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官司徒·师氏/媒氏

原文:
  师氏掌以媺诏王。以三德教国子:一曰至德,以为道本;二曰敏德,以为行本;三曰孝德,以知逆恶。教三行:一曰孝行,以亲父母;二曰友行,以尊贤良;三曰顺行,以事师长。居虎门之左,司王朝,掌国中失之事,以教国子弟,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。凡祭祀、宾客、会同、丧纪、军旅,王举则従,听治,亦如之。使其属帅四夷之隶,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。且跸,朝在野外,则守内列。

  保氏掌谏王恶,而养国子以道。乃教之六艺,一曰五礼,二曰六乐,三曰五射,四曰五驭,五曰六书,六曰九数。乃教之六仪,一曰祭祀之容,二曰宾客之容,三曰朝廷之容,四曰丧纪之容,五曰军旅之容,六日车马之容。凡祭礼、宾客、会同、丧纪、军旅,王举则従。听治,亦如之。使其属守王闱。

  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。正其行而强之道艺,巡问而观察之,以时书其德行道艺,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,以考乡里之治,以诏废置,以行赦宥。

  司救掌万民之袤恶过失而诛让之,以礼防禁而救之。凡民之有袤恶者,三让而罚,三罚而士加明刑,耻诸嘉石。役诸司空,其有过失者,三让而罚,三罚而归于圜土。凡岁时有天患民病,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,而以王命施惠。

  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。凡过而杀伤人者,以民成之。鸟兽亦如之。凡和难、父之仇辟诸海外,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,従父兄弟之仇不同国。君之仇眡父,师长之仇,眡兄弟,主友之仇,眡従父兄弟。弗辟,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。凡杀人有反杀者,使邦国交仇之。凡杀人而义者,不同国,令勿仇,仇之则死。凡有斗怒者,成之,不可成者,则书之。先动者,诛之。 媒氏掌万民之判。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凡娶判妻入子者,皆书之。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,於是时也。奔者不禁。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。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,凡嫁子娶妻,入币纯帛无过五两。禁迁葬者与嫁殇者,男女之阴讼,听之于胜国之社。其附于刑者,归之于士。

译文:
  师氏负责以美善的道理告诉王。用三德教育国子:一是中庸之德,用作道德的根本;二是及时行仁义之德,用作行为的根本;三是孝德,用以制止犯上和邪恶的事。教国子三行:一是孝行,用以亲爱父母;二是善于交友之行,用以尊敬有德行而善良的人;三是敬顺之行,用以侍奉师长。

  [王临朝时师氏]站在虎门外的左边,观察王处理朝政。掌握王国中符合礼和不符合礼的故事,用以教育国子弟。凡国中的贵游子弟也参加学习。凡有祭祀、接待宾客、会同、丧事、征伐之事,王如果亲自参加就随行。[王在野外]处理朝政,[师氏]也像在国中那样[观察王处理朝政]。

  使自已的下属率领四夷奴隶,各自拿着本族的兵器、穿着本族的服装守卫在王的库门外,并禁止行人靠近王宫。朝设在野外,就负责内线的守卫。

  保氏负责劝谏王的过失。用道艺来教养国子。教国子六艺:一是五礼,二是六乐,三是五射,四是五驭,五是六书,六是九数。教国子六种仪容:一是祭祀时的仪容,二是做宾客时的仪容,三是在朝廷上的仪容,四是丧事时的仪容,五是征伐时的仪容,六是驾车时的仪容。凡有举行祭祀、接待宾客、会同、丧事、征伐的事,王如果参加就随行。[王在野外]处理朝政,[保氏]也像在国中那样[站在路门的左边观察王处理朝政]。使下属守卫王的闱门。

  司谏负责纠察万民的德行而鼓励他们在增进善道方面相互研讨,规正他们的品行而劝勉他们学习道艺,并到民间访问、观察,按时记录人们的德行和道艺,辨别其中有才能而可以担任国事的人。[通过访问、观察]以考察乡里的治理情况,以报告上级[决定对乡里官吏的]罢免或升迁,或[对有罪者]实行赦免。

  司救负责[了解]民众的邪恶和过失,而对之加以责罚,用礼来防禁、挽救他们。凡民有邪恶的,三次谴责[不改]而后加以挞罚,三次挞罚[不改]而后[由司寇]施加明刑,让他坐在嘉石上羞辱他,再交到司空那里罚服劳役。那些有过失的,三次谴责[不改]而后加以挞罚,三次琏罚[不改]而后关进圜土。凡一年的四季有自然灾害而使民困病,就拿着旌节巡视国都中以及郊野,而用王的名义对灾民施行救济。

  调人负责对民众间的仇怨加以调解。凡因过失杀伤人的,就与乡里民众共同评断其是非。对于因过失杀伤他人畜禽的也这样处理。凡调解仇怨:[如果是某人的]杀父的仇人就让他躲避到海外去,杀害兄弟的仇人就让他躲避到千里之外去,杀害从父兄弟的仇人就让他不要居住在同一国;对于杀君的仇人比同杀父之仇,杀害师长的仇人比同杀害兄弟之仇,杀害主子或朋友的仇人比同杀害从父兄弟之仇。如果不肯躲避,[王就]授给调人瑞节而抓捕他治罪。凡[官吏依法]诛杀有罪的人而[被杀者的亲属]有敢报复杀人的,就使天下各国都把他当作仇人[加以捕杀]。凡杀人而符合义理的,[就使杀人者与被杀者之家]不要同住在一国,劝令[被杀者之家]不要报仇,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。凡有吵嘴打架的,就加以评断和解;不可和解的,就[把双方的姓名和事端]记录下来,先行报复的要加以惩罚。

  媒氏掌管民众的婚姻。凡男女自[出生三月]取名以上的,都要记录他们出生的年月日和姓名。使男子年满三十而娶妻,女子年满二十而出嫁。凡娶再嫁妇为妻和接纳再嫁妇所带子女的,都要加以记录。仲春二月,令男女成婚。这个时候,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。如果无故该嫁娶而不嫁娶的,就要处罚。了解男女[过了婚龄]尚未成婚的而帮助她们成婚。凡嫁女娶妻,送聘礼用缁帛,不超过五两。禁止[把生前没有夫妻名分的男女]迁葬在一起,禁止对于殇死的男女再行嫁娶。凡因男女淫浃引起的争讼,在胜国的社坛听断;其中有触犯刑律的,交给司法官处置。