阶西东面,此云“反位於阶西,东面”,故云反位也。
公即席,司正以命升宾。宾升复筵,
[疏]“公即”至“复筵”。○释曰:此公与宾复升即位者,公卿以下当继射,公与宾当观之,故升就位也。
而后卿大夫继射。
诸公卿取弓矢于次中,袒、决、遂,执弓,搢三挟一个,出,西面揖,揖如三耦,升射。卒射,降如三耦。適次,释弓,说决、拾,袭,反位。众皆继射,释获皆如初。诸公卿言取弓矢,众言释获,互言也。卒射,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適阼阶下,北面告于公,曰:“左右卒射。”司射不告者,释获者於是有事,宜终之也。馀获,馀筭也。无馀筭则无所执。古文曰馀筭。反位,坐委馀获于中西,兴,共而俟。
司马袒执弓,升,命取矢如初。负侯许诺,以旌负侯如初。司马降,释弓如初。小臣委矢于楅,如初。司马,司马正,於是司马师亦坐乘矢。
[疏]“司马”至“如初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就席”,论射讫,取矢委於楅之事。○注“司马”至“乘矢”。○释曰:知“司马,是司马正,司马师亦坐乘矢”者,此经皆言“如初”,案上番射,司马正与司马师乘矢,故知也。
宾、诸公、卿、大夫之矢皆异束之以茅。卒,正坐,左右抚之,进束,反位。异束大夫矢,尊殊之也。正,司马正也。进,前也。又言束,整结之,示亲也。
[疏]注“异束”至“殊之也”。○释曰:公卿皆异束,但言大夫者,公卿自相对,其矢俱束之,及其脱之,亦拾取。但三耦之内,大夫以士耦之,士矢不束,大夫束之,故曰尊殊之。下注云:“不言君矢,小臣以授矢人於东堂下可知。”知者,以其小臣取矢,明取之以授矢人。
宾之矢,则以授矢人于西堂下。是言矢人,则纳射器之有司,各以其器名官职。不言君矢,小臣以授矢人于东堂下可知。
司马释弓,反位,而后卿、大夫升就席。此言其升,前小臣委矢於楅。
[疏]注“此言”至“於楅”。○释曰:云“此言其升,前小臣委矢於楅”者,案上文司马降,释弓如初,在小臣委矢之上,其司马降释弓之时,卿大夫即升就席。委矢当依司马命取矢之下,不失其次,故不即见卿大夫升事,是以於此特言“司马降释弓”,与卿大夫升为节耳,故郑亦言其次第也。
司射適阶西,释弓,去扑,袭,进由中东,立于中南,北面视筭。释弓去扑,射事已也。
[疏]“司射”至“去扑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共而俟”,论数筭之事。直言“去扑”,不言去矢,矢亦去之,是以下文司射执弓,挟一个,搢扑。明此时去矢,后更挟之。
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,先数右获。固东面矣,复言之者,少南就右获。二筭为纯。纯犹全也,耦阴阳也。一纯以取,实于左手。十纯则缩而委之。缩,从也。於数者东西为从。古文缩皆作蹙。每委异之。易校数。有馀纯,则横诸下。又异之也,自近为下。一筭为奇,奇则又缩诸纯下。又从之。兴,自前適左,从中前北也,更端,故起。东面坐。少北於故。坐,兼敛筭,实于左手,一纯以委,十则异之。变於右也。其馀如右获。谓所缩所横者。司射复位,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之,由阼阶下北面告于公。贤获,胜党之筭也。执之者,齐而取其馀。若右胜,则曰:“右贤於左。”若左胜,则曰:“左贤於右。”以纯数告。若有奇者,亦曰奇。告曰:某贤於某若干纯、若干奇。若左右钧,则左右各执一筭以告,曰:“左右钧。”还复位,坐,兼敛筭,实八筭于中,委其馀于中西,兴,共而俟。
司射命设丰。当饮不胜者射爵。
[疏]“司射命设丰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彻丰与觯”,论二番射讫,行射爵之事。
司宫士奉丰,由西阶升,北面坐设于西楹西,降复位。胜者之弟子洗觯,升酌散,南面坐奠于丰上,降反位。弟子,其少者也。不授者,射爵犹罚爵,略之。
[疏]注“弟子”至“略之”。○释曰:自此以上,其疏见於《乡射》,於此不复言。云“不授者,射爵犹罚爵,略之”者,案《诗》云:“兕觥其?,旨酒思柔。”注云:?,陈设貌。觥,罚爵,不手授。此饮射爵亦不手授,故云犹罚爵也。案献酬之爵皆手授之,此不手授,故云略之也。若然,士以下饮罚爵者,取於丰,大夫已上皆手授,尊之,故下注云:“授爵而不奠丰,尊大夫也。”其三耦之内,虽大夫亦取於丰者,以其作三耦与众耦同事,故不复殊之。
司射遂袒执弓,挟一个,搢扑,东面于三耦之西,命三耦及众射者:“胜者皆袒、决、遂,执张弓。执张弓,言能用之也。右手挟弦。
不胜者皆袭,说决、拾,卻左手,右加弛弓于其上,遂以执弣。”固袭说决、拾矣,复言之者,起胜者也。不胜者执弛弓,言不能用之也。两手执弣,无所挟也。
[疏]注“固袭”至“挟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固袭说决、拾矣,复言之者,起胜者也”者,起胜者,射毕之时,降堂,皆就次袭说决拾矣,故云固袭。今复言之者,以其胜者更袒决遂,故复言。不胜,袭,说决拾,欲与胜者相起复发,故复言之也。
司射先反位。居前,俟所命入次而来饮。
三耦及众射者皆升,饮射爵于西阶上。不胜之党无不饮。
[疏]注“不胜之党无不饮”。○释曰:以其经云“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”者,言升之,明知不胜之党无不饮。但大射者,所以择士以助祭,今若罚爵,在於不胜之党,虽数中亦受罚。及其助祭,虽饮射爵亦得助祭。但在胜党,虽不饮爵,若不数中,亦不得助祭。以其饮罚据一党而言,取其助祭取一身之艺,义故不同也。
小射正作升饮射爵者,如作射。一耦出,揖如升射。及阶,胜者先升升堂,少右。先升,尊贤也。少右,辟饮者,亦因相饮之礼然。
[疏]注“先升”至“礼然”。○释曰:云“亦因相饮之礼然”者,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献酬之礼,献者在右,酬者在左,故云“亦”也。
不胜者进,北面坐取丰上之觯,兴,少退,立卒觯,进,坐奠于丰下,兴,揖。立卒觯,不祭,不拜,受罚不备礼也。右手执觯,左手执弓。
[疏]注“立卒”至“执弓”。○释曰:案《乡饮酒》皆祭坐卒爵、拜既爵,故此决之,受罚不备礼也。云“右手执觯,左手执弓”者,以其执弛弓不释於地,明知未饮时两手执弓。今受罚爵,右手执爵,为便左手执弓可知。
不胜者先降,后升先降,略之,不由次也。降而少右,复并行。
[疏]“不胜者先降”。○注“后升”至“并行”。○释曰:云“后升先降,略之,不由次也”者,案上文“胜者先升”,此文“不胜者先降”,故云略之不由次。云“降而少右,复并行”者,见下文“与升饮者相左”,明降至堂下,此二人少右,复并行,以其辟升者在左故也。
与升饮者相左,交于阶前,相揖,適次,释弓,袭,反位。仆人师继酌射爵,取觯实之,反奠于丰上,退俟于序端。仆人师酌者,君使之代弟子也。自此以下,辩为之酌。
升饮者如初,三耦卒饮。若宾、诸公、卿、大夫不胜,则不降,不执弓,耦不升,此耦谓士也。诸公卿或阙,士为之耦者,不升。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,重耻尊也。
[疏]“若宾”至“不升”。○注“此耦”至“尊也”。○释曰:知“此耦谓士”者,以大夫坐於上,士立於下,经云“耦不升”,故云此耦谓士也。是以郑解其意云:诸公卿或阙,士为之耦者不升,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,以其大夫在堂上,故云“不降席”。云“重耻尊也”者,解士不升,大夫已上不降席,意以其卑者对饮尊者是可耻之事,不对饮是重耻尊者也。
仆人师洗,升实觯以授,宾、诸公、卿、大夫受觯于席,以降,適西阶上,北面立饮,卒觯,授执爵者,反就席。虽尊亦西阶上立饮,不可以己尊枉正罚也。授爵而不奠丰,尊大夫也。
[疏]注“虽尊”至“夫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”者,正罚,谓上文饮者在左,胜者在右,於西阶之上北面,跪取丰上之觯饮之是也。今虽不取於丰,亦於西阶北面,是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。
若饮公,则侍射者降,洗角觯,升酌散,降拜。侍射,宾也,饮君则不敢以为罚,从致爵之礼也。
[疏]“若饮”至“降拜”。○注“侍射”至“礼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侍射,宾也”者,以其宾与君对射,耦自相饮,故知侍射者宾也。云“饮君则不敢以为罚,从致爵之礼也”者,罚爵,如上文罚者饮之而已,今则从《燕》,臣致爵於君之礼,下文所谓夹爵者是也。但此经云“角觯”,与上文觯皆是“三升曰觯”。觯与角连,故谓之角觯,或单言角,或单言觯。是以《礼记·少仪》云:“侍射则约矢,侍投则拥矢,胜则洗爵而请不角。”注云:“角谓觥,罚爵也。於尊长与客,如献酬之爵。”又《诗》云:“我姑酌彼兕觥。”毛传云:“兕觥,角爵。”笺云:“兕觥,罚爵。”是其角觯、兕觥皆罚爵。此角觯以兕角为之,非谓“四升曰角”者也。若然,此角觯对下文饮君云象觯,故云角觯,谓宾酌如兕,自饮君,即下文宾降洗象觯,亦从献酬之爵,不敢用罚爵也。
公降一等,小臣正辞,宾升,再拜稽首,公答再拜。宾坐祭,卒爵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宾降,洗象觯,升酌膳以致,下拜,小臣正辞,升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公卒觯,宾进受觯,降洗散觯,升实散,下拜,小臣正辞,升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宾复酌自饮者,夹爵也。但如致爵,则无以异於《燕》也。夹爵,亦所以耻公也。所谓若饮君,燕则夹爵。
[疏]注“宾复”至“夹爵”。○释曰:云“所谓若饮君,燕则夹爵”者,言所谓《乡射》文。彼云“燕”者,则此经夹爵也。
宾坐,不祭,卒觯,降奠于篚,阶西东面立。不祭,象射爵。
[疏]注“不祭象射爵”。○释曰:案上文受罚者取爵於丰,饮之,不祭。此云君爵不祭,是以宾饮夹爵亦不祭,皆与射同,故云“象”。
摈者以命升宾,宾升就席。摈者,司正也。今文席为筵。若诸公、卿、大夫之耦不胜,则亦执弛弓,特升饮。此耦亦谓士也。特犹独也。以尊与卑为耦,而又不胜,使之独饮,若无伦匹,孤贱也。众皆继饮射爵,如三耦。射爵辩,乃彻丰与觯。彻,除也。
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,两献酒,东面,南上,皆加勺,设洗于尊西北,篚在南,东肆,实一散于篚。为大侯获者设尊也。言尊侯者,获者之功由侯也。不於初设之者,不敢必君射也。君不射,则不献大侯之获者。散,爵名,容五升。
[疏]“司宫”至“于篚”。○注“为大”至“五升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侯而俟”,论设尊献服不之事。云“不於初设之者,不敢必君射也,君不射,则不献大侯之获者”。若然,此设大侯之获者,君不射则不设之,不豫设者,不敢必君射。案上张侯先设大侯,君射大侯,张之,必君射者。但圣人设法,一与一夺,以大射者为祭,择士所以助祭,人君不可不亲,故夺其尊,使之必射,故豫张大侯。至此设大侯之尊,君射讫乃设之者,许其自优暇,容有不射之理,是以不射则不设,射乃设之。云“散,爵名,容五升”者,案《韩诗传》云:“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觯,四升曰角,五升曰散。”是其散容五升也。
司马正洗散,遂实爵,献服不。言服不者,著其官,尊大侯也。服不,司马之属,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。洗酌皆西面。
[疏]“司马”至“服不”。○注“言服”至“西面”。○释曰:云“服不者,著其官,尊大侯也”者,自此已前皆以事名之,於此而言服不,著其官,言尊大侯故也。云“服不,司马之属”者,以其服不在大司马下六十官之属者。云“掌养猛兽而教扰之”者,猛兽,熊、罴之属,教之使扰驯人,意象王者服不服诸扰,使归服王者。云“洗酌皆西面”者,以其设尊、设洗皆东面,故知洗爵酌酒皆西面向之也。若然,献旅食尊,后酌者为背君,此西面不嫌背君,以其南统於侯故也。
服不侯西北三步,北面拜受爵。近其所为献。
[疏]“服不”至“受爵”。○注“近其所为献”。○释曰:云“近其所为献”者,以其服不得献,由侯所为,故不近乏而近侯献之,故云近其所为献也。
司马正西面拜送爵,反位。不俟卒爵,略贱也。此终言之,献服不之徒乃反位。
[疏]“司马”至“反位”。○注“不俟”至“反位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俟卒爵,略贱也”者,案上文献服不讫,又案下文“卒祭,左个之西北三步,东面,设荐俎,立卒爵”。若然,卒爵礼祭侯讫,今司马反位在未祭侯之前,故略贱也。云“此终言之。献服不之徒乃反位”者,但大侯尊,服不与其徒二人共在获所献,服不亦兼献徒。此经唯见献服不,不见献其徒,即云司马反位,明献徒后始反位,是以知反位者终言之,其实献徒后乃反位,故下注云“司马正皆献之”是也。
宰夫有司荐,庶子设折俎。宰夫有司,宰夫之吏也。《乡射》记曰:“获者之俎,折脊、胁、肺。”
[疏]“宰夫”至“折俎”。○注“宰夫”至“胁肺”。○释曰:云“宰夫有司,宰夫之吏也”者,诸侯宰夫是士,而宰夫有司明是宰夫之吏,府史也。引《乡射》记者,此俎实无文,故引之为证。
卒错,获者適右个,荐俎从之。不言服不,言获者,国君大侯,服不负侯。其徒居乏待获,变其文,容二人也。司马正皆献之。荐俎已错,乃適右个,明此献己,已归功於侯也。適右个由侯内。《乡射》记曰:“东方谓之右个。”
[疏]“卒错”至“从之”。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右个”。○释曰:云“国君大侯,服不负侯。其徒居乏待获,变其文,容二人也”者,案上注云:“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,徒四人,掌以旌,居乏待获。”郑言容二人者,欲见服不与徒二人皆得献,故郑云“司马正皆献之”。云“適右个由侯内”者,以其既祭左个,次祭右个,乃祭於中,故云適右个由侯内。
获者右执爵,右祭荐俎,二手祭酒。祭俎不奠爵,不备礼也。二手祭酒者,获者南面於俎北,当为侯祭於豆閒,爵反注,为一手不能正也。此荐俎之设,如於北面人焉。天子祝侯曰:“唯若宁侯,无或若女不宁侯,不属於王所,故抗而射女。强饮强食,贻女曾孙诸侯百福。”诸侯以下,祝辞未闻。
[疏]“获者”至“祭酒”。○注“祭俎”至“未闻”。○释曰:云“祭俎不奠爵,不备礼也”者,言祭俎者,谓祭俎上肺。但肺有二种,此云祭是祭肺也,非是离肺。知者,案《乡射记》云:“获者之俎,折脊、胁、肺、臑。”又曰:“释获者之俎,折脊、胁、肺。皆有祭。”则此俎祭肺亦离肺。若然,凡祭,祭肺皆不奠爵,是其常。云此不奠爵,不备礼者,但祭肺、离肺两有,祭肺不奠爵。若空有祭肺,亦不奠爵。今祭俎不奠,故云不备礼。云“天子祝侯曰”以下,《周礼·梓人》文。云“诸侯以下,祝辞未闻”,知诸侯不与天子祝辞,同而云未闻者,以本所射侯,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,诸侯中之则得为诸侯,若天子云“抗而射女”,诸侯则不得云“抗而射女”,是以知祝辞有异,但未闻耳。
適左个,祭如右个,中亦如之。先祭个,后中者,以外即之至中,若神在中。《乡射礼》曰:献获者,“俎与荐皆三祭”。
[疏]注“乡射”至“三祭”。○释曰:以其左、右及中,故三者皆三祭,非谓一处有三祭。
卒祭,左个之西北三步,东面。此乡受献之位也。不北面者,嫌为侯卒爵。
[疏]“卒祭”至“东面”。○注“此乡”至“卒爵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北面者,嫌为侯卒爵”者,前服不受献之时,侯西北面者,欲归功於侯故也。今卒爵虽同旧处而东面者,以其前受献为己,今卒爵还为己卒爵,故东面,是以云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也。
设荐俎,立卒爵。不言不拜既爵,司马正己反位,不拜可知也。《乡射礼》曰:“获者荐右东面立饮。”
[疏]“设荐”至“卒爵”。○注“不言”至“立饮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言不拜既爵,司马正已反位,不拜可知也”者,决《乡射》“获者荐右东面立饮,不拜既爵”。此则不言之,以其司马在,对司马不拜既爵,司马已反位,不拜既爵可知,故不言。引《乡射礼》者,此不言立位之处,当同《乡射》荐者东面立。
司马师受虚爵,洗,献隶仆人与巾车、获者,皆如大侯之礼。隶仆人扫侯道,巾车,张大侯及参侯、干侯之获者,其受献之礼,如服不也。隶仆人巾车,於服不之位受之,功成於大侯也。不言量人者,此自后以及先可知。
[疏]“司马”至“之礼”。○注“隶仆”至“可知”。○释曰:云“隶仆人扫侯道”者,谓君射时,初扫之时,亦是隶仆人也。云“巾车,张大侯”者,举尊者而言。其参侯、干侯亦张之,是以上文司马“遂命量人、巾车张三侯”。此直云大侯,举尊而言也。云“及参侯、干侯之获者”,以其上文以献大侯服不获者,明此经获者是糁侯、犴侯可知。云“隶仆人巾车,於服不之位受之”,知者,以其隶仆人、巾车素无其位,而经云“如大侯之礼”,明就大侯之位受献,是以郑云“功成於大侯也”。云“不言量人者,此自后以及先可知”者,案上张侯之时,先言量人,后言巾车,君射之时乃有隶仆人扫侯道。受献先言隶仆人,后言巾车,是自后以及先,隶仆尚得献,明量人在巾车之先得献可知。
卒,司马师受虚爵,奠于篚。获者之篚。
获者皆执其荐,庶子执俎从之,设于乏少南。少南,为复射妨旌也。隶仆人、巾车、量人,自服不而南。
[疏]注“隶仆”至“而南”。○释曰:知“自服不而南”者,虽无正文,以其受献於服不之位,明继服不而南可知。
服不复负侯而俟。
司射適阶西,去扑,適堂西,释弓,说决、拾,袭,適洗,洗觚,升实之,降,献释获者于其位,少南。献释获者与获者异,文武不同也。去扑者,扑不升堂也。少南,辟中。
[疏]“司射”至“少南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反位”,论献释获者之事。○注“文武不同”。○释曰:言“文武不同”者,以其献获者於侯西北面受献,归功於侯,是其武献;释获者升堂酌酒,东面献之,就释筭之所,是其文,故云文武不同。
荐脯醢、折俎,皆有祭。俎与服不同,唯祭一为异。
[疏]注“俎与”至“为异”。○释曰:云“俎与服不同”者,以其俱用一俎。云“唯祭一为异”者,上祭侯之俎,引《乡射》获者“俎与荐皆三祭”,郑《乡射》注云:“祭侯三处。”至此献释获者,不主祭侯,正唯一祭俎耳,故云唯祭一为异。
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。司射北面拜送爵。释获者就其荐坐,左执爵,右祭脯醢,兴,取肺,坐祭,遂祭酒。祭俎不奠爵,亦贱不备礼。
[疏]注“祭俎”至“备礼”。○释曰:上祭侯之时,祭俎不奠爵,不备礼,至此祭俎亦祭肺不奠爵,贱,亦不备礼。
兴,司射之西,北面立卒爵,不拜既爵。司射受虚爵,奠于篚。释获者少西辟荐,反位。辟荐少西之者,为复射妨司射视筭,亦辟俎也。
[疏]注“亦辟俎也”。○释曰:以其荐俎相将,荐既辟,俎亦辟可知。
司射適堂西,袒、决、遂,取弓,挟一个,適阶西,搢扑以反位。为将复射。
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○注“为将复射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于公如初”,论司射请公为三番射事。
司射倚扑于阶西,適阼阶下,北面请射于公,如初。不升堂,宾诸公卿大夫既射矣,闻之可知。
[疏]注云“不升堂,宾诸公卿大夫既射矣,闻之可知”者,决前司射升堂,请射于公升,今不升者,诸公卿大夫前已射,闻之矣。
反搢扑,適次,命三耦皆袒、决、遂,执弓,序出取矢。曏言拾,是言序,互言耳。
[疏]“反搢”至“取矢”。○注“曏言”至“言耳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袭反位”,论三耦与卿大夫取矢之事。云“曏言拾”者,谓第一射时,三耦云拾取矢。云“是言序”者,谓序出次时,一耦先后互者,皆次序出次,至庭拾取矢。
司射先反位。言先,先三耦也。司射既命三耦以入次之事,即反位。三耦入次,袒、决、遂,执弓挟矢,乃出反次外西面位。曏不言司射先反位,三耦未有次位,无所先也。
[疏]“司射先反位”。○注“言先”至“先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曏不言司射先反位,三耦未有次外位,无所先也”者,凡言反位者,谓前已有位,今乃反之,是今礼反於旧位。旧位第一番之时,三耦次外旧无位,司射虽先有位,不得言先反位,是以决之。
三耦拾取矢如初,小射正作取矢如初。小射正,司射之佐,作取矢,礼杀,代之。
[疏]“三耦”至“如初”。○注“小射”至“代之”。○释曰:云“礼杀,代之”者,决第一番不言小射正作取矢。
三耦既拾取矢,诸公、卿、大夫皆降,如初位,与耦入於次,皆袒、决、遂,执弓,皆进当楅,进坐,说矢束。上射东面,下射西面,拾取矢,如三耦。皆进当楅,进三耦揖之位也。凡继射,命耦而已,不作射,不作取矢,从初。
[疏]“三耦”至“三耦”。○注“皆进”至“从初”。○释曰:云“凡继射,命耦而已,不作射,不作取矢,从初”者,言凡继射命耦者,前三耦卒射后,大夫降至“三耦之南,西面北上,司射东面于大夫西,比耦,大夫与大夫,命上射曰:某御於子。命下射曰:子与某子射。卒,遂比众耦”云云。至公即席后,宾升阶复位还筵,而后卿大夫继射,后“众皆继射,释获皆如初”,注云:“诸公卿言取弓矢,众言释获,互言也。”既《司射》注:“司射所作,唯上耦。”是此文小射正但作三耦拾取矢,公以下亦无作拾文,故曰“不作取矢从初”,从三耦法也。
若士与大夫为耦,士东面,大夫西面。大夫进坐,说矢束,退反位。说矢束,自同於三耦,谦也。
[疏]注“说矢”至“谦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自同於三耦,谦也”者,以其三耦是士之束,既是大夫,若束则异於三耦,故云说矢束自同於三耦谦也。《乡射》“坐说矢束”,注云:“说矢束者,下耦以将拾取。”彼不言同三耦者,彼三耦非大夫故也。
耦揖进,坐兼取乘矢,兴,顺羽,且左还,毋周,反面揖。兼取乘矢,不敢与大夫拾。
大夫进坐,亦兼取乘矢,如其耦。北面搢三挟一个,揖进。大夫与其耦皆適次,释弓,说决、拾、袭,反位。诸公、卿升就席。大夫反位,诸公卿乃升就席,大夫与己上下位。
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下位”。○释曰:诸公卿大夫自为耦者,拾取矢在前,大夫与士耦者说矢束,拾取矢在后,今待大夫反位,公卿乃升就席者,以其上大夫与下大夫同是大夫爵,但上下有异耳。故上大夫待下大夫反位,乃后升就席。
众射者继拾取矢,皆如三耦,遂入于次,释弓矢,说决、拾、袭,反位。
司射犹挟一个以作射,如初。一耦揖升如初。司马升,命去侯,负侯许诺。司马降,释弓反位。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,倚扑于阶西,適阼阶下,北面请以乐于公,公许。请奏乐以为节也。始射,获而未释获,复释获,复用乐行之。君子之於事也,始取苟能,中课有功,终用成法,教化之渐也。射用应乐为难。孔子曰:“射者何以听,循声而发,发而不失正鹄者,其唯贤者乎?”
[疏]注“请奏”至“者乎”。○释曰:云“请奏乐以为节也”者,谓若天子《驺虞》九节,诸侯《貍首》七节,大夫《采蘋》,士《采蘩》皆五节。云“始射,获而未释获”者,谓第一番三耦射中时,虽唱获未释筭。云“复释获”者,谓第二番众耦皆射,释筭未作乐。云“复用乐行之”者,谓第三番射,非直释筭,复用乐焉。云“射用应乐为难”者,但礼射,其容体比於礼,其节奏比於乐,又须中於侯,名为应乐节。云“孔子曰”者,《礼记·射义》文。引之者,证射用应乐而为难之意。
司射反,搢扑,东面命乐正曰:“命用乐。”言君有命用乐射也。乐正在工南,北面。
[疏]注“言君”至“北面”。○释曰:云“乐正在工南,北面”者,此时工在洗东西面,乐正在工南北面,司射在西阶下东面。经云“命乐正”者,东面遥命之。
乐正曰:“诺。”司射遂適堂下,北面视上射,命曰:“不鼓不释。”不与鼓节相应,不释筭也。鼓亦乐之节。《学记》曰:“鼓无当於五声,五声不得不和。”凡射之鼓节,《投壶》其存者也。《周礼》射节:天子九,诸侯七,卿大夫以下五。
[疏]注“不与”至“下五”。○释曰:引《学记》者,证鼓得与乐为节之事。云“凡射之鼓节,《投壶》其存者也”者,射之鼓节多少无文,案今《礼记·投壶》篇图出鲁鼓、薛鼓,云“取半以下为投壶节,尽用之为射节”,是其投壶存者。云“《周礼》射节:天子九”以下者,是《射人》、《乐师》皆有此支,引之者,证射节多少。
上射揖,司射退反位。乐正命大师,曰:“奏《貍首》,閒若一。”乐正西面受命,左还东面,命大师以《大射》之乐章,使奏之也。《貍首》,逸诗《曾孙》也。貍之言不来也。其诗有“射诸侯首不朝者”之言,因以名篇,后世失之,谓之《曾孙》。曾孙者,其章头也。《射义》所载《诗》曰“曾孙侯氏”是也。以为诸侯射节者,采其既有弧矢之威,又言“小大莫处,御於君所,以燕以射,则燕则誉”,有乐以时会君事之志也。閒若一者,调其声之疏数重节。
[疏]“上射”至“若一”。○注“乐正”至“重节”。○释曰:云“《貍首》,逸诗《曾孙》也”者,以其《貍首》是篇名,《曾孙》是章头。知者,以其《射义》上文云:其节,天子以《驺虞》,诸侯以《貍首》,卿大夫以《采蘋》,士以《采蘩》。以类言之,《驺虞》、《采蘋》是篇名,《貍首》篇名可知。《射义》下文“诸侯君臣尽志於射”,又云“故《诗》曰:曾孙侯氏,四正具举。小大莫处,御於君所”,注云:“此《曾孙》之诗,诸侯之射节也。四正,正爵四行也。四行者,献宾、献公、献卿、献大夫,乃后乐作而射也。”上云《貍首》,下云《曾孙》。《曾孙》,章头也,是以郑云“《曾孙》其章头,《射义》所载曾孙侯氏”是也。云“后世失之,谓之《曾孙》”者,以《曾孙》为篇名是失之,云曾孙其章头也,是正世人也。云“小大莫处”已下,“则燕则誉”以上,皆《射义》文。彼注以燕,以射先行燕礼乃射是也。云“閒若一者,调其声之疏数重节”者,谓九节、七节、五节,中閒相去,或希疏或密数,中閒使如一。必疏数如一者,重此乐故也。
大师不兴,许诺。乐正反位,奏《貍首》以射。三耦卒射。宾待于物如初。公乐作而后就物,稍属,不以乐志。其他如初仪。不以乐志,君之射仪,迟速从心,其发不必应乐,辟不敏也。志,意所儗度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吾志其目。”
[疏]“大师”至“初仪”。○注“不以”至“其目”。○释曰:此经云“如初”者,皆如上第二番射法,唯作乐为异耳。云“辟不敏也”者,若以乐志,不与乐节相应,则见君不敏。今不以乐志,迟速从心,其发不必应乐,是辟不敏也。引《春秋传》者,定八年《左氏传》文:正月,公侵齐,门于阳州,其时鲁人颜息射人中眉,退曰:“我无勇,吾志其目也。”服氏注云:志中其目,是非其诚,诈以自矜。引之者,证志是意所拟度也。
卒射如初。宾就席,诸公、卿、大夫、众射者皆继射,释获如初。卒射,降反位。释获者执馀获进告。左右卒射,如初。
司马升,命取矢,负侯许诺。司马降,释弓反位。小臣委矢,司马师乘之,皆如初。司射释弓、视筭,如初。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,如初。复位。
司射命设丰、实觯,如初。遂命胜者执张弓,不胜者执弛弓,升、饮,如初,卒、退丰与觯,如初。
司射犹袒、决、遂,左执弓,右执一个,兼诸弦,面镞,適次,命拾取矢,如初。侧持弦矢曰执。面犹尚也。兼矢於弦,尚镞,将止,变於射也。
[疏]注“侧持”至“射也”。○释曰:上文皆云“挟一个”,此经云“执一个”,故上注云:“方持弦矢曰挟。”以其将射故也。此注云:“侧持弦矢曰执。”谓镞向上,故云“兼矢於弦,尚镞,将止,变於射”也。案《乡射礼》云:“矢不挟,兼诸弦弣。”不言面镞,此言面镞,不言兼弦弣,各举一边,省文之义。言兼弦附者,一矢兼弦,三矢兼弣也。
司射反位。三耦及诸公、卿、大夫、众射者皆袒、决、遂,以拾取矢,如初。矢不挟,兼诸弦,面镞,退適次,皆授有司弓矢,袭,反位。不挟,亦谓执之如司射。卿、大夫升就席。
司射適次,释弓,说决、拾,去扑,袭,反位。司马正命退楅、解纲。小臣师退楅,巾车、量人解左下纲。司马师命获者以旌与荐俎退。解犹释也。今文司马师,无司马。
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筭而俟。诸所退射器皆俟,备君复射,释获者亦退其荐俎。
[疏]注“诸所”至“荐俎”。○释曰:云“皆俟,备君复射”者,但射已三番,於后或射或否,但臣不敢必君射,故备拟於君也。云“释获者亦退其荐俎”者,前辟荐俎,今既退中与筭,荐俎不可虚留,明亦退之可知。
公又举奠觯,唯公所赐。若宾若长,以旅于西阶上,如初。大夫卒受者以虚觯降,奠于篚,反位。
[疏]“公又”至“反位”。○释曰:此一节论射讫,为大夫举旅之事。
司马正升自西阶,东楹之东,北面告于公:“请彻俎。”公许。射事既毕,礼杀人倦,宜彻俎燕坐。
[疏]“司马”至“公许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反位坐”,论彻俎升坐安燕之事。
遂適西阶上,北面告于宾。宾北面取俎以出。诸公、卿取俎如宾礼,遂出,授从者于门外。自其从者。
大夫降复位。门东北面位。
[疏]“大夫降复位”。○注“门东北面位”。○释曰:云“大夫降”者,大夫虽无俎,以宾及公卿皆送俎,不可独立於堂,故降复位。云“门东北面位”者,谓初小臣纳卿大夫门东北面揖位,案下文“宾诸公卿皆入门,东面,北上”,谓在西阶下。知大夫不复在西阶下位者,以其言复位者,复前位,其西阶下旧无位,故知非西阶下。若然,公卿入西阶下,郑云诸公卿不入门而右,以将燕,亦因从宾者也。大夫以公卿未入,不可犹居西阶,故在门东北面位也。
庶子正彻公俎,降自阼阶以东。降自阼阶,若亲彻也。以东,去藏。宾、诸公、卿皆入门,东面,北上。诸公卿不入门而右,以将燕,亦因从宾。司正升宾。宾、诸公、卿、大夫皆说屦,升就席。公以宾及卿、大夫皆坐,乃安。曏命以我安,臣於君尚犹踧踖,至此乃敢安。
羞庶羞。羞,进也。庶,众也。所进众羞,谓<月巽>肝膋、狗胾醢也。或有炮鳖、脍鲤、雉、兔、鹑、鴽。
[疏]“羞庶羞”。○注“羞进”至“鹑鴽”。○释曰:知有“<月巽>肝膋”者,此《大射》先行燕礼,燕法,其牲唯有狗。又案《内则》云:“肝膋,取狗肝一,幪之以其膋,濡炙之,举燋其膋,不蓼。”注云:“膋,肠閒脂。”故知此羞中有肝膋也。又知有“狗胾醢”者,以其《公食大夫》有牛胾炙、羊胾炙、豕胾炙,此燕无三牲,故知胾醢亦用狗。知“有炮鳖、脍鲤”者,案《六月》诗云:“吉甫燕喜,既多受祉。”又云:“饮御诸友,炰鳖脍鲤。”故知有此也。《公食大夫》有王事之劳,乃有之。故《六月》诗郑注:“以吉甫远从镐地来,又日月长久,今饮之酒,使其诸友恩旧者侍之。又加其珍美之馔,所以极劝之也。”是有王事之劳乃有之,无王事之劳则无,故《公食大夫》不见也。又知有雉兔鹑鴽者,《公食大夫》二十豆有此四者,此仍引《内则》上大夫二十豆者,不引二十豆,尽以其二十豆有三牲之物,此狗,故唯引此四者。
大夫祭荐。燕乃祭荐,不敢於盛成礼。
[疏]“大夫祭荐”。○注“燕乃”至“成礼”。○释曰:云“燕乃祭荐,不敢於盛成礼”者,此大夫卑,不敢与公卿同时於盛成礼也。
司正升受命,皆命。公曰:“众无不醉。”宾及诸公、卿、大夫皆兴,对曰:“诺,取不醉!”皆反位坐。皆命者,命宾、命诸公、命卿大夫,皆乡其位也。兴对必降席,敬也。司正退立西序端。
[疏]“司正”至“位坐”。○注“皆命”至“序端”。○释曰:云“兴对必降席”者,经直云“兴”,不言降席,郑知降席者,以为反坐,故知降席也。言“敬也”者,决上文司正命宾与大夫以我安,虽未坐,不云降而对,故以此为敬。若然,上不降席者,彼直云“安”,未尽殷勤,故不降。此命使醉,是尽殷勤,故兴降,加敬也。知司正退立西序端者,案司正监酒,此将献士,事未讫,亦如《乡饮酒》监旅时,立于西序端也。
主人洗、酌,献士于西阶上。士长升,拜受觯,主人拜送。献士用觯,士贱也。今文觯作觚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送”。○注“献士”至“作觚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奠于篚”,论献士及祝史等之事。云“献士用觯,士贱也”者,言献士用觯,对上献大夫已上觚。觚二升,觯三升,用大者贱,用小者尊,故云士贱也。
士坐祭,立饮,不拜既爵。其他不拜,坐祭,立饮。其他,谓众士也。升不拜受爵。
[疏]注“其他”至“受爵”。○释曰:云“其他,谓众士也”者,长谓士中之长,次云士,谓长已下,下云其他,谓众士者,亦谓二十七士,以其下经旅食,谓庶人在官,故知此非府史以下。
乃荐司正与射人于觯南,北面,东上,司正为上。司正,射人士也。以齿受献,既乃荐之也。司正,大射正也。射人,小射正,略其佐。
[疏]注“司正”至“其佐”。○释曰:案《燕礼》荐司正与射人一人,司士一人,执幂二人,此不言其数,又不言司士与执幂者,以射人是小射正,非一人互见执事,执事者皆同献,不言其数,不言执幂者二人,文不具。
辩献士。士既献者立于东方,西面,北上。乃荐士。士既献易位者,以卿大夫在堂,臣位尊东也。毕献荐之,略贱。
[疏]注“士既”至“略贱”。○释曰:云“毕献荐之,略贱”者,案上献士,立饮,是毕献讫,乃云“乃荐司正与射人于觯南”,是献士又献司正已下。若然,荐士当在乃荐司正上,至此言之者,其实荐士在乃荐司正上,今此更言士得献讫,立在东方,立毕乃荐,不毕献,待司正荐,乃荐士也。是以荐司正言乃者,缓辞,明司正已下荐在士后也。
祝史、小臣师亦就其位而荐之。亦者,亦士也。辩献乃荐也,祝史门东北面,东上。
主人就士旅食之尊而献之。旅食不拜,受爵,坐祭,立饮。主人既酌,西面,士旅食北面受之,不洗者,於贱略之。
[疏]注“主人”至“略之”。○释曰:知“主人既酌,西面,士旅食北面受之”者,以其不可背君南面授,故知位之如此。若然,大史等亦北面,则亦西面授酒也。其小臣师等,案上文位在阼阶东面,自然北面授。
主人执虚爵,奠于篚,复位。
宾降洗,升,媵觯于公,酌散,下拜。公降一等,小臣正辞。宾升再拜稽首,公答再拜。宾受公赐多矣。礼将终,宜劝公,序厚意也。今文觯为觚。公答拜,无再拜。
[疏]“宾降”至“再拜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旅酌”,论宾举爵为士举旅行酬之事。○注“宾受”至“再拜”。○释曰:云“宾受公赐多矣。礼将终,宜劝公,序厚意也”者,上文为宾、为卿、为大夫举旅,皆臣自致爵。今此其宾为士举旅行酬,因得为宾,致爵於君,故郑云序宾厚意也。
宾坐祭,卒爵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宾降,洗象觚,升酌膳,坐奠于荐南,降拜。小臣正辞。宾升成拜,公答拜。宾反位。反位,反席也。此觚当为觯。
[疏]注“反位”至“为觯”。○释曰:自此已前,宾位在西阶下东面,无席,户牖之閒位则有席。此宾升成拜,不言降反位,明反位者,反於户牖之閒席位。云“此觚当为觯”者,凡旅酬皆用觯,献士尚用觯,故知觚当为觯,下经觚亦当为觯。
公坐取宾所媵觯,兴。唯公所赐。受者如初受酬之礼,降,更爵,洗,升酌膳,下,再拜稽首。小臣正辞,升成拜。公答拜。乃就席,坐行之。坐行之,若今坐相劝酒。
有执爵者。士有盥升,主酌授之。
[疏]“有执爵者”。○注“士有”至“授之”。○释曰:知“士有盥升”者,以其为公卿大夫使行旅,不可不絜。知是士者,案下文云士“有执膳爵者,有执散爵者”,故知士有盥升,主酌授之。
唯受于公者拜。公所赐者拜,其馀则否。
司正命:“执爵者爵辩,卒受者兴以酬士。”欲令惠均。
[疏]注“欲令惠均”。○释曰:以堂上公卿大夫旅遍并堂下之士,故云“欲令惠均”也。
大夫卒受者以爵兴,西阶上酬士。士升,大夫奠爵拜,受答拜。兴酬士者,士立堂下,与上坐者异也。
[疏]注“兴酬”至“异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兴酬士者”,决向来堂上相旅,皆坐相酬,执爵者行之,大夫未能受酬者,辄兴西阶上,故郑云“士立堂下,与上坐者异也”。
大夫立卒爵,不拜,实之。士拜受,大夫拜送。士旅于西阶上,辩。祝史,小臣师,旅食皆及焉。
[疏]注“祝史”至“及焉”。○释曰:郑知“祝史”以下皆得旅酬者,前得献祝史与旅皆得献,明此旅酬得之可知。
士旅酌。旅,序也。士以次自酌相酬,无执爵者。
[疏]“士旅酌”。○注“旅序”至“爵者”。○释曰:云“无执爵”者,对上文卿大夫等有执爵者,以其坐故也。士无执爵者,以其贱不坐,故以次自酌,以相酬无执爵者也。
若命曰“复射”,则不献庶子。献庶子则正礼毕,后无事。
[疏]注“献庶”至“无事”。○释曰:献酬之礼,庶子以下最后得献。若献庶子之后,正礼毕,不得更有射事,故命复射在献庶子之前。
司射命射,唯欲。司射命宾及诸公卿大夫射,欲者则射,不欲者则止。可否之事,从人心也。
[疏]注“司射”至“心也”。○释曰:此乃三番射后,爵行无筭,非直解怠,复有醉者,是以不可恣心所欲。
卿、大夫皆降,再拜稽首。公答拜。拜君乐与臣下执事无已。不言宾,宾从群臣礼在上。
[疏]注“拜君”至“在上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言宾,宾从群臣礼在上”者,谓初酬宾,直言宾,再举旅言若长,不专於宾,已是礼杀。第三举旅,云“唯公所赐,若宾若长”,至此宾士举旅,直云“唯公所赐”,复不言若宾若长,宾从群臣礼在上。
壹发,中三侯皆获。其功一也,而和者益多,尚欢乐也。矢扬触,或有参中者。
[疏]注“其功”至“中者”。○释曰:上文第二番、第三番,唯公得中三侯,皆释获。至此燕后复射,礼杀,臣与君同,是以郑云“和者益多,尚欢乐也”。云“其功一也”者,谓三侯所中,皆是功,故云一也。云“矢扬触,或有参中”者,卿大夫主射参侯,士主射犴侯,其中或扬触,容中别侯,皆与释。
主人洗,升自西阶,献庶子于阼阶上,如献士之礼。辩献。降洗,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,皆於阼阼上,如献庶子之礼。庶子既掌正六牲之体,又正舞位,授舞器,与膳宰、乐正联事。又掌国子戒令,教治世子之官也。左右正,谓乐正、仆人正也。位在中庭之左右。小乐正在颂磬之北,右也。工在西,即北面。工迁於东,则东面。大乐正在笙磬之北,左也。工在西,则西面。工迁於东,则北面。仆人正相大师,工升堂,与其师士降立於小乐正之北,北上。工迁於东,则陪其工后。国君无故不释县。二正,君之近官也。内小臣,奄人,掌君阴事阴令,后夫人之官也。献三官於阼阶,别内外臣也。同献更洗,以时事不联也。献正下及内小臣,则磬人、锺人、鑮人、鼓人、仆人师、仆人士,尽献可知也。庶子、内小臣,位在小臣师之东,少退,西上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之礼”。○注“庶子”至“西上”。○释曰:云“小乐正在颂磬之北,右也。工在西,即北面”者,工在西,谓迁乐於下时,大师、少师、上工立於鼓北也。云“工迁於东,则东面”者,案上迁乐於东之时,直云大师、少师、上工皆东坫之东,不见小乐正从之,明留在西县之北,东面向工矣。云“大乐正在笙磬之北,左也。工在西,则西面”者,案上文司射“东面命乐正”,单言乐正者,谓大乐正既东面命之,则大乐正元立於东矣,以其工在西阶下,故知西面向之矣。云“工迁於东,则北面”者,案上文乐正及位,大师既西面,明乐正北面可知。是以《乡射》工迁於东,西面北上,乐正北面立于其南,此亦与彼同北面也。云“国君无故不释县。二正,君之近官也”,言此者,人君路寝之廷乐县不释,乐正与仆人正同掌乐事,是君之近官也。云“同献更洗,以时事不联也”者,以其虽同献於阼阶上,献有前后,故更爵洗之,是以云时事不联也。云“庶子、内小臣,位在小臣师之东”者,案《公食》堂上夹北有宰夫,内宰在东北,此《射礼》堂上夹北无宰位,又案执事者堂上,又非乐人,不得在乐正位,以其与小臣师同名小臣,故知小臣师之东也。又云“少退,西上”者,见《公食》在宰东北少退,故知此亦少退。知西上者,以此位皆西上故也。
无筭爵。筭,数也。爵行无次数,唯意所劝,醉而止。
[疏]“无筭爵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无筭乐”,论爵与乐恣意无数之事。
士也,有执膳爵者,有执散爵者。执膳爵者酌以进公,公不拜,受。执散爵者酌以之公,命所赐。所赐者兴受爵,降席下,奠爵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席下,席西。
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,公卒爵,然后饮。酬之礼,爵代举。今爵并行,嫌不代也。并行犹代者,明劝惠从尊者来。
[疏]注“酬之”至“者来”。○释曰:凡行酬之法,转爵递饮,今膳、散两有,宜得即饮,犹待公卒爵乃饮,犹代饮然。明惠从公来,嫌得即饮不代,故著嫌不卒爵然后饮,故曰嫌不代。
执膳爵者受公爵,酌,反奠之。燕之欢在饮酒,成其意也。
[疏]注“燕之”至“意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燕之欢在饮酒”者,谓安燕之欢,正在於饮酒,故受公爵者更酌,反奠於公所,拟公更赐爵,是其欢燕成之意也。
受赐者兴,授执散爵者。执散爵者乃酌行之。与其所劝者。
唯受于公者拜。卒爵者兴,以酬士于西阶上。士升。大夫不拜乃饮,实爵。乃犹而也。
[疏]注“乃犹而也”。○释曰:郑转乃为而者,乃是缓辞,於礼不切,故为之也。
士不拜,受爵。大夫就席。士旅酌,亦如之。公有命彻幂,则宾及诸公卿大夫皆降,西阶下北面,东上,再拜稽首。命彻幂者,公意殷勤,欲尽酒。
公命小臣正辞,公答拜。大夫皆辟。升,反位。升不成拜,於将醉正臣礼。
[疏]注“升不”至“臣礼”。○释曰:於例,臣於堂下再拜稽首,得小臣以君命辞,其拜不成,当升成拜。今直升不成拜者,以其拜於下,是臣之正礼,故郑云“於将醉正臣礼”。
士终旅於上,如初。卿大夫降而爵止,於其反席卒之。
[疏]注“卿大”至“卒之”。○释曰:上文卿大夫酬辩,始酬士,公命彻幂,公卿以下降而爵止,是以卿大夫升反席,士以下相酬而卒之。
无筭乐。升歌閒合无次数,唯意所乐。
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,司宫执烛於西阶上,甸人执大烛於庭,阍人为烛於门外。宵,夜也。烛,燋也。甸人,掌共薪蒸者。庭大烛,为其位广也。为,作也,作烛俟宾出。
[疏]“宵则庶子执烛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篇终,论礼毕容公卿出入之事。
宾醉,北面坐取其荐脯以降。取脯,重得君之赐。奏《陔》。《陔夏》,乐章也,其歌《颂》类也。以锺鼓奏之,其篇今亡。
宾所执脯,以赐锺人于门内霤,遂出。必赐锺人,锺人以锺鼓奏《陔夏》,赐之脯,明虽醉,志礼不忘乐。
[疏]“宾所”至“遂出”。○释曰: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宾出无取脯赐锺人之事者,彼是臣礼,此为君法,故详略不同。
卿大夫皆出。从宾出。
公不送。臣也,与之安燕交欢,嫌亢礼也。
[疏]“公不送”。○注“臣也”至“礼也”。○释曰:案《燕义》云:“使宰夫为献主,臣莫敢与君亢礼。”曏来安燕交欢,君若送之,是臣与君亢礼,故君不送宾也,故《燕礼》注云“宾礼讫臣礼”是也。
公入,《骜》。《骜夏》,亦乐章也。以锺鼓奏之,其诗今亡。此公出而言入者,射宫在郊,以将还为入。燕不《骜》者,於路寝,无出入也。
[疏]“公入骜”。○注“骜夏”至“入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《骜夏》,亦乐章也”者,案《周礼·锺师》有《九夏》,皆乐章,其中有《骜夏》,如《陔夏》,故云亦乐章也。云“以锺鼓奏之”者,案《锺师》“以锺鼓奏《九夏》”,郑云:“先击锺,次击鼓。”故云以锺鼓奏之。云“其诗今亡”者,郑注《锺师》云:“《九夏》皆诗篇名,《颂》之族类也。此歌之大者,载在乐章,乐崩亦从而亡,是以《颂》不能具。”是其今亡。云“此公出而言入者,射宫在郊,以将还为入”者,天子射在虞庠,周之小学在西郊,案《乡射》记“於郊则闾中”,郑注云诸侯“大学在郊”。是诸侯大射所,故言入者,射宫在郊,以将还为入也。郑知燕在路寝者,《燕礼》记云“燕朝服於寝”,与群臣宾客燕不合在燕寝,故知从路寝也。此篇所解多不具者,以其诸侯大夫射先行燕礼,大射三番多依《乡射》,是以与礼同者,於此不复重释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